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节包括明挖、盖挖及暗挖车站的钢筋及金属构件制作安装工程共17个子目。
二、现浇构件的钢筋定额按手工绑扎、成型点焊和接头焊接综合编制的,实际施工与定额规定不同时,不得换算。当设计对钢筋接驳有特殊要求时,可套用其他相关子目。
三、固定钢筋位置的支撑筋、马凳筋以及构件的锚固筋与吊钩钢筋等并入钢筋工程量内一并计算。
四、金属构件制作、安装子目均未包括焊缝无损探伤,也未包括探伤时的固定支架制作和被检工件的退磁等。发生时另行计算。
五、金属构件制作适用于现场加工制作和企业附属加工厂制作的构件,其分段制作和整体预装配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用量及整体预装配用的螺栓及锚固杆件用的螺栓均综合在定额子目中,不得另行计算。
六、金属构件制作均包括现场(工厂内)的材料运输、号料、加工、组装及成品堆放、装车出厂等全部工序。
七、金属构件制作中,均已包括刷一遍防锈漆工作内容。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钢筋工程按设计图示重量以"t"为单位计算。
二、金属结构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重量以"t"为单位计算,不扣除孔眼≤0.04m2的重量。其重量不计算安装时所用的铆钉、螺栓等的重量。
三、金属结构制作时的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以其外接矩形面积乘以厚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