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计价表是我省房屋修缮工程电气、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工程编制工程概预算、结算、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的依据,是造价审核的依据,也是企业经济核算、考核工程成本、编制施工计划及材料计划的参考。
二、本计价表适用于我省房屋修缮工程电气照明、给排水、卫生器具、采暖、通风空调等的拆除、安装及大、中维修,不适用于新建、扩建工程。
三、本计价表是以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现行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依据,按大多数修缮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施工程度和合理劳动组织编制的。
四、本计价表已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全部施工过程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除本计价表已注明可以换算外,其他均不得调整。
五、本计价表已综合考虑了修缮工程零星、分散、工程量小、连续作业程度差、施工障碍多等人工降效因素,并考虑了工程搭接、单位工程转移、筛砂、洗石、办理领退料手续、竣工现场清理、一般工具材料的搬运(成品或半成品)、施工场地(200米以内)的水平运费、临时停水、停电等用工、停工因素,编制预、结算时不得另行增加。
六、本计价表人工工资单价为44.00元/工日。费用定额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
七、本册计价表中材料预算价格是按2009年江苏地区建筑材料指导价及信息价编制的,凡带有()的材料,基价中不包括其价格。应按()内所列计价表用量乘地区价格计算。
八、本计价表已将可能发生的施工机械费及垂直运输费参照《江苏省施工机械台班2007年单价表》定额水平,以机械费用的形式列入子目,执行过程中除另有说明外,均不得换算。
九、本计价表脚手架搭拆费按工程人工费的15%计取,其中人工工资占25%、材料占75%。
十、凡操作高度距离地面5米以上的工程,可计取超高增加费,按超高部分人工费的30%计取。
十一、本计价表的垂直运输高度以建筑物檐高20米以内为准。超过20米的按工程项目人工费增加20%计取高层建筑增加费,其中人工工资占20%、机械占80%。
十二、房屋修缮工程涉及新装工程执行《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04)版相应子目后人工乘以1.1系数。本计价表未涉及的拆除子目可执行《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04)版相应子目后人工、机械乘以50%。
十三、本计价表中凡注明“××以内”的,均包括“××”;“××以上”的,则不包括“××”本身。
十四、本计价表解释权属于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