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说明
(一)为了适应社会主义无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厅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了《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费用计算规则》,作为编制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预算、标底和端工结算时的依据、确家费用标准及内部核算的参考。
(二)《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费用计算规则》(以下简称本费用计算规则)与《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配套执行。
(三)适用范围。
1、古典建筑与园林建设包工包料工程。
(1)适用于新建、扩建的殿、堂、楼、阁、榭、舫、斋、轩、廓、亭、塔、城墙等独立建造的单位古典建筑工程。以及上述古建筑中的基础、墙体、油漆、彩画以及脚手架等工程。
(2)按照《营造法原》和具有我国民族风格传统做法设计、施工的仿古建筑工程。
(3)园林建设中的园路、园桥以及小品设施。
(4)城市、园林建设中的黄石假山、湖石假山、塑石工程。
(5)诚市、园林中的绿化工程。
(6)一般建筑工程中仿古部分的项目,执行《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按仿古建筑工程费用标准取费,其他套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按一般建筑工程费用标准取费。计价表与费用计算规则应配套使用,用什么计价表,就配用什么费用计算规则。
(7)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以《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中第一、二册编制预(结)算的工程。
(8)园林工程∶适用于以《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中第三册编制预(结)算的工程。
2、包工不包料、点工。
(1)包工不包料∶适用于只包计价表人工的工程。
(2)点工∶适用于在建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建设单位认可的)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计价表范围内的用工。
(四)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拖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及部分措施项目费(计价表项目)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五项费用组成。
(五)为了切实保护人民生产生活的安全,保证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低该费用标准,施工单位不得让利。此项费用计取,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予以核定并进行监督,未经核定不得计取。
不可竞争费包括∶
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劳动保险费;
3、工程定额测定费;
4、安全生产监督费;
5、税金;
6、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其他水榀竞争费用。
以止不可竞争费在编制标底或投标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分别计算。除了不可竞争费必须按规定计算外,其余费用均作为参考标准。
(七)仿古建筑工程管理费和利润以人工费加机械费作为计算基础;园林工程管理费和利润以人工费作为计算基础。
1、包工不包料的工程和点工不分工程类别及企业资质等级,一律按本计算规则规定的标准计取费用。
2、包工不包料、点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发包人提供。
(九)机械施工大型石方及打桩工程费用的计取,按《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用计算规则》规定执行;但打石丁、夯块石及人工打圆木桩仍执行本计算规则。
(十)本计算规则定上缴有关部门的各项费用,建设单位(甲方)、施工单位(乙方)双方不得在施工承包合同中自行调整费用标准。乙方应负责定期按规定上缴各项费用并报送有关资料。
二、费用项目与标准
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
1、人工费∶指应列入计价表的直接从事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施工工人(包括现场内水平、垂直运输等辅助工人)和辅助生产单位(非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工人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包工包料工程∶第一册与第三册标准为37.00元/工日;第二册标准为45.00元/工日。
包工不包料工程∶第一册与第三册标准为48.00元/工日、第二册标准为57.00元/工日计算,其中包括了管理费、利润和劳动保险费。
点工∶第一册与第三册标准为40.00元/工日、第二册标准为47.00元/工日计算,其中包括了管理费、利润和劳动保险费。
2、材料费∶指应列入计价表的材料、构件和半成品材料的用量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量乘以相应的预算价格计算的费用。
3、机械费∶指应列入计价表的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按相应的我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的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以及施工机械安、拆和进(退)场费。施工机械台班费组成如下∶
①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②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③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及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④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⑤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⑥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耗用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费用。
⑦其他费用∶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应交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用等。
