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 本章定额适用于市政工程围堰施工项目。
2.
本章围堰定额未包括施工期内发生潮汛冲刷后所需的养护工料。潮汛养护工料可根据各地规定计算。如遇特大潮汛发生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损失,应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处理。
3.
围堰工程50m范围以内取土、砂、砂砾,均不计土方和砂、砂砾的材料价格。取50m范围以外的土方、砂、砂硬、,应计算土方和砂、砂砾材料的挖、运或外购费用,但应扣除定额中土方现场挖运的人工:55.5工日/1000m3黏土。定额括号中所列黏土数量为取自然土方数量,结算中可按取土的实际情况调整。
4.
本章围堰定额中的各种木桩、钢桩均按本册第2章水上打拔工具桩的相应定额执行,数量按实计算。定额括号中所列打拔工具桩数量仅供参考。
5.
草袋围堰如使用麻袋、尼龙袋装土围筑,应按麻袋、尼龙袋的规格、单价换算,但人工、机械和其它材料消耗量应按定额规定执行。
6.
围堰施工中若未使用驳船,而是搭设了栈桥,则应扣除定额中驳船费用而套用相应的脚手架子目。
7. 定额围堰尺寸的取定:
(1)
土草围堰的堰顶宽为1?2m,堰高4m以内。
(2) 土石混合围堰的堰顶宽为2m,堰高6m以内。
(3) 圆木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2.
5m,堰高5m以内。
(4) 钢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5?3m,堰高6m以内。
(5) 钢板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5?3m,堰高6m以内。
(6)
竹笼围堰竹笼间黏土填心的宽度为2?2.5m,堰高5m以内。
(7) 木笼围堰的堰顶宽度为2.4m,堰高4m以内。
8.
筑岛填心子目是指在围堰围成的区域内填土、砂及砂砾石。
9. 双层竹笼围堰竹笼间黏土填心的宽度超过2.5m,则超出部分可套筑岛填心子目。
10.
施工围堰的尺寸按有关设计施工规范确定。堰内坡脚至堰内基坑边缘距离根据河床土质及基坑深度而定,但不得小于1m。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围堰工程分别釆用立方米和延长米计量。
2. 用立方米计算的围堰工程,按围堰的施工断而乘以围堰中心线的长度。
3.
以延长米计算的围堰工程,按围堰中心线的长度计算。
4. 围堰高度按施工期内的最高临水面加0.5m计算。
5. 挂竹篱片及土工布按设计面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