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按照13计算规范的要求,建筑物超高费以建筑面积作为计量单位,单独装饰工程由于不同装饰工程人工含量差异大,不能将低、中、高档装饰严格区分,仍以降效系数形式体现。
2.按照13规范要求,调整为计取超高费的条件是:满足层数6层以上部分或檐口高度超过20m以上部分。相对04计价表,增加了层数6层以上,但楼面高度不超过20m部分可以按建筑面积计取超高费的情况。明确在本章中,对于层高超过3.6m的楼层,要计取层高超高费的前提条件是该楼层楼面高度在20m以上或6层以上。
3.建筑物某一层,不超过六层,楼面至设计室外地面未超过20m,该楼层20m以上部分的超高费在执行章节说明第3.(2)、3.(3)条时,“按相应子目的20%”中的相应子目是指按照建筑物檐高所对应的超高费子目,而不是该楼层所处高度。
4.建筑物楼面高度20m以下的楼层,不应计取本定额中的层高超过3.6m的费用。
5.建筑物20m以上的楼层中,有层高超过3.6m的,已经计取了超过3.6m每增加1m的层高增加费,可另行计取模板定额和脚手架定额中的超过3.6m费用。超高费章节中的层高超高费是层高超过3.6m时单位建筑面积增加人工的降效费用。模板章节中的超过3.6m净高费用是层高超高增加的模板支撑、卡具及人工费用,不区分20m以上还是以下;脚手架超过20m时,层高超过3.6m费用增加是脚手架材料的增加费用,不包含人工。所以这三项费用不重复,可以同时计取。
6.土建工程20m以上不分段,单独装饰工程按檐高和层数分段计算。单独装饰工程中可以套用定额的措施项目,也应计取人工降效。
7.本章中的檐口高度、楼面高度均从设计室外地面高度开始算起。虽然主体结构施工时,一般设计室外地坪还未进行施工,但自然地坪的高度容易在结算时因口径不统一而产生争议,本定额中不考虑。
8.檐口高度超过200m的建筑物,超高费可按照每增加lOm,人工降效系数增加2.5%;水泵按照扬程调整机型的原则另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