4、管理费∶包括企业管理费、现场管理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远地施工增加费、非甲方所为四小时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费。
(1)企业管理费∶指企业管理层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内容包括∶
①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②差旅交通费∶指企业职工因公出差、工作调动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及交通工具油料、燃料、牌照、养路费等。
③办公费∶指企业办公用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燃气等费用。
④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指企业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及维修费用。
⑤低值易耗品摊销费∶指企业管理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消防等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⑥工会经费及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⑦职工待业保险费∶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待业保险费用。
⑧保险费∶指企业财产保险、管理用车辆等保险费用。
⑨税金∶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及土地使用费等。
⑩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联防费等。
(2)现场管理费∶指现场管理人员组织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内容包括∶
①现场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②办公费∶指现场管理办公用的工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气)等费用。
③差旅交通费∶指职工因公出差的旅费、住勤费、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职工离退休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现场管理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牌照费等。
④固定资产使用费∶指现场管理及试验部门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理、维修和租赁费等。
⑤低值易耗品摊销费∶指现场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⑥保险费∶指施工管理用财产和车辆保险、高空作业等特殊工种的安全保险等费用。
⑦其他费用。
(3)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指在冬雨季施工期间所增加的费用。包括冬季作业、临时取暖、建筑物门窗洞口封闭及防雨措施、排水、工效降低等费用。
(4)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检验用具、仪器仪表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
(5)二正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
(6)远地施工增加费∶指远离基地施工所发生的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的调迁旅费、工人在途工资,中小型施工机具、工具仪器、周转性材料、办公和生活用具等的运杂费。
对包工包料工程,不论施工单位基地与工程所在地之间的距离远近,均由施工单位包干使用;包工不包料工程按发承包双方的合同约定计算。
(7)非甲方所为四小时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费用。
5、利润∶指按国家规定应计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造价的利润。
6、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管理费和利润计算标准∶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表中的管理费是以三类工程的标准列入定额子目,其计算基础仿古建筑为人工费加机械费、园林工程为人工费。利润不分工程类别按表中规定计算。
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表
(二)措施项目费
1、环境保护费∶指正常施工条件下,环保部门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收取的噪音、扬尘、排污等费用。
环境保护费按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计算,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为满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职工健康生活所发生的费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用组成如下∶
安全生产力方面∶
(1)安全资料的编制、安全警示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
(2)“三宝”、
“四口”、
“五临边”防护的费用;
(3)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电箱标准化、电气保护装置、外电防护措施;
(4)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措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5)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费用;
(6)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7)施工现场安全防护通道的费用;
(8)工人的防护用品、用具购置费用∶
(9)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费用;
(10)电气保护、安全照明设施费∶
(11)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文明施工方面∶
(1)大门、五牌一图、工人胸卡、企业标识的费用;
(2)围挡的墙面美化(包括内外粉刷、刷白、标语等)、压顶装饰费用∶现场厕所便槽刷白、贴面砖,水泥砂浆地面或地砖费用,建筑物内临时便溺设施费用;其他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装饰装修、美化措施费;
