说明
一、本章定额系静置设备制作安装辅助项目,适用于设备水压试验、气密试验、清洗、钝化、脱脂、金属抱杆安装、拆除与移位,设备吊耳制作与安装,设备胎具制作安装与拆除。
二、本章定额除各个项目标注的工作内容外,均包括施工准备、场内运输及清理现场等。不论使用何种施工方法,除另有说明外,本草定额不得调整。
三、本章定额包括压力试验的临时水管线的安装、拆除。
四、水压试验定额内包括的临时水管线安装、拆除与材料摊销量是综合测算取定的,不得调整。
五、试压用水是指按正常情况考虑,不包括对水质、水温有特殊要求时的措施费用。
六、常压设备注水试漏:如在基础上试漏,按1MPa的基价乘以系数0.6,在道木堆上试漏乘以系数0.85.
七、容器、热交换器水压试验是按一般容器、固定管板式测算的;其它结构型式的容器、热交换器按下表所列系数调整。
容器和热交换器(除一般容器、固定管板式外)调整系数
设备名称 |
调整系数 |
设备名称 |
调整系数 |
带搅拌装置的容器 |
0.90 |
蛇形管热交换器 |
0.95 |
内有冷却加热及其它装置的容器 |
1.10 |
U形管式热交换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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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头式热交换器 |
1.30 |
套管式热交换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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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旋式热交换器 |
0.85 |
排管式热交换器 |
八、设备水压试验定额是按设备吊装就位后进行取定的,若必须在道木堆上进行水压实验,则定额乘以系数1.35。
九、设备清洗、钝化、脱脂需用的手段措施消耗量,按不同项目以"次"摊销计算;定额内的消耗量是指每次摊销后的数量,是综合测算取定的,不得调整。
十、脱脂项目包括了通风设备的安装与拆除。
十一、设备清洗定额选定水冲洗、气体冲洗与蒸汽吹洗三种方法;若施工中采用与定额不同的方法,可按实调整。
十二、设备脱脂定额选定四种方法;若施工中釆用与定额不同的方法,可按实调整。
十三、金属抱杆定额项目的说明:
1.抱杆安装拆除,按单金属抱杆以"座"为单位计算:如采用双金属抱杆时,两报之和均乘以系数0.950
2.抱杆移位按"座"计算。每次移位按15m计算,不足15m也按移位一次计算。累计移位超过60m(含60m)按新立一座计算安拆费及台次使用费,但不得另计移位费。
3.定额内的主抱杆安装拆除项目中不包括灵机抱杆的安装拆除。如加设灵机时,应另执行相应的定额项目。
4.拖拉坑按实际埋设量以"个"计算。土方量、钢丝绳及绳卡等用量不得调整。如采用与定额不同的埋件,可按实调整计算。
5.金属抱杆的台次使用费是按2013年价格综合取定的,按下表规定计算。
抱杆台次使用费 单位:万元
6.抱杆台次使用费包括了抱杆木体的设计、制造和试验,卷扬机、索具等的折旧摊销,抱杆停滞期间的维护、保养,配附件的更换等费用,并已扣除了抱杆的残值回收。抱杆使用费的调整应按上级定额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7.每套装置在施工期间,每座抱杆最多只能计算三次台次使用费。
十四、吊耳制作安装按荷载能力以"个"计算,吊耳的构造见本册定额编制说明,其定额消耗量不得调整。
十五、胎具与加固项目的说明:
1.主材用量是按摊销量进入定额的。
2.封头制作胎具以"封头个数"计算,即每制作一个封头,计算一次胎具。
3.简体卷弧胎具是按设备筒体重量综合取定,以"t"为计量单位。
4.设备组装(划分为分片与分段组装)胎具是指组装的手段措施,包括组装时的加固措施。按设备重量范围划分子目,以"台"为单位计算。不论采用何种施工方法,定额不得调整。
5.设备吊装加固按审定后的施工措施方案以"t"为单位计算。定额包括了加固件的制作、安装与拆除。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设备压力"是指设计压力;"设备容积"是以设计图纸的标准为依据,若图纸无标注,则按图纸尺寸以"m3"计算,不扣除设备内部附件所占体积。
二、容器、反应器、塔器、热交换器设备水压试验和气密试验,根据设备容积和压力,以"台"为计量单位。设备水压试验项目内己包括水压试验临时水管线(含阀门、管件)的敷设与拆除。定额内己列入管材、阀门、管件的材料摊销量,不得再计算水压试验的措施工程量及材料摊销量。
三、设备水冲洗、压缩空气吹洗、蒸汽吹洗,根据设备类型和容积以"台"为计量单位。设备压缩空气吹洗和蒸汽吹洗措施用消耗材料摊销应不分数量以"次"为计量单位。
四、设备酸洗钝化,根据设备材质和容积,以"台"为计量单位。设备酸洗钝化措施用消耗量摊销,按容积以"次"为计量单位,另行计算。
五、焊缝酸洗钝化,区分不同材质以"m"为计量单位。
六、设备脱脂,根据设备类型、脱脂材料和设备直径,以"m2"为计量单位。
七、钢结构脱脂,根据脱脂材料按钢结构净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八、设备压力试验与设备清洗、钝化、脱脂项目内所有临时措施的摊销次数及每次(或每台)的摊销量均为综合取定,不得调整。
九、金属抱杆的选用:
1.根据设备吊装重量与吊装髙度,按照本定额规定的范围选用金属抱杆。
2.金属抱杆规格的选定,应以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为依据。
3.金属抱杆的选用以抱杆起重量为依据,金属抱杆的高度只作参考,不作为取定的依据。
十、金属抱杆的安装、拆除、移位及抱杆台次使用费均按单金属抱杆,以"座"为计量单位。如采用双金属抱杆时,应按规定进行调整。
十一、金属抱杆的安装、拆除,不论采用那种施工方案,均不得调整。定额内不包括拖拉坑埋设。
十二、金属抱杆水平位移的次数应以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为计算依据,水平移位的距离可按设备平面布置图测算,每移位15m计算一次水平移位(不足15m的按15m计算),当移位距离累计达到或等于60m时,按新立一座抱杆计算,移位次数应为(n-1)次。一次移位距离大于或等于60m时,在计算新立一座抱杆后,不再执行移位定额。
十三、金属抱杆每安装、拆除一次,可计取一次台次使用费。同一规格的金属抱杆在一个装置内最多只能计算三次台次使用费。
十四、金属抱杆水平移位距离累计达到或超过60m及一次移位达到或超过60m,均应分别按新立一座抱杆计算台次使用费,但不玛计算辅助抱杆台次使用费。
十五、拖拉坑挖埋的计算,应报据承受能力,按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以"个"为计量单位。若实际采用的埋件与定额不同时,埋件材料费可以换算,其余不得调整。
十六、吊耳的数量以审批后的施工方案为依据,按荷载能力以"个"为计量单位。
十七、吊耳的构造形式与选用的材料,是根据其荷载要求综合取定的,若实际吊耳选用与定额取定不同时,不得调整。
十八、封头压制胎具按胎具直径以"每个封头"为计量单位。铸造胎具适用于整体封头压制,焊接胎具适用于分片封头压制。
十九、筒体卷弧胎具按每台制作设备扣除外部附件的金属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二十、浮头式热交换器试压胎具,根据热交换器设备直径以"台"为计量单位。
二十一、设备分段组装胎具及设备分片组装胎具均按设备金属重量范围以"台"为计量单位。
二十二、设备组装及吊装加固,根据审批后的施工方案以"t"为计量单位。
二十三、胎具及加固件的定额,均已综合了重复利用和材料回收率,不得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