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
苏建价[2017]83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定额》(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委),省有关厅、局: 为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文),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提供计价依据,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定额(试行)》,现予颁发,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2017年4月1日起发布招标文件的招投标工程和签订施工合同的非招投标工程。 上述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2月20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有关单位。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17年2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