(3)现场生活卫生设施费用;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淋浴、消毒等设施费用;生活用洁净燃料费用;防煤气中毒、防蚊虫叮咬等措施费用;
(4)施工现场操作场地的硬化费用∶
(5)现场污染源的控制、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清理外运、场地排水排污措施的费用;市政工程防扬尘洒水费用;
(6)现场绿化费用、治安综合治理费用、现场电子监控设备费用;
(7)现场配备医药保健器材、物品费用和急救人员培训费用;
(8)用于现场工人的防暑降温费、电风扇、空调等设备及用电费用;
(9)现场施工机械设备防噪音、防扰民措施费用;
(10)其他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我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为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三部分。
(1)基本费为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发生的安全文明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
(2)现场考评费是指施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考评组织现场核查打分和动态评价获取的安全文明措施增加费。
(3)奖励费是指施工单位根据与建设单位的约定,加大投入,加强管理,创建省、市级文明工地的奖励费。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作为计费基础。具体费率标准见下表。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表
3、临时设施费∶指施工单位为进行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产和生活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等费用。
临时设施费内容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摊销等费用。
仿古建筑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6%~3.2%计算;园林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26%~0.70%计算。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报价,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4、夜间施工增加费∶指规范、规程要求正常作业而发生的照明设施、夜餐补助和工效降低等费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5、二次搬运费∶指因施工场地狭小而发生的二次搬运所需费用。材料不能直接上山的工程所发生的二次搬运费另行处理。
二次搬运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1%计算。
6、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转至施工场地,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安装、拆卸和进出场运输转移费用。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按《江苏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进行计算。
7、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指模板及支架制作、安装、拆除、维护、运输、周转材料摊销等费用。
模板工程按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中第一册第八章计算。
8、脚手架费∶指脚手架搭设、加固、拆除、周转材料摊销等费用。
脚手架工程按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中第一册第七章计算。
9、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指对已施工完成的工程和设备采取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10、施工排水、降水∶指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排水、降水费用。
施工排水、降水按仿古建筑与园林绿化工程计价表中第一册第一章计算。
11、垂直运输机械费∶指完成单位工程全部项目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费用。
垂直运输机械费按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中各相关章节项目内容计算。
12、仿古建筑物及构筑物超高措施增加费∶凡仿古建筑及构筑物设计室外地面至檐口的高度(不包括女儿墙、楼梯间等的高度)超过20米时,应计算超高人工、机械降效费及措施增加费。
13、室内空气污染测试∶指对室内空气相关参数进行检测发生的人工和检测设备的摊销等费用。
室内空气污染测试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加以确定。
14、检验试验费∶是指根据有关国家标准或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物工程质量检测检验,按照我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关于改变材料检验试验送检方式规定,需承包方配合制作取样及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与控制发生的费用。除此以外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如已有质保书材料,而建设单位或质监部门另行要求检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及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试验费等应另行向建设单位收取。
检验试验费仿古建筑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3%计算,园林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06%计算。
15、工程按质论价∶指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完成的单位工程质量达到经有权部门鉴定为优质工程所必须增加的施工成本费。根据工程质量标准加以确定,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仿古建筑工程∶被评为优质级增加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5%~2.5%。一次、二次验收不合格的,除返工合格,尚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5%-1%扣罚工程款。
