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一、土石方
1、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为准计算,如遇有必须以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可按下表换算。
虚方体积
|
天然密实度体积
|
夯实后体积
|
松填体积
|
1.00
|
0.77
|
0.67
|
0.83
|
1.30
|
1.00
|
0.87
|
1.08
|
1.50
|
1.15
|
1.00
|
1.25
|
1.20
|
0.92
|
0.80
|
1.00
|
2、挖土方一律按出入口(室外)地面设计标高为准计算。设计标高以上的人工挖土,按山坡切土项目计算。
3、平整场地系指建筑场地厚度在土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土方及找平,工程量按建筑物外边线每边各增加2m以平方米计算。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cm以上时,按山坡切土定额计算。
4、挖掘沟槽、地坑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沟槽、地坑划分:
凡图示槽底宽在3m以内,且槽长大于槽宽三倍以上的为沟槽。
凡图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地坑。
凡图示槽底宽在3m以外,坑底面积在20m2以外,按挖土方计算。
(2)沟槽长度,外墙及梁槽、管道沟槽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宽之间净长计算,突出墙面的附墙风道、垛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3)挖沟槽、地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图示槽、坑底宽一单面加10cm,双面加20cm计算。挡土板面积以槽、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得再计算放坡。
(4)开挖基(地)坑、沟槽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放坡,如无规定,放坡系数可按下表计算:
放坡系数表
土壤类别
|
放坡起点(m)
|
人工挖土
|
机械挖土
|
机械挖土
|
坑内作业
|
坑上作业
|
一、二类土
|
1.20
|
1:0.5
|
1:0.33
|
1:0.75
|
三类土
|
1.50
|
1:0.33
|
1:0.25
|
1:0.67
|
四类土
|
2.00
|
1:0.25
|
1:0.10
|
1:0.33
|
注:1、同一槽、坑中土壤类别不同时,分别按其放坡起点、放坡系数以不同土壤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2、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设计有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5)基础工程施工所需工作面,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无规定,可按下表计算: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表
基础材料
|
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mm)
|
砖基础
|
200
|
浆砌毛石、料石基础
|
150
|
混凝土(底板)基础支模板
|
300
|
围护墙做外防水层
|
800
|
5、回填土分夯填、松填并按下列规定计算:
回填土体积=挖土体积一设计出入口(室外)地坪以下的工程主体(包括垫层、基础等)的外形体积
6、预裂爆破按设计规定钻孔深度、钻孔数量以钻孔总长度计算。
7、人工凿石、机械打眼爆破石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8、运土石方按不同的运输方式和距离,分别以立方米计算。大型机械土石方运输,运距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无规定,可按下列方法计算:
(1)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重心的直线距离计算。
(2)自卸汽车运距,按挖方区重心与填方区(或堆放地点)重心之间的最短行驶距离计算。
第二章
基坑边坡支护及桩基础
一、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桩
1、预制钢筋混凝土桩的体积,按设计全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以桩截面积计算;管桩的空心体积应扣除,如设计要求管桩空心部分灌注混凝土或其他填充材料时,应另行计算。
2、电焊接桩按设计接头以个计算。
3、硫磺胶泥接桩按桩截面积计算。
4、送桩体积按桩截面积乘以送桩的长度(即打桩架底至桩顶面高度或自桩顶面至自然地面另加0.5m)计算。
二、打、拔钢板桩
1、打、拔钢板桩按钢板桩重量以吨计算。
2、安、拆导向夹具,按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三、打孔灌注桩
1、混凝土桩的体积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另加0.25m乘以桩管管箍外径截面积计算;设计为复打时,按上述体积乘以以复打次数计算。
2、夯扩桩的体积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加设计夯扩投料累积长度(设计夯扩投料累积长度=夯扩投料长度×夯扩次数),再增加0.25m乘以桩管管箍外径截面积计算。
四、钻孔灌注桩的体积,按设计桩长另加1个桩直径(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要求)乘以桩截面积计算。
五、深层搅拌桩、SMW工法搅拌桩体积,按设计桩长另加0.25m乘以设计桩截面积计算。SMW工法搅拌桩之型钢插拔,按插拔型钢重量以吨计算。
六、高压旋喷桩的体积按设计成桩体积计算。
