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金属表面的手工、动力工具、干喷射除锈及化学除锈工程。
二、各种管件、阀件及设备上人孔、管口凸凹部分的除锈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
三、手工、动力工具除锈分轻、中、重三种,区分标准为:
1.轻锈:部分氧化皮开始破裂脱落,红锈开始发生。
2.中锈:部分氧化皮破裂脱落,呈堆粉状,除锈后用肉眼能见到腐蚀小凹点。
3.重锈:大部分氧化皮脱落,呈片状锈层或凸起的锈斑,除锈后出现麻点或麻坑。
四、喷射除锈标准:
1.Sa3级:除净金属表面上油脂、氧化皮、锈烛产物等一切杂物,呈现均一的金属本色,并有一定的粗糙度。
2.Sa2.5级:完全除去金属表面的油脂、氧化皮、锈蚀产物等一切杂物,可见的阴影条纹、斑痕等残留物不得超过单位面积的5%。
3.Sa2级:除去金属表面上的油脂、锈皮、松疏氧化皮、浮锈等杂物,允许有附紧的氧化皮。
五、本定额中钢结构划分为一般钢结构、管廊钢结构、H型钢制钢结构(包括大于400mm以上各种型钢)三个档次。一般钢结构包括:梯子、栏杆、支吊架、平台等;H型钢制钢结构包括各种H型钢及规格大于400mm以上各种型钢组成的钢结构;管廊钢结构:管廊钢结构中除一般钢结构和H型钢结构及规格大于400mm以上各类型钢,余下部分的钢结构。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喷射除锈按Sa2.5级标准确定。若变更级别标准,如Sa3级按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1.1;
Sa2级或Sal级乘以系数0.9计算。
二、本章定额不包括除微锈(标准:氧化皮完全紧附,仅有少量锈点),发生时其工程量执行轻锈定额乘以系数0.2。
三、因施工需要发生的二次除锈,其工程量另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