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节定额包括桩基础工作平台、桥梁支架的搭拆、打桩机械、船排及架桥机的组拆、挂篮的安拆和推移、地模的筑拆及桩顶混凝土凿除、围堰等项目,共60个子目。
二、本节定额桩基础工作平台适用于陆上、支架上打桩及钻孔灌注桩。工作平台分陆上平台和水上平台两类,其划分范围如下:
1.水上工作平台:凡从河道原有河岸线向陆地延伸2.5m范围,均属水上工作平台。
2.陆上工作平台:水上工作平台范围以外的陆地部分,均属陆上工作平台,但不包括河塘坑洼地段。
在河塘坑洼地段,如平均水深超过2m时,可套用水上工作平台定额;平均水深在1~2m以内,按水上工作平台定额消耗量乘以50%计算;平均水深在1m以内时,按陆上工作平台计算。
水上、陆上工作平台划分如下图所示:
水上、陆上工作平台划分图示
三、打桩工作平台应根据相应的打桩定额中柴油打桩机的锤重进行选择。钻孔灌注桩工作平台按孔径Φ≤1000套用锤重≤2500kg的桩基础工作平台,Φ>1000套用锤重≤4000kg的桩基础工作平台计算。
四、桥梁支架不包括底模及地基加固。
五、水上安拆挂篮需浮吊配合时应另行计算。
六、组装、拆卸船排定额中未包括压舱费用。压舱材料取定为大石块,并按船排总吨位的30%计取(包括装、卸在内150m的二次运输费)。
七、组装拆卸架桥机定额中不包括架桥机改装及进出场费用。
八、搭、拆水上工作平台及围堰定额中,已综合考虑了组装、拆卸船排及组装、拆卸打拔桩架工作内容,但未包括船排的压舱。
九、定额围堰形式及断面尺寸取定见下表:
围堰形式 |
围堰断面尺寸 |
堰高(m) |
|
草包 |
顶宽1.5m;边坡:内侧1∶1;外侧临水面1∶1.5 |
≤3.00 |
|
圆木桩 |
围堰宽(m) |
2.50 |
≤4.00 |
钢板桩 |
3.00 |
≤6.00 |
|
拉森钢板桩 |
3.35 |
>6.00 |
十、施工围堰的选型应根据河道深度、河床坡度、水流速度以及航运要求按有关设计施工规范确定。堰内坡脚至堰内基坑边缘的距离根据河床土质及基坑深度而定,但不得小于1m。
十一、围堰定额中已包括了土方的场内运输,现场缺土时土方来源费用按实计算,定额所列土方数量为自然方数量。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搭拆打桩工作平台面积计算:
1.桥梁打桩:F=N1F1+N2F2
每座桥台(桥墩):F1=(5.5+A+2.5)×(6.5+D)
每条通道:F2=6.5×[L-(6.5+D)]
2.钻孔灌注桩:F=
N1F1+N2F2
每座桥台(桥墩):F1=(A+6.5)×(6.5+D)
每条通道:F2=6.5×[L-(6.5+D)]
式中 F
--工作平台总面积;
F1 --每座桥台(桥墩)工作平台面积;
F2 --桥台至桥墩间或桥墩至桥墩间通道工作平台面积;
N1
--桥台和桥墩总数量;
N2 --通道总数量;
D --两排桩之间距离(m);
L
--桥梁跨径或护岸的第一根桩中心至最后一根桩中心之间的距离(m);
A
--桥台(桥墩)每排桩的第一根桩中心至最后一根桩中心之间的距离(m)。
工作平台面积计算示意图如下:
工作平台面积计算示意图
注:图示尺寸均为m。
二、桩基础受航运、交通、高压线等因素影响不能连续施工时,可增计组装、拆卸桩机的次数,设备运输费视现场具体情况另行计算。
三、桥梁支架:
1.桥梁支架(除防撞护栏悬挑支架按防撞护栏长度计算外)以立方米空间体积计算,水上支架的高度从工作平台顶面起算。
2.现浇梁、板支架工程量按高度(结构底至原地面的纵向平均高度)乘以纵向距离(两盖梁间的净距离)乘以宽度(桥宽+1.5m)计算。
3.现浇盖梁支架工程量按高度(盖梁底至承台顶面的高度)乘以长度(盖梁长+0.9m)乘以宽度(盖梁宽+0.9m)计算,并扣除立柱所占体积。
4.定额中满堂式钢管支架和装配式钢支架只含搭拆,其使用工程量以"t·d"为单位计算。满堂式钢管支架和装配式钢支架分别按每立方米空间体积50kg和125kg(包括扣件等)计算。支架的使用天数按施工合同计算。
5.支架堆载预压按支架承载的梁体设计重量乘以系数1.1计算。
四、挂篮及扇形支架:
1.定额中的挂篮形式为自锚式无压重轻型钢挂篮,钢挂篮重量按设计要求确定。推移工程量按挂篮重量乘以推移距离以"t·m"为单位计算。
2.0#块扇形支架安拆工程量按顶面梁宽计算。边跨采用挂篮施工时,其合龙段扇形支架的安拆工程量按梁宽的50%计算。
3.挂篮、扇形支架的制作工程量按安拆定额括号中所列的摊销量计算。
4.挂篮、扇形支架发生场外运输可另行计算。
五、地模定额中,砖地模厚度为75mm,混凝土地模由50mm黄砂垫层和150mm素混凝土构成。现场预制混凝土构件地模计算规定:
1.板式梁按4m2/m3混凝土地模,其他梁按6m2/m3混凝土地模计算。
2.桩按3.5m2/m3砖地模。
3.其他构件按4m2/m3砖地模计算。
4.利用原有场地时不计地模费,需加固和修复时可另行计算。
六、围堰:
1.筑拆:土围堰和草包围堰按围堰施工断面面积乘以围堰中心线长度以"m3"为单位计算。其他围堰按围堰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为单位计算。围堰高度按施工期内最高潮水位加0.5m计算。
2.使用:按中心线长度乘以使用天数以"m·d"为单位计算。土围堰、草包围堰及圆木桩围堰不计使用工程量。
3.养护:按中心线长度乘以潮汛次数计算以"m·次"为单位计算。不受潮汛影响时,不计养护工程量。
4.围堰的使用天数、潮汛次数的规定。新建桥台:围堰使用天数为24d,潮汛次数2次;翻建、改建桥台:围堰使用天数为31d,潮汛次数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