七、止水帷幕:振动沉管按设计沉入深度计算:注浆固结土体按设计加固深度乘以设计影响半径外缘截面积计算。
八、人工挖孔灌注桩:人工挖孔体积,按包括混凝土桩芯、桩孔护壁厚度在内的截面积乘以桩孔深度计算;桩孔护壁按设计体积计算;混凝土桩芯体积,按设计桩芯截面积乘以桩长计算。
九、钢筋笼制作项日适用于各类灌注混凝土桩,工程量按设计用量以“吨”计算。
十、泥浆运输工程量按钻孔体积计算。
十一、截断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头按截断数量以“个”计算;凿除预制混凝土桩桩头按凿除长度乘以桩截面以体积计算;凿除灌注混凝土桩、深层搅拌桩桩头按设计桩截面积乘以定额规定的另加桩长以体积计算。
十二、地下连续墙
1、混凝土导墙按设计混凝土体积计算;导墙槽开挖土方工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
2、抓斗、多头钻挖土成槽体积,按连续墙设计延长米、厚度及槽深(加超深0.5m)计算。
3、清底置换、接头管安拔按段计算。
4、钢筋网片制安工程量按设计钢筋量以“吨”计算。
5、水下混凝土灌注按设计体积计算。
十三、基坑开挖支撑
1、钢管支撑安装、拆除工程量按支撑(包括水平、垂直支撑)钢管、活络头、钢围檩及斜撑重量计算。
2、钢筋混凝土水平支撑浇筑按设计混凝土支撑体积计算;拆除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拆除体积计算。
十四、土层锚杆
1、机械钻锚孔、锚孔注浆工程量按设计锚孔长度计算。
2、锚杆制安工程量按设计锚杆重量(包括锚杆搭接,定位器钢筋用量)计算。
3、型钢围檩安拆工程量按包括托架在内的重量计算。
4.锚头制作(包括承压台座、锚头螺杆制作、焊接)、安装(包括张拉、锁定)工程量以套计算。
十五、土钉、挂网、喷射混凝土(砂浆)护坡
1、土钉分人工成孔和人工锤击入土,以设计单根土钉长度(包括外露出坡面长度)乘以土钉数量以总长度计算。
2、钢筋网按设计挂网面积计算。
3、喷射混凝土(砂浆)护坡按护坡面积乘以设计喷射厚度以体积计算。
第三章
砌筑工程
1、砖墙厚度按下列规定计算:标准砖以240×115×53为准,其墙体厚度按下表计算;采用非标准砖时,其墙体厚度应按砖实际规格和设计厚度计算。
2、计算墙体工程量时,应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身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包括过粱、圈梁、挑梁)和暖气包、壁龛及内墙板头的体积,不扣除梁头、外墙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椽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的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每个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等所占体积,突出墙面的窗台虎头砖、压顶线、门窗套及三皮砖以内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亦不增加。砖垛、三皮砖以上的腰线及挑檐等体积,并入墙身体积内计算。
3、沿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沿口滴水的高度。
4、基础与墙身的划分:
(1)基础与墙身采用同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2)基础与墒身如采用不同材料,位于设计室内地坪±300mm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界线,超过±300mm时,以设计室内地坪为分界线。
(3)砖、石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5、基础长度:外墙墙基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墙基按内墙净长计算,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以及嵌入基础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防潮层及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不予扣除,但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亦不增加。附墙垛基础突出部分体积应并入基础工程量内。
6、墙的长度:外墙长度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长度按内墙净长计算。
7、墙身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1)外墙墙身高度: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卜.弦底面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面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应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
(2)内墙墙身高度:位于屋架下弦者,其高度算至屋架底面;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面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板底面;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面。
(3)山墙墙身高度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8、框架间砌体以框架间的净空面积乘以墙厚计算。框架外表镶贴砖部分亦并入框架问砌体工程量内计算。
9、空花墙按外形体积计算,空花部分体积不予扣除,其中实砌部分应另项计算。
10、多孔砖、空心砖墙按图示厚度以体积计算,不扣除其空心部分体积。