园林绿化工程∶被评为优质工程增加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2%。
16、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
(1)地下不明障碍物、铁路、航空、航运等交通干扰而发生的施工降效费用。
(2)在有毒气体和有放射性物质区域范围内的施工人员的保健费,与建设单位职工享受同等特殊保健津贴,享受人数,根据现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区域外加工的制品不应计入)的计价表耗工数,并加计百分之十的现场管理人员的人工数确定。
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三)其他项目费
1、总承包服务费
(1)总承包∶指对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进行全过程承包的行为建设项目从立项开始至竣工投产全过程承包的“交钥匙”方式。
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总承包的范围、深度,按工程总造价的2%~3%计算。
(2)总分包
①建设单位单独分包的工程,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配合费,按工程总造价的3%~5%计算,由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在合同中明确。
②总包单位自行分包的工程所需的总包管理费由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自行解决。
2、预留金∶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
3、零星工作项目费∶指完成招标人提出的,工程量暂估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费用。
(四)规费
1、工程定额测定费∶包括预算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劳动定额测定费。应按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苏价房(1999)13号、苏财综(1999)5号《关于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劳动定额测定费合并为工程(劳动)定额测定费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收取工程定额测定费,该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由施工单位代收代缴,上交工程所在地的定额或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包工包料工程定额测定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的1‰收取;包工不包料及点工按人工费的3‰。收取(已包含在人工工日单价中)。
2、安全生产监督费∶指有权部门批准的由施工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收取的安全生产监督费。
安全生产监督费应按各市的规定执行,以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为计算基础。
3、劳动保险费∶指施工单位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价格补贴、医药费、职工退职金及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退休干部的各项经费∶以及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费用等。
(1)仿古建筑与园林绿化工程劳动保险费取费标准按下表执行。
仿古建筑与园林绿化工程劳动保险费取标准拍案下表执行。
(2)包工不包料、点工的劳动保险费已包含在人工工日单价中。
(五)税金∶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税金按各市规定的税率计算,计算基础为不含税工程造价。
三、工程类别划分
(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表
(二)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1、工程类别划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建筑市场近年来实际施工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
2、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计取有关施工费用的依据,也是招投标活动中施工企业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
3、仿古建筑工程∶指仿照古代式样而运用现代结构材料技术建造的建筑工程。例如有∶宫殿、寺庙、楼阁、厅堂、古戏台、古塔、牌楼(牌坊)、亭、船舫等。
4、园林工程∶指公园、庭园、游览区、住宅小区、广场、厂区等处的园路、园桥、园林小品及绿化,市政工程项目中的景观及绿化工程等。本费用计算规则不适用大规模的植树造林以及苗圃内项目。
5、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仿古建筑工程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砼桩、木桩等。
6、古塔高度系指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至塔刹(宝顶)顶端高度。
7、城墙高度系指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至城墙墙身顶面高度,不包括垛口(女儿墙)高度。
8、园林工程的占地面积以设计图示范围为准,其中的园路、园桥、水面等面积应包含在内。
9、市政道路工程中的景观绿化工程占地面积以绿地面积为准。
10、预制构件制作工程类别划分按相应的仿古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执行。
11、与仿古建筑物配套的零星项目,如围墙等按相应的主体仿古建筑工程类别标准确定。
12、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表中未包括的仿古建筑按照三类工程标准执行。
13、工程类别标准中,有两个指标控制的,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指标即可按该指标确定工程类别。
14、工程类别标准中未包括的特殊工程,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四、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一)仿古建筑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包工包料)
(二)园林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包工包料)
(三)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包工不包料)
