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册道路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路床(槽)整形、道路基层、道路面层、人行道侧缘石及其它和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工程。
2.本定额适用于城镇范围以内按市政工程规范和标准设计和验收的新建、扩建和大、中修道路工程。
3.本定额编制依据:
《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2004年)
《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定额的有关补充规定资料;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及《全国统一市政工程劳动定额》;
现行的市政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等;
现行的市政工程标准图集和具有代表性工程的设计图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现行的市政工程估价表及基础资料;
已被广泛采用的市政工程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和已被检验确定成熟的资料.
4.市政工程道路与建筑工程道路的划分:按《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设计的道路属于市政工程道路。厂区、小区内幢与幢之间按《建筑工程标准图集》设计的道路属建筑工程道路;厂区、小区内按《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设计的道路仍属于市政工程道路。
5.道路工程中的排水项目,可按排水工程分册的有关项目执行。
6.本定额中的工序、人工、机械、材料等均系综合取定。除另有规定者外,均不得调整。
7.本定额的多合土项目按现场拌合考虑,部分多合土项目考虑了厂拌。
8.本定额凡使用石灰的子目,均不包括消解石灰的工作内容。编制预算中,应先计算出石灰总用量,然后套用消解石灰子目。
9.未尽事宜见各章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