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节包括:光(电)缆接续、光(电)缆测试等工作,共34个子目。
二、管道光缆接续不包括光缆接头托架,需要时另行计列。
三、光缆接续120芯以外,每增加24芯,增加8个工日,光纤熔接机增加0.4个台班,光时域反射仪增加0.4个台班。
四、光缆测试120芯以外,每增加24芯,增加4个工日,光时域反射仪增加0.7个台班。
五、电缆接续按直理和管道综合编制,管道电缆接续不包括人孔及管道排水,人孔及管道排水按第一节相关子目另行计列。
六、光中继段测试的"段"是光缆端站至中继站或两个中继站之间的距离。
七、电缆全程测试的配线电缆,是从总配线架至配线区的分线设备端子,包括测试中因施工原因而造成的障碍线对修复。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光缆接续、电缆封灌充油膏套管、安装漏泄同轴电缆接头以"个"为单位计算。
二、电缆芯线接续以"100对"为单位计算。
三、光中继段测试以"段"为单位计算。
电缆全程测试以"条"为单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