(三)机械施工大型土石方及打桩工程计算程序同建筑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包工包料)。
总说明
一、为了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适应我省建设工程计价改革的需要,我厅组织有关人员,对《江苏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单位估价表》(1990年)进行修订,形成了《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2007年)(以下简称本计价表)。本计价表共上、下二卷,与2007年《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费用计算规则》配套使用。
二、本计价表由四册二十章及八个附录组成。本计价表中的第一册通用项目与第二、三册项目配套使用。第二册主要适用于以《营造法原》为主设计、建造的仿古建筑工程及其他建筑工程的仿古部分;第三册适用于城市园林工程,也适用于厂矿、机关、学校、宾馆、居住小区等的园林工程,以及市政工程中的景观绿化工程。
三、本计价表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的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同时也适用于市政工程中的景观绿化工程,不适用于改建和临时性工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缺项项目,可以参考本计价表相应子目使用。
本计价表中未包括的拆除、零星修补等项目,应按照1999年《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及其配套费用定额执行;未包括的安装工程项目,应按照2004年《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及其配套费用计算规则执行。
四、本计价表的主要编制依据∶
1、《江苏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单位估价表》(1990年);
2、建设部《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1988年)
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年);
4、部分外省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
5、国家《古建筑修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送审稿);
6、南京、苏州、无锡等市2007年上半年工程材料指导价及信息价。
五、本计价表的作用∶
1、编制工程标底、招标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
2、工程投标报价、企业内部核算、制定企业定额的规则和消耗量的参考;
3、一般工程(依法不招标工程)编制与审核工程预结算的依据;
4、编制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设计概算的依据;
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
六、本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五项费用组成。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的管理费与利润,已按照三类工程标准计入综合单价内;一、二类工程应根据《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费用计算规则》规定,对管理费和利润进行调整后计入综合单价内。
计价表项目中带括号的定额项目和材料价格供选用,未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部分计价表项目在引用了其他项目综合单价时,引用的项目综合单价列入材料费一栏,但其五项费用数据在项目汇总时已作拆解分列,使用中应予注意,
七、每个仿古建筑的单位工程(不包括一般建筑带有部分仿古装饰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50㎡以内时,人工乘系数1.25。
八、本计价表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施工组织设计、使用合格的材料、成品、半成品、以我省现行的常规施工做法进行编制;本计价表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均包括完成该项目过程的全部工序以及施∶正过程中所需的人工、材料、半成品和机械台班数量,次要工序虽未一一说明,但已包括在内。除计价表中有规定允许调整外,其余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和工、料、机等耗用与计价表有出入而调整计价表用量。
九、本计价表中的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面至檐口屋面板底或椽子上表面的的高度(重檐以最上一层檐口为准)。
十、本计价表人工工资,第一册与第三册为37.00元/工日、第二册为45.00元/工日;工日中包括基本用工、材料场内运输用工、部分项目的材料加工及人工幅度差等。
十一、本计价表中石构件按照成品考虑,定额仅编制了成品石构件安装项日。计价表中砖件和石料加工、砖浮雕与石浮雕部分的定额项目,仅作为参考性定额使用,实际工作中应考虑当时的市场行情,由双方协商后确定其价格。
十二、材料说明及有关规定∶
1、本计价表中材料预算价格的组成∶材料预算价格=[采购原价(包括供销部门手续费和包装费)+场外运输费]×1.02(采购保管费)。
2、本计价表项目中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合格的品种、规格加施工场内运输损耗及操作损耗以数量列入定额,次要和零星材料以“其他材料费”按“元”列入。
3、本计价表中的材料、成品、半成品,除注明者外,均包括了施工现场范围以内的全部水平运输及檐高在20米以内的垂直运输。场内水平运输,除另有规定外,实际距离不论远近,不作调整,但遇工程上山或过河等特殊情况,应另行处理。
4、工地以外集中加工或加工厂制作的钢筋混凝土构件、金属构件、木构件、石作及砖细加工好的成品件,运到施工现场的费用,需要另行计算时,按照第一册第三章相关定额项目执行。
5、周转性材料已按规范及操作规程的要求以摊销量列入定额项目中。
6、本计价表中,砼以现场搅拌常用的强度等级列入项目。本计价表按C25以下的砼以32.5级水泥、C25以上的砼以42.5级水泥、砌筑砂浆与抹灰砂浆以32.5级水泥的配合比列入综合单价∶砼实际使用水泥级别与计价表取定不符,竣工结算时以实际使用的水泥级别按配合比的规定进行调整∶砌筑、抹灰砂浆使用水泥级别与计价表取定不符,水泥用量不调整,价差应调整。本计价表各章项目综合单价取定的砼、砂浆强度等级,设计与计价表不符时可以调整。
抹灰砂浆厚度、配合比与计价表取定不符,除各章已有规定外均不调整。
7、计价表项目中的粘土材料,如就地取土者,应扣除粘土价格,另增挖、运土方人工费用。
8、现浇、预制砼构件内的预埋铁件,应另列预埋铁件项目进行计算。
9、本计价表中,凡注明规格的木材及周转木材单价中,均已包括方板材改制成定额规格木材或周转木材的加工费。方板材改制成定额规格木材或周转木材的出材率按91%计算(所购置方板材=定额用量×1.0989),圆木改制成方板材的出材率及加工费按各市造价处(站)规定执行。
