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地基处理和基坑及边坡支护等项目。
二、填料加固
1.填料加固项目适用于软弱地基挖土后的换填材料加固工程。
2.填料加固夯填灰土就地取土时,应扣除灰土配比中的黏土。
三、填料桩
1.振冲碎石桩定额中不包括泥浆排放处理的费用,需要时另行计算。
2.碎石桩与砂石桩的充盈系数为1.30,损耗率为2.00%。实测砂石配合比及充盈系数不同时可以调整。其中灌注砂石桩除上述充盈系数和损耗率外,还包括级配密实系数1.33。
3.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FG)土方场外运输执行本定额“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
四、搅拌桩
1.水泥搅拌桩分为深层搅拌法(简称湿法)和粉体喷搅法(简称干法),空搅部分按相应项目的人工及搅拌机械乘以系数0.50。
2.水泥搅拌桩中深层搅拌法的单(双)头搅拌桩、三轴水泥搅拌桩定额按二搅二喷施工工艺考虑,设计不同时,每增(减)一搅一喷按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40进行增(减)。
3.单、双头深层搅拌桩和三轴搅拌桩水泥掺量分别按加固土重(1800kg/m3)的13%和15%考虑,当设计与定额取定不同时,执行相应项目。
4.水泥搅拌桩土方置换按外运土方量计算。
五、石灰桩按桩径500mm编制,设计桩径每增加50mm,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05。石灰用量不同时,可以调整。
六、注浆桩
高压旋喷桩项目已综合接头处的复喷工料;高压喷射注浆桩的水泥设计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应予以调整。
七、注浆地基所用的浆体材料用量应按照设计含量调整。
八、注浆项目中注浆管消耗量为摊销量,若为一次性使用,可进行调整。废浆处理及外运执行本定额“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
九、基坑及边坡支护等项目适用于黏土、砂土及冲填土等软土层土质情况。
十、打拔工具桩均按陆上打拔编制,遇水上打拔时,套用《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相关项目。
十一、打拔工具桩均以直桩为准,如遇打斜桩(斜度≤1:6,包括俯打、仰打),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5。定额内未包括型钢桩、钢板桩的制作、除锈、刷油。
十二、桩间补桩或在地槽(坑)中及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时,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十三、砂浆土钉定额钢筋按φ10mm以外编制,材料品种、规格不同时允许换算。
十四、喷射混凝土设计配合比与定额不同时,可按设计配合比调整。
十五、钢板桩使用费标准含税价7.15元/(吨·天)。各市可根据钢材市场价格行情定期调整钢板桩的使用费标准。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填料加固,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二、振冲碎石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三、振动砂石桩按设计桩截面乘以桩长(包括桩尖)以体积计算。
四、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设计桩外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取土外运按成孔体积计算。
五、钻孔压浆碎石桩、灰土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设计桩外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六、水泥搅拌桩(含深层水泥搅拌法和粉体喷搅法)工程量按桩长乘以桩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桩长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桩底长度另增加500mm;若设计桩顶标高到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的高差小于0.5m或已达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时,另增加长度应按实际长度计算或不计。
七、石灰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以长度计算。
八、高压旋喷桩工程量,钻孔按原地面至设计桩底的距离以长度计算,喷浆按设计加固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以体积计算。
九、压密注浆钻孔数量按设计图示以钻孔深度计算。注浆数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设计图纸明确加固土体体积的,按设计图纸注明的体积计算。
2.设计图纸以布点形式图示土体加固范围的,则按两孔间距的一半作为扩散半径,以布点边线各加扩散半径,形成计算平面,计算注浆体积。
3.如果设计图纸注浆点在钻孔灌注桩之间,按两注浆孔的一半作为每孔的扩散半径,依此圆柱体积计算注浆体积。
十、分层注浆钻孔数量按设计图示以钻孔深度计算。注浆数量按设计图纸注明加固土体的体积计算。
十一、凿桩头按凿桩长度乘桩断面以体积计算。
十二、咬合灌注桩按设计图示单桩尺寸以“m3”为单位计算。
十三、水泥土搅拌墙按设计截面面积乘以设计长度以“m3”为单位计算,搅拌桩成孔中重复套钻工程量已在项目考虑,不另行计算。
十四、打拔钢板桩(大型基坑支撑安拆)按设计图纸数量或施工组织设计数量以质量计算。钢板桩(大型基坑支撑)使用费另计,其标准由各地区、部门自行制定办法。
十五、锚杆和锚索的钻孔、压浆按设计图示长度以“m”为单位计算,制作、安装按照设计图示主材(钢筋或钢绞线)重量以“t”为单位计算,不包括附件重量;
十六、砂浆土钉、钢管护坡土钉按照设计图示长度以“m”为单位计算;
十七、喷射混凝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为单位计算,挂网按设计用钢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