11、填充墙按外形体积计算,其中实砌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12、加气混凝土墙,小型空心砌块墙,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墙角、内外墙交接处、门窗洞立边等镶嵌实砌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13、砖砌围墙应分别不同墙厚以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围墙柱(垛)、压顶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围墙墙身带有部分空花砖墙时,其空花砖墙部分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14、砖柱不分柱身和柱基,其工程量合并计算,按砖柱定额执行。
15、其他砖砌体:
(1)砖砌台阶(不包括梯带)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厕所蹲台、水槽腿、灯箱、垃圾箱、台阶挡墙或梯带、花台、花池及支撑地楞的砖墩,屋面架空隔热层砖墩及毛石墙的门窗立边、窗台虎头砖等以实砌体积计算,套用“零星砌体”定额。
(3)检查井及化粪池不分壁厚均以实砌体积计算。
(4)小便槽按延长米计算,小便槽定额已包括水泥砂浆抹面,但不包括垫层、墙裙抹面或贴砖。
16、砖砌地沟(包括地垄墙)、石砌地沟分别以实砌体积计算。
17、砌体内的加固钢筋,应根据设计钢筋用量以吨计算。
18、毛石墙、料石墙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石墙单面出垛并入墙身工程量内计算,双面出垛按柱计算。
19、石基础、勒脚,墙身的划分:
设计室外地坪以下为基础;设计室内地坪与设计室外地坪之间为勒脚;设计室内地坪以上的为墙身。
第四章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一、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工程的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均按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不扣除钢筋、预埋铁件及墙、板中0.3m2以内孔洞所占的体积。
二、基础
1、带形基础的梁(肋)高与梁宽之比在4:1以内时按有梁式带形基础计算;超过4:1时,其基础扩大面以下部分按无梁式带形基础计算,梁体部分按墙计算。
2、柱基按独立基础计算,其高度算至基础扩大顶面。穿越底板的柱基,其与板重叠部分工程量并入底板项目计算。
3、底板结构梁按超出底板下表面部分的体积计算。底板结构梁与柱基连接时,算至柱基侧面。
4、反拱底板按包括拱脚基梁在内的体积计算。反拱底板中的肋板按墙计算。
5、构筑于底板之上的倒柱帽,扣除柱延伸至底板上表面部分体积后并入底板工程量计算。带有边肋的底板,其底板以上的边肋并入墙体工程量计算。
6、设置在底板内的各类沟槽、坑池,如其全深大于底板厚度时,其超出底板下表面的直壁(高度计算至沟槽、坑池底板下表面)并入墙体工程量计算。如其深度小于底板厚度时,其超出底板部分体积全部并入底板计算。
7、设备基础除块体以外,其他类型设备基础分别按基础、梁、柱、板、墙相应项目计算。设置于底板上的设备基础,按凸出于底板上表面的体积计算。
三、柱:按图示断面尺寸乘以柱高以体积计算。
1、带柱帽的柱高,自柱基或底板(楼板)上表面算至柱帽下口。带倒柱帽时,延伸于倒柱帽中的柱体积按柱计算。
2、无柱帽的柱高,自底板(楼板)上表面算至顶板(楼板)下表面。
3、与钢筋混凝土墙重叠的框架柱并入墙计算。
4、依附于柱上的牛腿并入柱身体积计算。
5、钢管柱按柱套内的混凝土体积计算。
四、梁:按图示断面尺寸乘以梁长以体积计算。
1、单梁、连续梁按突出于顶板、楼板卜.表面断面尺寸计算,幕式顶板、球壳顶板下的井字梁、止推环梁分别按折线或起拱线以下部分的梁断面尺寸计算。
2、梁与柱连接时,梁长计算至柱侧面;次梁与主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的侧面;梁与钢筋混凝土墙连接时,梁长算至墙的侧面。搁置在砖墙上的梁,伸入墙内的梁头(包括捣制垫块)体积并入梁体积内计算。
3、罔梁与过梁连接者,过梁的长度按图示尺寸或按门窗洞口外同宽度两端共加50cm计算。
4、顶板反梁按突出于顶板上表面断面尺寸计算。
5、现浇挑梁按单梁计算,其伸入墙身与圈梁连接的部分按圈梁计算。
五、板:按图示面积乘以板厚以体积计算。
1、由柱头支承的顶板、楼板,按板与柱帽体积之和计算。
2、由钢筋混凝土墙支承的顶板算至顶板外缘,平板按墙间净面积计算;由砖墙支承的各类板,伸入墙内的板头并入板体积计算;由梁支承的现浇板与梁重叠部分按板计算。
3、现浇挑沿、天沟与屋面板连接时,以外墙面为分界线;与圈梁连接时,以圈梁外侧面为分界线。
六、墙:围护墙(外墙)以中心线长度、内墙以净长乘以墙高、墙厚以体积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及洞口平均面积在0.3m2以上的孔洞体积,耀度自底板上表面(或条形基础扩大面)计算至顶板下表面(或起拱线)。
七、其他
1、整体式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及楼梯的连接梁,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50cm的楼梯井,伸入墙内的部分不另增j圆弧形楼梯按悬挑楼梯段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包括中心柱)。
2、临空墙式楼梯按包括休息平台(宽度在2m以内)在内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出入口阶梯按墙间包括休息平台(宽度在2m以内)在内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阶梯两侧的墙下部分并入墙计算。
4、台阶不包括台阶两侧的梯带(挡墙),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如台阶与平台连接时,其分界线以最上一级踏步外缘加30cm计算。
5、各种悬挑板包括板下牛腿(挑梁),按伸出墙外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嵌入墙内的牛腿(挑梁)按圈梁计算。
6、拦板、扶手按延长米计算。楼梯的栏板、扶手长度,如图纸无规定时,按水平投影长度乘以系数1.15计算。
