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本章包括钢门、钢窗整修,钢门窗零件拆换,钢门、窗及钢门、窗纱扇安装,钢屋架及支撑、钢屋架拉杆、钢桁条、栏杆及铁窗栅、铁栅门制作安装,成品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彩钢板门及铝合金门窗安装等,共10节,61个子目。
一、本章中屋架拉杆、螺杆、垫铁制作项目,只作为木结构及钢筋混凝土结构中有关项目计算价格之用。
二、本章构件拆换修整子目中材料品种、型号、价格与实际不符时应换算,其他不变。
三、本章中铁件制作子目包括:预埋及连接铁件、晒衣架、挂物钩、垃圾箱铁门、普通螺栓、蚂蝗钉、屋架及平顶吊杆,铁夹板、铁扁担、铁摇梗等。
四、钢屋架安装不分人工和机械安装,编制预算均执行本定额。定额中规定的机械费如与实际使用机械费不同时,不予调整。
五、钢屋架安装包括构件翻身,30米以内的移动就位,如因堆放条件限制需要二次搬运时,其运输费用另行计算,其他构件包括场内运输,距离远近均不调整。
六、本章金属构件制作子目内已包括二遍防锈漆,钢门、窗子目玻璃安装及油漆不包括在定额内,如发生玻璃安装、油漆按有关定额执行,铝合金门窗玻璃安装已包括在定额中,不得另行计算。
七、金属构件制作子目中的钢材品种系按普通钢材为准,如用锰钢等低合金钢者,其制作人工乘系数1.1。
八、本章中各种钢材数量比例如与设计要求比例不符时可以调整,但子目中的钢材总数量和其他工料均不变。
九、栏杆系指楼梯、走廊、阳台、平台的各类栏杆。
十、金属构件如发生场外运输,另按《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中的金属构件场外运输定额执行。
十一、本章中成品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仅供编制预算时参考,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单价结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局部加固钢门窗按加固件重量以公斤计算,钢门扇换门肚板按实换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二、钢门、窗及钢纱门、窗安装、后装铝合金门窗、铁栅门,以框外围面积(不是设计洞口面积),按平方米计算。
三、金属铁件、栏杆、窗栅、型钢屋架、支撑、拉杆等制作,分别按图示尺寸以重量按千克或吨计算。
四、同一金属构件及栏杆采用不同钢材结合制作时,其制作及安装套用较多材料的相应子目,其较少材料的重量,应并入计算。
五、金属构件型钢和钢板重量的计算,多边型的按矩形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肢、切边、切脚的重量。
六、构件安装重量与制作相同。
七、圆钢支撑计算工程量时,应包括用圆钢自制的花篮螺丝重量,如用标准花篮螺丝时,应另按成品计算。
八、踏步式钢爬梯:平台、栏杆工程量应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