10、本计价表项目中的综合单价、附录中的材料及苗木预算价格是作为编制预算的参考,工程实际发生(确定)的价格与定额取定价格之价差,计算时应列入综合单价内。
11、凡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其税金的计算基础按税务部门规定执行。建设单位完成了采购和运输并将材料运至施工工地仓库交施工单位保管的,施工单位退价时应按材料预算价格除以1.01退给建设单位(1%作为施工单位的现场保管费);凡甲供木材中板材(25㎜厚以内)到现场退价时,按计价表分析用量和每立方米预算价格除以1.01再减49元后的单价退给甲方。
12、使用商品砼时,应按本计价表中的相应规定和项目执行。
十三、施工机械台班及进(退)场费和组装、拆卸费的说明及规定。
1、本计价表机械费用是综合考虑编制的。不论实际使用何种机械或不使用机械,均不得调整。
2、本计价表的机械台班单价中的人工工资单价为37.00元/工日;汽油5.70元/㎏;柴油5.30元/㎏;煤0.58元/㎏,电0.75元/kwh;水4.10元/m3。工程实际发生的燃料动力价差由各市造价处(站)另行处理。
3、中小型机械的进(退)场费和组装、拆卸费已包括在机械费定额内。
4、大型机械的进(退)场费和组装、拆卸费按照本定额附录二中的有关项目执行。
5、垂直运输机械使用费,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已采用括号形式列出,实际工作中其作为措施费用应另行计列;措施项目已列入定额机械费中,不得另外计算。
6、凡檐高在3.6m内的平房、围墙等,不得计取垂直运输机械费。
十四、本计价表各章节均按檐口高度在20m以内编制。檐口高度超过20m时,超过20m部分的工程项目增加人工与机械降效系数∶20~30m为5%,20~40m为7.5%,20~50m为10%,以此类推檐口高度每升高10m,降效系数递增2.5%。
十五、为方便发承包双方的工程量计量,本计价表在附录一中列出了砼构件模板与钢筋含量表,供参考使用。按设计图纸计算模板接触面积或使用砼含模量折算模板面积,同一工程两种方法仅能使用其中一种,不得混用。竣工结算时,使用含模量者,模板面积不调整;使用含钢量者,钢筋应按设计图纸计算的重量进行调整。
十六、钢材理论重量与实际重量不符时,钢材数量可以调整;调整系数由施工单位提出资料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共同研究确定。
十七、市区沿街建筑在现场堆放材料有困难、汽车不能将材料运入巷内的建筑、材料不能直接运到单位工程周边需再次中转,建设单位不能按正常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提供材料、构件堆放场地和临时设施用地的工程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按照《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费用计算规则》规定计算。
十八、工程施工用水、电,应由建设单位在现场装置水、电表,交施工单位保管使用,施工单位按电表读数乘以预算单价付给建设单位;如无条件装表计量,由建设单位直接提供水电,在竣工结算时按定额含量乘以预算单价付给建设单位。生活用水、电按实际发生金额支付。
十九、同时使用二个或二个以上系数时,采用连乘方法计算。
二十、本计价表未列定额项目的工程量及消耗量可以按照建设部《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1988年)执行;计价表(定额)缺项项目,由施工单位提出实际耗用的人工、材料、机械含量测算资料,经工程所在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定额站)批准并报省定额总站备案后方可执行。
二十一、本计价表中凡注有“×××以内”均包括×××本身,“×××以上”或“×××以外”均不包括×××本身。
二十二、本计价表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与管理。
仿古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仿古建筑工程中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根据国家原有规定精神结合仿古建筑的特点及传统的习惯计算方法规定如下∶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一)单层建筑不论其出檐层数及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1、有台明者按台明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2、无台明时
(1)有围护结构的以围护结构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围护结构外有檐廊柱的,按檐廊柱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围护结构外边线未及构架柱外边线的,按构架柱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2)无围护结构的按构架柱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二)有楼层分界的两层或多层建筑,不论其山檐层如何,按自然结构层的分层水平面积总和计算建筑面积。
1、首层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分有、无台明两种,按上述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计算。
2、二层及二层以上各层建筑面积计算方法,按上述单层无台明建筑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执行。
(三)单层建筑中或多层建筑的两自然结构楼层间局部有楼层者,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四)碉楼式建筑物
1、碉台内无楼层分界的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碉台内有楼层分界的分层累计计算建筑面积。
2、单层碉台及多层碉台的首层,有台明的按台明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台明的按围护结构底面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3、多层碉台的二层及二层以上均按各层围护结构底面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五)两层或多层建筑构架柱外有围护装修或围栏的挑台部分,按构架柱外边线至挑台外围线间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二分之一计算建筑面积。
(六)坡地建筑、临水建筑或跨越水面建筑的首层构架柱外有围栏的挑台部分,按构架柱外边线至挑台外围线间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二分之一计算建筑面积。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一)有台明的单层或多层建筑中的无柱门罩、窗罩、雨篷、挑檐、无围护的挑台、台阶等。
(二)无台明建筑或多层建筑的二层或二层以上突出墙面或构架柱外边线以外的部分,如樨头垛、窗罩等。
(三)牌楼、实心或半实心的砖、石塔。
(四)构筑物∶如月台、环丘台、城台、院墙及随墙门、花架等。
(五)碉台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