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抹灰等级与抹灰遍数、工序、外观质量的对应关系如下:
3、抹灰厚度,按不同的砂浆分别列在定额项目中,同类砂浆列总厚度,不同砂浆分别列出厚度,如定额项目中9+9mm即表示两种不同砂浆的各自厚度,如设计与定额取定不同时,除定额项目注明厚度的可以换算外,其他一律不作调整。
4、除水磨石项目定额已包括酸洗打蜡工料外,其余项曰未包括酸洗打蜡。块料面层如需酸洗扣‘蜡,可按第八章楼地面工程酸洗打蜡项目计算。
5、圆弧形、锯齿形、不规则墙面抹灰、镶贴块料、饰面,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5。
6、外墙贴釉面砖、劈离砖项目按密缝与勾缝(缝宽10mm以内)分别列项,其人工、材料已综合考虑。如灰缝在10mm以上者,其块料及灰缝材料用量允许调整,其他不变。
7、定额木材种类除注明者外,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其人工及木工机械乘以系数1.30。
8、面层、隔墙(间壁)、隔断定额除注明者外,均未包括压条、收边、装饰线(板),如设计要求时,另按本章相应项目计算。
9、面层、木基层均未包括刷防火涂料,如设计要求时,另按相应定额计算。
10、块料镶贴和装饰抹灰中的“零星项目”适用于挑檐、天沟、腰线、窗台线、门窗套、压顶、栏板、扶手、遮阳板、雨蓬、阳台及其侧面等;一般抹灰中的“零星项目”适用于各种壁柜、过人洞、暖气壁龛、池槽、花台以及1m2以内的抹灰;“装饰线条”适用于门窗套、挑檐、腰线、丘顶、遮阳板、楼梯边梁、宣传栏边框等凸出墙面或灰面展开宽度小于300mm的竖、横线条抹灰,超过300mm的线条抹灰按“零星项目”执行。
11、幕墙、隔墙(问壁)、隔断所用的轻钢、铝合金龙骨,如设计要求与定额规定不同时允许按设计调整,但人工不变。
12、幕墙、隔墙如设计有门窗者,应扣除门窗面积,其门窗另按门窗工程相应定额执行。
13、木龙骨基层是按双向计算的,如设计为单向时,相应定额人工、材料乘以系数0.55;木龙骨基层用于隔断、隔墙及未预留木砖的墙面时,其木砖用量改按0.07m3计算。
14、木龙骨如采用膨胀螺栓固定时,定额不作调整。
15、压条、装饰条以成品安装为准,如在现场制作压条者,每10m增加人工0.25工日,木材按净断面加刨光损耗计算。如在木基层天棚面上钉压条、装饰条者,其人工乘以系数1.34:在轻钢龙骨天棚板面钉压条、装饰条者,其人工乘以系数1.68:木装饰条做图案者,人工乘以系数1.8。
三、天棚面装饰
1、本定额龙骨是按常用材料及规格组合编制的,如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可以换算,但人工不变。
2、定额中木龙骨规格,大龙骨为50×70mm,中、小龙骨及木吊筋为50×50mm,设计规格不同时允许换算,人工及其他材料不变。
3、天棚面层在同一标高者为一级天棚;天棚面层不在同一标高,且高差在200mm以上者为二级或三级天棚。
4、定额以天棚骨架、天棚面层分别列项,按设计要求配套使用。对于二级或二级以上造型的天棚,其面层人工乘以系数1.3。
5、吊筋安装,如在混凝土板上钻眼、挂筋者,按相应定额每100m2增加人工3.4工日;如在砖墙上打洞搁放骨架者,按相应天棚定额每100m2增加人工1.4工日。上人型天棚骨架吊筋如采用射钉固定者,每100m2减少人工0.25工日、吊筋3.8kg,增加钢板27.6kg、射钉585个。
四、油漆、喷涂、裱糊
1、本定额刷涂、刷油按手工操作,喷涂按机械操作编制,操作方法不同时定额不作调整。
2、本定额油漆浅、中、深各种颜色已综合在定额内,使用时不另调整,但在同一平面上的分色及门窗内外分色未予考虑,如设计要求分色,可按每100m2增加人工0.55工日计算。
3、定额规定的喷、涂、刷遍数,如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可按每增加一遍定额子目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