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满足我省抗震加固工程的工作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抗震加固工程规范、规程及规定,我厅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原《江苏省抗震加固工程预算定额(1992)》进行修订,编制了《江苏省抗震加固工程计价表》。本计价表与《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2009)、《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配套使用。
二、本计价表修编依据:
1、《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1999);
2、《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
3、《江苏省施工机械台班2007年单价表》;
4、《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
5、《江苏省抗震加固工程预算定额》(1992);
6、国家与本省现行房屋修缮工程设计、施工标准、规范、规程及标准图;
7、新工艺新材料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及技术参数表;
8、2009年江苏地区建筑材料指导价及信息价。
三、本计价表的主要作用是:
1、编制抗震加固工程概、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的依据;
2、确定抗震加固工程投标价、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
3、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工程造价纠纷、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4、施工企业、内部经济核算及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
四、本计价表适用于具有专业结构加固(补强)资质的单位承接的各类房屋建筑、构筑物和附属设备的抗震加固及改造工程。不适用于新建、扩建、房屋修缮及二次装饰工程。
本计价表适用于地基和基础、砌体结构、混凝土结构加固;涉及到多种类型结构的工程时,套用相应章节子目。
五、本计价表中所称抗震加固工程是指为增强建筑物抗震性能、保证使用安全、延长使用年限所进行的结构加固等施工作业。
六、本计价表与其他定额的关系:
抗震加固工程在执行本计价表时,对于本计价表中未包含的子目,可执行《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2009),费率标准按单独加固工程调整。《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2009)中仍未包含,可移植现行其他计价表子目使用,费率标准按单独加固工程调整;但考虑抗震加固工程的特殊性,移植子目的人工含量调增20%,机械含量调增5%(加工厂制作预制构件子目除外)。
本计价表费率标准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中的单独加固工程执行。其中措施项目因09费用定额中未单列单独加固工程,按修缮土建标准执行。
七、本计价表中的人工工资标准按现行工资标准执行。机械台班单价按《江苏省施工机械台班计价表》(2007)中标准取定,但机械台班中人工工资单价已按苏建价〔2008〕66号文标准调整。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中单独加固工程标准执行。
八、本计价表已按抗震加固工程特点,综合考虑了使用施工机械、垂直运输机械与人工代机械的不同作业因素,实际施工使用机械不同时不调整。单层建筑高度在3.6米以下的工程不得计算垂直运输机械费。
九、本计价表已综合考虑了施工现场至材料堆放中心(或现场仓库)综合运距为250米的场内运输费用。对于临街建筑、场地狭小等因素导致材料不能直接进入施工现场,需二次装卸、搬运的,二次搬运费按分部分项费的1.1%计取。
十、本计价表各项工程质量标准和施工工艺操作均已按现行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规定考虑。
十一、本计价表已综合考虑了房屋抗震加固工程零星、分散、工程规模较小、连续作业差、施工障碍多等人工降效因素;同时考虑了工程搭接、人员及设备的退场、筛砂、洗石、办理领退料手续、临时停水停电等用工、停工因素,执行时无特殊因素,均不得另行增加费用。
十二、如实际使用的水泥标号与本计价表中各种混凝土、砂浆水泥标号不同时应换算。
十三、本计价表中的钢筋必须按实际翻样计算,模板按构件的模板接触面积计算。
十四、本计价表已综合考虑了檐高在20米内不同高度施工的建筑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垂直运输台班含量。执行时,檐高在20米以内的建筑物无论施工高度多少均不得调整。
十五、本计价表已包括工程水、电费用,结算时应于税后根据所安装分表的计量乘以预算单价退回建设单位,无条件装表计量时,按定额计算水、电费扣除退还建设单位。
十六、本计价表垂直运输机械和脚手架是按檐高20米内考虑的,超过20米部分,可以计算超高费。檐高指建筑物自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高度,不包括女儿墙、屋顶水箱、屋顶楼梯间等高度。
十七、跨地区施工的远地施工增加费,已包含在企业管理费中,施工企业应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十八、本计价表凡注明“×××以内”均包括“×××”本身,“×××以上”的,则不包括“×××”本身。
十九、本计价表解释权属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