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 本章定额包括预制桩、柱、板、梁及小型构件等项目。
2.
本章定额适用于桥涵工程现场制作的预制构件。
3. 本章定额中均未包括预埋铁件,如设计要求预埋铁件时,可按设计用量套用本册第4章有关项目。
4.
本章定额不包括地模、胎模费用,需要吋可套用本册第九章有关定额计算。胎、地模的占用而积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确定。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混凝土工程量计算:
(1) 预制桩工程最按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横断面面积计算。
(2)
预制空心构件按设计图尺寸扣除空心体积,以实体积计算。空心板梁的堵头板体积不计入工程量内,其消耗量已在定额中考虑。
(3)
预制空心板梁,凡采用橡胶囊做内模的,考虑其压缩变形因素,可增加混凝土数量,当梁长在16m以内时,可按设计计算体积增加7%,若梁长大于16m时,则坡如9%计算。若设计图已注明考虑橡胶囊变形,不得再增加计算。
(4)
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封锚混凝土数量并入构件混凝土工程量计算。
2. 模板工程量计算:
(1)
预制构件中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及T形梁、箱形梁、I形梁、双曲拱、桁架拱等构件均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包括侧模、底模)计算。
(2)
灯柱、端柱、栏杆等小型构件按平面投影面积计算。
(3) 预制构件中非预应力构件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计算,不包括胎、地模。
(4)
空心板梁中空心部分,本定额均釆用橡胶囊抽拔,其摊销量已包括在定额中,不再计算空心部分模板工程量。
(5)
预制箱梁中空心部分,可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计算工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