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共分六章,包括:
第一章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第二章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章 消防工程
第四章 给排水工程
第五章 通风工程
第六章 自动化控制装置及仪表安装工程
二、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及改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本体配套的安装工程。
三、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
1.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2.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3.垂直运输基准面:管廊内以管廊底板顶面为基准面,管廊外以设计标高正负零平面为基准面。
四、操作高度增加费:
1.电气设备安装高度距离管廊底板顶面或地面大于5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1.1计算;
2.消防工程安装高度距离管廊底板顶面或地面>5m且≤10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1.1计算;
3.给排水工程安装高度距离管廊底板顶面或地面大于3.6m且≤10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1.1计算;
4.通风工程安装高度距离管廊底板顶面或地面大于6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1.2计算;
5.自动化控制装置及仪表安装工程安装高度距离管廊底板顶面或地面大于6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1.05计算。
五、管廊安装工程用到脚手架套用管廊土建册脚手架相应子目。
六、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