7、电缆沟、地沟按底板与立壁的体积之和计算,垫层另计。
8、地垅墙按图示尺寸沟底以上体积计算。
9、预制板补现浇板缝时按平板计算。
八、预制构件
1、预制构件均按图示尺寸以实体积(另有规定者除外)计算,圆孔板应扣除板内圆孔体积。
2、预制桩及灌注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
3、漏空花格按外围面积计算。
4、水泥钢丝网板按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九、钢筋工程
1、钢筋工程量,应区别现浇构件、预制构件钢筋及不同钢筋品种,分别按设计展开长度(包括弯钩)乘以单位理论重量计算。
2、采用电渣压力焊接、锥螺纹、套筒挤压等特殊接头的钢筋用量应单独计算,接头工程量以“个”计算。
十、钢筋混凝土构件参考含钢量
钢筋混凝土构件参考含钢量可作为编制设计概算的依据,也可作为编制人防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或投标报价时参考。该参考含钢量按五、六级工程综合测算取定的,套用定额时可按光圆钢筋φ10以内占7%、φ10以外占4%、带肋钢筋φ20以内占67%、φ20以外占22%计算钢筋费用。
钢筋混凝土构件钢筋含量参考表
项目
|
单位
|
含钢量(t)
|
一、现浇构件
|
基础
|
带形基础
|
有梁式
|
10m3
|
0.83
|
无梁式
|
10m3
|
0.72
|
独立基础
|
10m3
|
0.67
|
设备基础
|
10m3
|
0.30
|
独立桩承台
|
10m3
|
0.71
|
底板结构梁
|
10m3
|
2.08
|
底板
|
平底板
|
10m3
|
1.05
|
反拱底板
|
10m3
|
0.70
|
柱
|
矩形柱
|
周长<1.8m
|
10m3
|
2.62
|
周长>1.8m
|
10m3
|
2.54
|
圆形柱
|
10m3
|
1.59
|
构造柱
|
10m3
|
1.25
|
梁
|
单梁、连续梁
|
10m3
|
2.03
|
圈梁
|
10m3
|
0.95
|
过梁
|
10m3
|
1.06
|
顶板反梁
|
10m3
|
2.64
|
拱形粱
|
10m3
|
1.36
|
板
|
顶板
|
平顶板
|
10m3
|
1.38
|
拱顶板
|
10m3
|
0.81
|
球壳及幕式顶板
|
10m3
|
1.06
|
叠合结构
|
平顶板
|
10m3
|
1.38
|
拱顶板
|
10m3
|
0.81
|
无梁板
|
10m3
|
1.05
|
平板
|
板厚<200mm
|
10m3
|
0.75
|
板厚>200mm
|
10m3
|
0.65
|
墙
|
围护墙
|
10m3
|
1.08
|
内墙
|
10m3
|
0.95
|
其他
|
整体式楼梯
|
直形
|
10m3
|
0.12
|
弧形
|
10m3
|
0.14
|
出入口阶梯
|
10m3
|
0.26
|
临空墙楼梯
|
10m3
|
0.28
|
悬挑板
|
10m3
|
0.14
|
栏板、扶手
|
10m3
|
0.03
|
挑檐、天沟
|
10m3
|
0.84
|
压顶
|
10m3
|
0.57
|
池槽
|
10m3
|
0.77
|
零星构件
|
10m3
|
0.92
|
二、预制构件
|
方桩
|
10m3
|
1.17
|
桩尖
|
10m3
|
2.15
|
矩形柱
|
10m3
|
1.58
|
围墙柱
|
10m3
|
0.80
|
矩形梁
|
10m3
|
1.36
|
过梁
|
10m3
|
0.89
|
组合形屋架
|
10m3
|
1.78
|
三角形屋架
|
10m3
|
2.54
|
平板、地沟盖板
|
10m3
|
0.39
|
空心板
|
10m3
|
0.46
|
双曲拱片
|
10m3
|
0.66
|
拱板
|
10m3
|
0.42
|
栏杆
|
10m3
|
1.39
|
檩条
|
10m3
|
1.81
|
零星构件
|
10m3
|
0.51
|
L型踏步板
|
10m3
|
0.55
|
漏空花格
|
10m3
|
0.03
|
三、沉井
|
沉井刃脚
|
10m3
|
1.19
|
沉井井壁
|
10m3
|
1.08
|
穹顶板
|
10m3
|
0.81
|
中空圆柱
|
10m3
|
1.08
|
四、构筑物
|
贮水(油)池
|
池底
|
平底
|
10m3
|
0.61
|
锥形底
|
10m3
|
0.84
|
池壁
|
矩形壁
|
壁厚<250mm
|
10m3
|
1.50
|
壁厚>250mm
|
10m3
|
1.71
|
圆形壁
|
壁厚<200mm
|
10m3
|
1.06
|
壁厚>200mm
|
10m3
|
1.11
|
池盖
|
无梁盖
|
10m3
|
0.45
|
肋形盖
|
10m3
|
0.69
|
球形盖
|
10m3
|
0.73
|
无梁盖柱
|
10m3
|
0.94
|
沉淀池水槽
|
10m3
|
0.46
|
壁基梁
|
10m3
|
0.64
|
检查井
|
井(池)底
|
10m3
|
0.22
|
井(池)壁
|
10m3
|
0.35
|
井(池)顶
|
10m3
|
0.35
|
地下连续墙导墙
|
10m3
|
0.65
|
第五章
金属结构制作工程
一、金属结构制作按图示钢材尺寸以吨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边的重量,焊条、铆钉、螺栓等重量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汁算。在计算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重量时,均以其最大对角线乘以最大宽度的矩形面积计算。
二、钢柱制作工程量包括依附于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重量。
三、实腹柱、吊车梁按图示尺寸计算,其中腹板及翼板宽度按每边各增加25mm计算。
四、后加柱端头铁件制作工程量以包括固定在端头钢板上的锚固钢筋重量计算。
五、钢墙架制作工程量以包括墙架柱、墙架梁及连接柱杆重量计算。
第六章
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
一、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及安装均按构件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金属结构构件运输及安装按图示构件钢材重量以吨计算,所需螺栓、电焊条等重量不另计算。
