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册 总说明时间:2022.03.28 00:00 来源:本站整理
一、《人民防空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掘开式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的各类人防掘开式工程。凡采用掘开方式(包括逆作法)构筑的工程和坑地道工程支护(被覆)结构完成后的内部工程及切口以外的建筑工程均按本定额执行。
二、本定额是编制人防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编制人防工程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的基础;也可作为编制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附建(结建)式人防工程与地面建筑工程以人防工程顶板(含顶板反梁)上表面为界。
四、本册定额编制依据:
1、国家现行的人防工程、建设工程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有关产品标准;
2、《人民防空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RFJ03-2009);
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以下简称基础定额);
4、《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掘开式工程(HYD99-01-1999);
5、《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费用计算办法》(RFJ01-2009);
6、《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1年);
7、有代表性的人防工程设计、施工资料、相关图集及有关行业标准、定额。
五、定额系按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
六、定额内容包括完成该项目全部施工过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械台班费用,除定额规定允许调整外,均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施工方法及工、料、机消耗等与定额有出入而改变定额。
七、定额人工工日消耗:
1、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材料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用工水平以基础定额结合人防工程施工实际确定,缺项部分参照现行有关专业定额相应项目及人防实际施工组织设计测算编制。
2、机械土石方、各类基础(支护)桩、构件运输及安装等项目,除辅助工外,人工是随机械台班产量计算的。
3、定额综合工日单价参照北京地区建筑工程2012年综合人工单价以75元计算,其中不包括人防施工津贴增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编制本地区人防费用计算规则(定额)时,应根据本地区人工单价标准,加规定的人防施工津贴增加后,作为本地区人防工程人工预算单价。
掘开式工程封顶后工程(不含土方、基坑支护、桩基、金属构件制作)和内部装饰工程、采用逆作法施工的主体工程(含暗挖土方,以下简称逆作工程),坑地道工程掘进、支护(被覆)后的内部衬套、分隔、楼(地)面等结构项目(包括随上述项目一起施工的抹灰、整体面层)执行本册定额时,人防施工津贴增加一律按每综合工日2.0元计算。
八、定额材料消耗:
1、定额使用的材料均为合格产品,其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损耗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及现场堆放损耗;次要材料和零星材料不一一列出,均包括在“其他材料费”内。
2、周转性材料、施工措施性消耗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分别以摊销量、一次使用量编制。
3、施工工具、用具性材料消耗,属人防费用计算规则(定额)“工具用具使用费”项目内容,故不再列入定额。
4、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配合比系按现行规范、规程计算,使用时如无规定不得调整。
5、定额材料单价参照北京地区2012年建筑产品市场价格信息取定,使用时材料费应根据材料预算用量,按各地区现行价据实调整。
九、定额机械台班消耗:
1、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系按常用机械类型、规格确定。
2、机械土石方、打桩、构件运输及安装等工程,定额以机械台班消耗量表示。定额采用综合机械台班的项目,使用时机械不得调整,但大型机械进退场费及组装、拆卸费应按实际进场机械计算。
3、中小型机械一般随施工班组配置,其台班消耗已列入定额内。
4、常用机械台班价格中的折1日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及场外运输费及人工、燃料动力用量,按《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1年)计算取定,使用时可根据本地区建筑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取定的人工、燃料动力单价,调整台班人工费、燃料动力费。
十、定额中的材料、成品、半成品除另有规定外,均已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加工地点至操作地点的水平、垂直运输所需人工和机械台班消耗量。采用逆作法施工的工程(包括暗挖土方)、沿高超过3.6米的口部伪装(附属)建筑,按定额中垂直运输增加费相应项目计算提升费。单建式人防工程如经认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使用塔吊施工,或附建式人防工程地上、地下共用塔吊,定额不作调整,另按本定额第十九章中垂直运输增加费相应项目计算塔吊使用费。附建式人防工程,其塔吊进退场、组装拆卸及塔基费用不得计入人防工程造价。
定额中的脚手、钢模、木模等周转性材料在同一城区(包括郊区)范围内工地之间的场外运输费用已包括在定额内。
十一、掘开式工程封顶后的内部工程(包括一般装饰工程)、采用逆作法施工的工程(包括暗挖土方)施工照明费,按本定额第十九章中施工照明费相应项目计算。
十二、坑地道工程掘进、支护(被覆)后的内部衬套、分隔、楼(地)面等项目执行本册定额时,其提升、运输、照明等费用,按第二册坑地道工程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定额工作内容已简要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考虑在定额内。
十四、工程施工用水、电宜在施工现场单独装表,水电费由施工单位自理。如由建设单位提供水电,水电费按各地区人防主管部门规定的退款办法结算。
十五、如发生定额缺项,由各省级人防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编制补充定额,并报国家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站备案。
十六、定额中注明“×××以内”或“×××”均包括“×××”本身,“×××以上”或“×××”则不包括“×××”本身。
十七、本定额的解释由国家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