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表》(以下简称本计价表)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它是编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概算、招标控制价(标底)的计价依据,是投标报价、企业内部核算与制定企业定额的参考,是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依据。
二、本计价表是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也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具体编制依据详见各章节说明。
三、本计价表共分十章,包括:
第一章
路基、围护结构及地基处理工程
第二章 桥涵工程
第三章 隧道工程
第四章 地下结构工程
第五章 轨道工程
第六章
通信工程
第七章 信号工程
第八章 供电工程
第九章 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工程
第十章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四、本计价表是按照正常施工条件下,考虑目前多数施工企业机械装备水平,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本计价表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均包括完成该项目过程的全部工序以及施工过程中所需的人工、材料、半成品和机械台班数量。
五、本计价表中人工、材料、施工机械以及仪器仪表台班的确定:
1.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预算工资单价每工日67元。暗挖隧道工程和车站暗挖工程(包括盾构法施工作业)按洞内施工人员每工日增列3.00元计算"洞内施工补贴"(含车站逆作法施工),计入基价;洞下其他专业施工不计此费用。
2.材料消耗量和价格取定。
(1)材料选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价格按南京市2011年上半年材料指导价格取定。
(2)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相应的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3)本计价表内未注明单价的材料,基价中不包括其价格,应根据"()"内所列的用量,按相应的材料预算价格计算。
(4)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规定的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
(5)用量少、价值小的材料并入其他材料费中。
3.施工机械和仪器台班消耗量取定。
(1)施工机械和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施工配备和施工功效测算确定台班使用量。
(2)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施工机械台班和仪器仪表按台班列入定额;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作为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已在企业管理费中考虑。
六、本计价表中包括了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和垂直运输所需的人工和机械消耗量。
七、工程施工用水、电,应由建设单位在现场装置水、电表,交施工单位保管使用。施工单位按表读数乘以市场价格付给建设单位;如无条件装表计量,则由建设单位直接提供水电,在竣工结算时按定额含量乘以市场价格付给建设单位。生活用水、电按实际发生金额由施工企业承担。
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部分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由于本计价表未包括,按我省建设工程相应定额执行。
九、在编制工程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时,另计算设计深度系数5%~10%,作为投资控制的参考指标。
十、本计价表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
"×××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一、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十二、本计价表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