二、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及安装损耗,下述构件按表列损耗率计算后并入构件工程量内。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运输、安装损耗率(%)
名称
|
运输
|
安装
|
檩条、支撑、板类及厚度在50mm以内的小型构件
|
0.8
|
0.5
|
三、加气混凝土板(块)运输每1m3折合钢筋混凝土构件体积0.4m3,按Ⅰ类构件运输计算。
四、组合屋架安装,以混凝土实际体积计算,钢杆件部分不另计算。
五、金属结构安装按图示钢材重量计算,不扣除切边切肢、孔眼重量,焊条、铆钉、螺栓等重量也不增加。在计算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重量时,均以其最大对角线乘以最大宽度的矩形面积计算。
六、成品水箅安装工程量按排水沟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成品水箅宽度不同时,定额不作调整。
第七章
门窗及木结构工程
一、门窗制作、安装
1、各类门窗制作、安装工程量均按门、窗洞口面积计算。
2、门连窗的工程量应分别计算,套用相应的门、窗定额,窗的宽度算至门框外围。
3、普通窗上部带有半圆形窗应按普通窗和门窗之上半圆形窗分别计算,工程量以普通窗和半圆形窗之问的横框上裁口为分界。
4、如窗内有部分不装窗扇而直接在框上装玻璃者,其框上装玻璃部分应另套用相应定额计算,工程量按装玻璃的立挺中心线为界。
5、窗扇上小气窗,不分规格大小,一律按扇计算。
6、门窗扇包镀锌铁皮,按门窗洞口面积计算;门窗框包镀锌铁皮、钉橡皮条、钉毛毡按图示门窗洞口尺寸以延长米计算;木材面包镀锌铁皮,按实包面积(不计咬口展开面积)计算。
7、卷闸门安装分普通卷闸门和防火卷闸门,工程量以洞口高度加600mm乘以卷闸实际宽度计算。电动装置安装以套计算,小门安装以个计算。
二、木结构
1、木屋架制作、安装按设计断面以竣工木料体积计算,其后备长度及配制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2、方木屋架一面刨光时增加3mm,两面刨光时增加Smm,附属于屋架的夹板、垫木等已并入相应的屋架制作项目中,不另计算;与屋架连接的挑檐木、支撑等,其工程量并入屋架竣工木料体积内计算。不与屋架连接的挑檐木,按檩木计算。
3、钏木屋架按竣工木料体积计算。
4、檩木按竣工木料体积计算。简支檩条长度按设计规定讨一算,如设计无规定者,按屋架或山墙中距增加200mm计算,如两端出山,檀条长度算至博风板:连续檩条的长度按设计长度计算,其接头长度按全部连续檩木总长度的5%计算。檩条托木已计入相应的檩木制作安装项目中,不另计算。
5、屋面木基层,按屋面的斜面积计算。
6、封檐板按图示檐口外同长度计算,博风板按斜长计算,每个大刀头增加长度500mm。
7、檩条上钉三角木按延长米计算。
8、门窗盖口条、披水条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门窗贴脸按门窗洞口外围长度以延长米计算,双面钉贴脸者丁程量乘以2.0。
9、暖气罩、玻璃黑板、活动图板按框外围垂直投影面积计算。木搁板、木格踏板、木盖板按框外围面积计算。
第八章
楼地面工程
一、垫层按室内主墙间净空面积乘以设计厚度以体积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等所占体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及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二、整体面层、找平层均按主墙问净空面积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及室内不需做面层、找平层的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及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但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和壁龛的开口部分亦不增加。
三、楼梯及台阶的整体面层均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楼梯面层包括踏步、平台及宽度小于500mm楼梯井,台阶面层包括踏步及最上一层300mm踏步沿。
四、块料面层按图示尺寸以实铺面积计算。应扣除各种所占面层的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和壁龛的开口部分的工程量并入相应的面积内计算。
五、其他:
1、整体面层踢脚线按延长米计算,洞口、空圈长度不予扣除,但洞口、空圈、垛等侧壁长度亦不增加。
2、块料面层踢脚板按实铺面积计算,木踢脚板按实铺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3、散水、防滑坡道按图示尺寸以而积计算。
4、明沟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5、防滑条按楼梯踏步两端距离减300mm以延长米计算。
6,栏杆、栏板、扶手按包括弯头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第九章
防水及屋面工程
一、防水工程
1、底板(地面)防水、防潮层同底板(地面)面积,与墙面连接处高在500mm内时,以其展开面积{并入平面工程量计算;超过500mm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墙基防水、防潮层,外墙按中心线长度、内墙按净长乘以宽度以面积计算。
2、墙身防水、防潮层按实铺面积计算,不扣除0.3m2以内的孔洞面积。
3、卷材屋面按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坡度系数计算,不扣除房上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和斜沟等所占面积,屋面的女儿墙、伸缩缝和天窗等处的弯起部分,按图示尺寸并入屋面工程量计算。如图纸无规定时,伸缩缝、女儿墙的弯起部分可按250mm计算,天窗弯起部分可按500mm计+算。
4、防水卷材的附加层、接缝、收头、冷底子油等人工、材料均已计入定额内,不另计算。
5、变形缝按延长米计算。
