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和装饰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共分十一章,包括:
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第二章 地基处理及基坑支护工程
第三章 桩基础工程
第四章 砌筑工程
第五章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第六章 门窗工程
第七章 防水工程
第八章 装饰工程
第九章 排管工程
第十章 措施项目
第十一章 预制箱体顶进工程
二、本册定额适用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本体的新建、扩建和改建中的建筑和装饰工程。
三、本册定额编制依据:
1.《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2013;
2.《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 l—31—2015;
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 01—31—2015;
4.《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838—2015;
5.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程;
6.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数据及资料;
7.国家及各省、市有关的计价依据、补充定额及有关资料。
四、本定额中的混凝土按运至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编制,砂浆按预拌砂浆编制,定额中的混凝土均按自然养护考虑。
五、本定额中未考虑现场搅拌混凝土子目,实际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浇捣,人工、机械具体调整如下:
1.人工增加0.80工日/m3;
2.混凝土搅拌机(400L)增加0.052台班/m3。
六、本定额中未考虑普通现拌砂浆子目,实际采用现场拌和水泥砂浆,人工、机械具体调整如下:
1.人工增加0.382工日/m3;
2.扣除定额预拌砂浆罐式搅拌机机械消耗量,增加灰浆搅拌机(200L)0.02台班/m3。
七、管廊断面积在10m2以内的二次施工的现浇钢筋砼结构、砖墙,其套用管廊相应定额时人工、机械费乘系数1.5。
八、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