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1、根据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成品构件产品制造费用构成与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构成有差异,本章定额仅为参考定额。
为与14计价定额及本计价定额前三章定额综合单价相协调,本章定额对成品构件制作费用作如下构成规定:
(1)人工费:人工费组成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与我省14费用定额一致的人工费构成,包括计时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二是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材料费:成品构件生产过程中耗费的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零配件以及成品构件吊装和支撑用的埋件等费用。
(3)制造费用:包括成品构件生产过程中的机械设备使用费和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其他各项间接费用。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其他各项间接费用中包括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办公费、差旅费、固定资产折旧费(不包括主要机械设备)、修理费(不包括主要机械设备)、机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生产部门水电费、试验检验费、构件加工图设计费、安全生产费用、环保费用(含排污费)、保险费、生产厂内运输费、其他制造费用等。
(4)管理费用:成品构件生产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及销售商品和材料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消耗,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产保险费,企业排污费,企业技术研发费,税金,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其他管理费用等。
(5)利润:成品构件生产企业的盈利。
管理费和利润以人工费+制造费用之和为取费基础。
2、成品构件销售应按国家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为与14计价定额及本计价定额前三章定额综合单价(含税)相协调,并为提供成品构件“出厂价”参考,定额中附加了“应纳税额测算值”(用括号表示)。
3、本章定额包括混凝土成品构件的混凝土、钢筋、预埋套筒以及未来用于吊装和支撑的预埋件等制作全部生产过程,作为成品构件出厂参考价。本章定额不包括出厂后的运输费用,构件生产企业负责运输的,可执行第三章成品构件运输定额。
4、混凝土成品构件计价按预拌混凝土考虑。
5、本章定额中的混凝土、钢筋、套筒、挤塑板含量均按常用构件测定,设计用量不同时,按设计进行调整。
6、墙板设计波纹管注浆的,按每m3构件增加波纹管4.55m,材料单价4.8元/m计入,同时扣除套筒材料费。
7、女儿墙构件制作执行墙板制作定额,如设计采用焊接连接的,扣除定额中的套筒含量,按设计增加铁件数量。
8、带门窗框的墙板,执行墙板定额,制作人工乘以系数1.20。
9、设计保温材料品种、厚度与定额不同时,保温墙板定额中的混凝土、保温材料的含量和价格可以按设计进行调整。
10、小型构件制作适用于单独预制的空调板、花池、遮阳板、压顶以及单位体积小于0.1m3的构件。
11、混凝土构件制作综合考虑了门窗框、水电线管、套管及线盒等的预埋人工增加,但其材料费未包括在内,由现场安装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图设计另行计取。建设单位、现场施工单位与构件制作单位应就相关预埋项目的材料供应及结算等事宜协商一致。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混凝土构件的工程量按施工图(构件加工图)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空心板孔洞体积,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铁件、套筒、波纹管及墙、板中单个面积≤300mm×300mm的孔洞所占的体积,构件外露钢筋体积亦不再增加。保温层体积计入保温墙板工程量中。
2、墙板带门窗框的,工程量中扣除门窗框。
3、依附于阳台板的栏板、翻沿、空调板,并入阳台工程量内计算;非悬挑的阳台分别按梁、板计算。依附于外墙板的凸(飘)窗的混凝土部分,并入外墙板工程量内计算。依附于女儿墙制作的压顶,并入女儿墙工程量内计算。依附于梁、板、墙上的混凝土装饰线条,并入所依附的构件工程量内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