二、瓦屋面按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屋面坡度系数计算,不扣除房上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斜沟等所占面积,屋面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亦不增加。
三、屋面坡度系数如下:
坡度比例
|
1/3
|
|
1/4
|
|
1/5
|
角度α
|
33°40'
|
30°
|
26°34'
|
24°14'
|
21°48'
|
延长系数C
|
1.2015
|
1.1547
|
1.1180
|
1.0966
|
1.0770
|
隅延长系数D
|
1.5620
|
1.5270
|
1.5000
|
1.4839
|
1.4697
|
注:1、两坡排水屋面实际面积=屋面水平投影面积×C
2、四坡排水屋面斜脊长度=A×D(当S=A时)
3、沿山墙泛水长度=A×C
四、屋面排水
1、铁皮排水按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如图纸没有注明尺寸时,可按《铁皮排水单体零件折算表》算。咬口和搭接等已汁入定额项目内,不另计算。
2、铸铁、玻璃钢水落管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铁皮排水单体零件折算面积表(m3)
第十章
防腐、保温、隔热工程
一、防腐
1、防腐工程项目应区分不同防腐材料种类及厚度,按设计实铺面积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面积,砖垛等突出墙面部分按展开面积并入墙面防腐工程量之内计算。
2、踢脚板按实铺长度乘以高度计算,应扣除门洞所占面积并相应增加侧壁展开面积。
3、防腐卷材接缝、附加层、收头等人工、材料,均已包括在定额中,不另计算。
二、保温、隔热
1、保温隔热层应区别不同保温隔热材料,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设计实铺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2、保温隔热层的厚度按隔热材料(不包括胶结材料)净厚度计算。
3、地面隔热层按围护结构墙体间净面积乘以设计厚度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柱、垛所占面积。
4、墙体隔热层,外墙按隔热层中心线、内墙按隔热层净长乘以图示高度及厚度以体积计算,应扣除冷藏门洞口和管道穿墙洞口所占的体积。
5、池槽隔热层按图示池槽保温隔热层的长、宽及其厚度以体积计算,其中池壁按立面计算,池底按平面计算。
6、门洞口侧壁周围的隔热部分,按图示隔热层尺寸以体积计算,并入立面保温隔热工程量内。
第十一章
装饰工程
一、墙、柱面
1、墙面、墙裙抹灰按墙面面积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和空圈所占的面积,不扣除踢脚板、0.3m2以内的孔洞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洞口侧壁和顶面亦不增加。附墙垛、柱侧面抹灰面积并入墙面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2、内墙面抹灰而积以主墙问图示净长乘以室内净高计算,不扣除问壁墙所占面积;外墙面抹灰面积以外墙外边线长度乘以抹灰高度计算。
3、窗台线、门窗套、挑檐、腰线、遮阳板等展开宽度在300mm以内者,按“装饰线”以延长米计算;如展开宽度在300mm以上时,按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套“零星抹灰”定额。
4、栏杆、栏板(包括立柱、扶手、压顶等)抹灰按立面垂直投影面积乘以系数2.2,套“零星抹灰”定额。
5、阳台底面抹灰按水平投影面积,并入相应天棚抹灰面积内计算。阳台如带悬臂梁者,其工程量乘以系数1.3。
6、雨蓬底面或顶面抹灰分别按水平投影面积,并入相应天棚抹灰面积内计算。雨蓬底面带悬臂梁、顶面带反沿或反梁者,其工程量乘以系数1.2。
7、墙面勾缝按墙面积计算,应扣除墙面、墙裙抹灰面积,不扣除门窗洞口、门窗套、腰线等零星抹灰所占面积,附墙柱和门窗洞口侧面的勾缝面积亦不增加。
8、墙面、墙裙贴块料面层均按图示尺寸以实贴面积计算。
9、木隔断、墙裙、护壁板均按图示尺寸以实铺面积计算。
10、玻璃隔墙按上横挡顶面至下横档底面之间高度乘以宽度(两边立梃外边线之问)以面积计算。
11、浴厕木隔断门扇面积并入隔断面积内计算。
12、铝合金、轻钢隔墙、幕墙,按框外围面积计算。
13、独立柱一般抹灰、装饰抹灰、镶贴块料按结构断面周长乘高度以面积计算;柱面装饰按柱外围饰面周长乘高度以面积计算。
14、各种“零星项日”均按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二、天棚面
(一)天棚抹灰
1、天棚抹灰按主墙间净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风道、检查口和管道所占的面积。带梁天棚的梁两侧抹灰面积并入天棚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2、密肋梁、井字梁天棚抹灰按展开面积计算。
3、天棚抹灰如带有装饰线时,分别按三道线以内或五道线以内以延长米计算,线角的道数以一个突出的棱角为一道线。
4、檐口天棚抹灰面积,按檐口出墙宽度乘以檐口长度计算,并入相应的天棚抹灰工程量内。
5、天棚中的折线、灯槽线、圆弧形线、拱形线等艺术形式的抹灰,按展开面积计算。
(二)天棚装饰
1、各种吊顶天棚龙骨按主墙间净空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风道、检查口和管道所占面积,但天棚中的折线、迭落等圆弧形、高低吊灯槽等面积也不展开计算。
2、天棚面层装饰按主墙问实铺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风道、附墙垛和管道所占面积,应扣除独立柱及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的面积。天棚中的折线、迭落等圆弧形、拱形、高低灯槽及其他艺术形式天棚面层均按展开面积计算。
三、油漆、涂料、裱糊
1、楼地面、天棚面及墙、柱、梁面的喷(刷)涂料、油漆及裱糊工程量,均按相应的装饰工程量计算规定计算。
2、木材面、金属面油漆工程量分别按下表规定,并乘以表列系数计算。
1、木材面油漆工程量系数表
表1
项目名称
|
系数
|
工程量计算方法
|
一、单层木门工程量系数
|
单层木门
|
