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八册路灯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变配电设备、架空线路、电缆、配管配线、照明器具安装、防雷接地装置、路灯灯架制作安装、刷油防腐、电气调整试验等工程。
2.
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的市政道路路灯安装工程、市政庭院艺术喷泉等电气安装工程的项目,不适用于拆除、改造,厂区、住宅小区的道路路灯安装工程、庭院艺术喷泉等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3.
本定额与《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相关项目的界线划分,以路灯系统与城市供电系统相交为界,界线以内采用本定额,界线以外采用安装定额。
4.
本定额不包括线路参数的测定和运行工作。
5. 本定额适用于1OkV以下电压等级。
6. 下列情况可按系数计算增加费用:
(1)
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人工费增加10%。
(2) 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人工费增加10%。
(3)
如施工现场无水、电时,机械费相应增加抓及3%。
7. 本说明未尽事宜见各章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