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四册隧道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由土质隧道、岩石随道、软土隧道组成,包括隧道开挖与出碴、临时工程、隧道内衬、隧道沉井、盾构法掘进、垂直顶升、地下连续墙、地下混凝土结构、地基加固、监测及金属构件制作等。
2.
隧道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新建和扩建的各种车行隧道、人行隧道、给排水隧道及电缆(公用事业)等工程。
3.
本定额的编制依据:
《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2004年);
《全国统一市政工程劳动定额》;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
《上海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重庆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现行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
4.
岩石隧道:次坚石岩石类别为VII至VIII级,强度系数f=4~8;普坚石岩石类别为IX至X级,f=8~12,特坚石类别为XI至XIII级,f=12~18。土质隧道:f=0.5~4。f>18的未编入本定额。软土隧道的围护土层指沿海地区细颗粒的软弱冲击土层,按土壤分类包括黏土、亚黏土、淤泥质亚黏土、淤泥质黏土、亚砂土、粉砂土和细砂。
5.
本定额按现有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及合理的劳动组织进行编制。除各章节另有规定外,均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方法与定额不同而调整变更。
6.
本定额除岩石隧道井下掘进按每工日七小时,软土隧道盾构掘进、垂直顶升按每工日六小时外,其它均按每工日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7.
隧道掘进下井人工费标准应在省定额人工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元/工日。
8.
本定额中的现浇混凝土工程,岩石隧道釆用现场拌制混凝土;软土隧道采用商品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釆用厂拌混凝土。若实际采用混凝土与定额不同时,按总说明有关规定调整。
9.
本定额中钢筋用量均不包括预埋铁件,预埋铁件按实另计。
10.
岩石隧道洞内其它工程,釆用其它分册或其它全国统一定额的项目,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11. 隧道内装饰工程套用有关定额相应项目。
12.
未尽事宜见各章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