1.00
|
单面洞口面积
|
双层(一板一纱)木门
|
1.36
|
双层(单裁口)木门
|
2.00
|
单层全玻门
|
0.83
|
木百叶门
|
1.25
|
厂库房大门
|
1.10
|
二、单层木窗工程量系数
|
单层玻璃窗
|
1.00
|
单面洞口面积
|
双层(一玻一纱)窗
|
1.36
|
双层(单裁口)窗
|
2.00
|
三层(二玻一纱)窗
|
2.60
|
单层组合窗
|
0.83
|
双层组合窗
|
1.13
|
木百叶窗
|
1.50
|
三、木扶手(不带托板)工程量系数
|
木扶手(不带托板)
|
1.00
|
延长米
|
木扶手(带托板)
|
2.60
|
窗帘盒
|
2.04
|
封檐板、顺水板
|
1.74
|
四、其他木材面工程量系数
|
挂衣板、黑板框、生活园地框
|
0.52
|
延长米
|
挂衣镜、窗帘棍
|
0.35
|
木板、纤维板、胶合板天棚、檐口
|
1.00
|
长×宽
|
清水板条天棚、檐口
|
1.07
|
木方格吊顶天棚
|
1.20
|
吸音板墙面、天棚面
|
0.87
|
鱼鳞板墙
|
2.48
|
木护墙、墙裙
|
0.91
|
窗台板、筒子板、盖板
|
0.82
|
暖气罩
|
1.28
|
屋面板(带檩条)
|
1.11
|
斜长×宽
|
木间壁、木隔断
|
1.90
|
单面外围面积
|
玻璃间壁、露明墙筋
|
1.65
|
木栅栏、木栏杆(带扶手)
|
1.82
|
木屋架
|
1.79
|
跨度(长)×中高×0.5
|
衣柜、壁柜
|
0.91
|
投影面积(不展开)
|
零星木装饰
|
0.87
|
展开面积
|
五、木地板工程量系数
|
木地板、木踢脚线
|
1.00
|
长×宽
|
木楼梯(不包括底面)
|
2.30
|
水平投影面积
|
2、金属面油漆工程量系数表
表2
项目名称
|
系数
|
工程量计算方法
|
一、单层钢门窗工程量系数
|
单层钢门窗
|
1.00
|
洞口面积
|
双层(一玻一纱钢门窗)
|
1.48
|
钢百叶门
|
2.74
|
半截百叶钢门
|
2.22
|
满钢门或包铁皮门
|
1.63
|
钢折叠门
|
2.30
|
射线防护门
|
2.96
|
框(扇)外围面积
|
厂库房平开、推拉门
|
1.70
|
铁丝网大门
|
0.81
|
间壁
|
1.85
|
长×宽
|
平板屋面
|
0.74
|
长×宽
|
瓦垄板屋面
|
0.89
|
排水、伸缩缝盖板
|
0.78
|
展开面积
|
吸气罩
|
1.63
|
水平投影面积
|
二、其他金属面工程量系数
|
钢屋架、天窗架、挡风架、屋架梁、支撑、檩条
|
1.00
|
重量(t)
|
墙架(空腹式)
|
0.50
|
墙架(格板式)
|
0.82
|
钢柱、吊车梁、花式梁柱、空花构件
|
0.63
|
操作台、走台、制动梁、钢梁、车挡
|
0.71
|
钢栅栏门、栏杆、窗栅
|
1.71
|
钢爬梯
|
1.18
|
轻型屋架
|
1.42
|
踏步式钢扶梯
|
1.05
|
零星铁件
|
1.32
|
3、抹灰面油漆、涂料工程量系数表
表3
项目名称
|
系数
|
工程量计算方法
|
抹灰面工程量系数
|
槽形板底、混凝土折板底
|
1.30
|
长×宽
|
有梁板底
|
1.10
|
密肋、井字梁板底
|
1.50
|
混凝土平板式楼梯底
|
1.30
|
水平投影面积
|
第十二章
构筑物及其他
一、钢筋混凝土井(池)、贮水(油)池
1、钢筋混凝土井(池)壁不分厚度均以实际体积计算;与井(池)壁连接的管道口和壁上的其他孔洞,其内径在200mm以内者不予扣除,超过200mm时应予扣除。
2、壁基梁的高度自池壁下部的底面算至梁底面。
3、无梁池盖柱的柱高,应自池底上表面算至池盖的下表面,并包括柱座、柱帽的体积。
4、无梁池盖包括与池壁连接的扩大部分体积,肋形盖包括主、次梁及池盖部分的体积。
5、池盖中的进人孔、透气管、水泥盖以及与盖相连的结构,均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6、沉淀池水槽系指池壁上的环形溢水槽及纵横U形水槽,但不包括与水槽连接的矩形梁,矩形梁应另按相应项目计算。
二、防爆波井、防爆波化粪池
防爆波井、防爆波化粪池以座计算。
第十三章
加固改造工程
一、原墙(拱)钢筋混凝土加固、喷射混凝土加固均按设计加固体积计算。
二、墙(拱)混凝土、喷射混凝土加固,如设计有钢筋网,钢筋网制作、绑扎按挂网展开面积计算。
三、钢筋网加固如需安放锚固筋,按设计锚固点间距,以锚固点数量按相应定额计算。
四、各种屋盖、衬套顶盖、天棚拆除以实际拆除面积计算。各种门窗拆除以“樘”计算。各种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现浇钢筋混凝土构件及砖柱、各种砌体的拆除,均按包括粉刷层在内的实拆体积计算。砖墙拆除、粉刷层铲除以实际拆(铲)除面积计算。
五、大小便槽、混凝土排水管、混凝土明沟的拆除以延长米计算。混凝土散水、地坪、预制地面块拆除按实际拆除面积计算。
六、凿混凝土边沟、墙槽以延长米计算。凿防密门门框墙槽以开凿面积计算。砖墙部分凿除、混凝土面层凿毛以实际面积计算。墙体锚固按锚固点计算。
七、各种结构开洞、凿洞均按相应面积或孔径以每1个洞口计算。
八、化学注浆、嵌缝堵漏按延长米计算,单眼注浆堵漏以每3个注浆眼折算成1米缝长计算。
九、水泥水玻璃注浆按注浆孔眼数计算。
十、引流管埋设按凿槽埋设引流管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十一、局部渗水抹面按实际面积计算。
第十四章
防护密闭工程
一、各类防护门、防护密闭门、防护防火门、防护密闭屏蔽门、防爆波活门、电控门、防护密闭封堵板制作、安装,均按不同材质、型号、规格以樘计算。
二、手动、手电动双连杆密闭阀门按不同操作方式、型号、规格以只计算。
三、Ⅰ、Ⅱ屏蔽室均按屏蔽室投影面积计算。
四、隔震地板工程按地板不同支承方式,以隔震房问净面积计算。
五、蜂窝状滤波器预埋钢框(包括加强版、内衬板、接地)以重量汁算。钏插片蜂窝按框内包面积计算。钢筋网滤波器包括预埋角钢框、加强板、接地扁钢,按不同网距以重量计算。
六、防核电磁脉冲结构钢筋屏蔽网按设计组网焊点计算。
第十五章
防护功能平战转换工程
1、孔口堆夯填土、砂(土)袋堆垒、孔口砖墙砌筑:人工堆(夯)填土堆垒、编织袋装砂(土)堆垒,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移计算;孔口砖墒砌筑,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砖墙内加固钢筋体积。
2、钢板抗爆隔墙、钢结构装配式防倒塌棚架:按设汁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3、预制混凝土梁、槽钏(工字钢)组合梁封堵:钢筋混凝土预制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铁件所占体积;槽钢(丁字钢)封堵,按槽钢(工字钢)规格、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4、封堵板封堵:各类孔口双向受力防护密闭封堵板封堵,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5、防水材料密封层、结构胶粘贴镀锌钢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设计防水卷材、镀锌钢板规格不同,应予换算,但数量不变。
6、后力口柱:后加钢管混凝土柱柱套、钢管柱、型钢格构柱、型钢实腹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边、切肢的质量,电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以其外接矩形面积乘厚度乘单位理论质量计算;后加钢管柱混凝土浇筑,按柱套内混凝土体积计算。
7、防密门平战转换:活置式门槛快速安装,降落式、折叠式防密门平战快速转换,均按不同门洞宽度范围以樘计算;胶管式防爆波活门临战胶管安装,定额按胶管基准数量40只以内、胶管数量每增加30只列项,以樘计算。
8、砖砌便槽、隔断:临时砖砌大、小便槽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各种临时浴厕隔断,按设汁图示尺寸以框外围面积计算。
9、拆除:防火门拆除以樘计算;金属卷闸门拆除以门洞面积计算;各种砌体拆除以体积计算;Ⅲ风管拆除以延长米计算。
第十六章
脚手架
一、综合脚手架
1、掘开式工程综合脚手架按建筑面积计算。下沉式广场、出入口斜通道敞开部分以其围护结构外缘水平投影面积的40%并入建筑面积计算综合脚手架费用。
2、口部伪装(附属)建筑综合脚手架按建筑面积计算。
二、单项脚手架
1、一般规则:
(1)凡高度超过1.5m的砌筑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均需计算脚手架。
(2)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时,应按不同高度分别计算。
(3)内外墙砌筑、抹灰脚手架按墙面(单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空圈、车辆通道、沉降缝等所占面积。
2、砌筑脚手架:
(1)外脚手架按外墙外边线长度乘以外墙砌筑高度计算,里脚手架按内墙净长乘以内墙净高计算。
(2)砖砌外墙墙高3.6m以下(以设计室外地坪为准),按单排外脚手架计算;墙高超过3.6m,按双排外脚手架计算。
(3)砖砌内墙砌筑高度在3.6m以下,按里脚手架计算;砌筑高度超过3.6m,按单排外脚手架计算。
(4)石砌墙体,凡砌筑高度超过1m、在3.6m以下(以设计室外地坪为准)按单排外脚手架计算:砌筑高度超过3.6m,按双排外脚手外脚手架计算。砌石墙到顶的脚手架,工程量按砌墙相应脚手架计算规定计算后乘以系数1.15。
(5)山墙、拱形墙墙高分别计算到山尖、矢高的1/2、2/3处。
(6)独立砖、石柱,按图示柱结构周长尺寸另加3.6m,乘以砌筑高度计算,套用单排外脚手架定额。
(7)围墙脚手架,自室外自然地坪至围墙顶面的砌筑高度在3.6m以下时,按里脚手架计算;砌筑高度超过3.6m时,按单排外脚手架计算。
3、现浇钢筋混凝土脚手架:
(1)现浇钢筋混凝土满堂基础、底宽超过3m的带形基础,按水平投影面积套用满堂脚手架基本层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5计算。
(2)现浇钢筋混凝土柱,按图示柱外围周长尺寸另加3.6m,乘以柱高计算,套用单排外脚手架定额。
(3)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梁,按墙、梁净长乘以室内地坪或楼(底)板上表面至楼(顶)板底之间的高度计算,套用单排外脚手架定额。
4、装饰工程脚手架:
(1)室内天棚装饰面距室内地坪的高度在3.6m以上时,应计算满堂脚手架,计算满堂脚手架后,墙面装饰工程则不再计算单项脚手架。
(2)满堂脚手架按室内净面积计算,不扣除柱、垛所占面积,其高度在3.6~5.2m之间时,按基本层计算;高度超过5.2m,每增加1.2m按一个增加层计算,增加不足0.6m不计算增加层费用。
(3)高度超过3.6m的墙面装饰不能利用原砌筑脚手架时,可以计算抹灰脚手架。
5、其他单项脚手架:
(1)现浇钢筋混凝土贮水(油)池等构筑物高度超过3.6m,脚手架以其外围周长乘以高度计算,套用单排外脚手架定额。
(2)依附斜道以座计算。
(3)架空运输道以延长米计算。
(4)挑出式安全网按挑出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第十七章
施工排、降水
1、基坑排水按工程底层建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下沉式广场、出入口通道(地下车库引道)敞丌部分分别以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50%、30%并入工程底层建筑面积计算基坑排水费。
2、轻型井点安装、拆卸以套计算,运行以套·天计算。每套井点系统基准井点管数为50根,超过基准井点管数不足20%仍按1套计算:超过20%、不足70%按增加0.5套计算;超过70%按增加1套计算。井点管数不足或超过1套基准井点管数时,按增减根数计算。
井点管间距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如施工组织设计不明确,井点管间距可按1.2m计算。
3、机井降水安装、拆卸以眼计算,运行以眼·天计算,运行人工以每15眼为1组计算。
4、管井真空降水以每5眼井为1套,安装、拆卸以套计算,运行以套·天计算,运行人工以每3套为1组计算。
第十八章
基坑监测
1、基坑监测工程量(包括监测时限)应按批准的基坑监测方案确定。
2、监测点布置分为地表和地下二部分,定额以“孔”或“只”为单位。地表实际测孔深度与定额不同,按定额步距内插取定。
3、监测以一个施工区域内监测项目划分步距,以“组日”为计量单位,监测天数根据监测方案确定。
第十九章
垂直运输增加费及施工照明费
垂直提升增加费、施工照明费均以建筑面积计算,包干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