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人民防空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坑地道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各类坑地道人防工程,坑地道工程支护(被覆)结构完成后的内部工程及切口以外的建筑工程均按《人民防空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掘开式工程执行。
二、本定额是编制人防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编制人防工程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的基础,也可作为编制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包括直接工程定额和辅助费定额两部分,直接工程定额包括竖井(垂直出入口、施工井)、斜井、斜通道和通道房间的掘进、支护(被覆)等主要施工项目。辅助费定额包括为工程施工服务的提升、轻轨斗车运输、通风、排水、供电照明及其他六个辅助系统发生的费用。
四、坑地道工程掘进、支护(被覆)后的其他内部工程按《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掘开式工程相应定额项目执行。除另有规定外,切口以外的工程项目均不计取辅助系统费用。
五、本册定额编制依据:
1、国家现行的人防工程、建设工程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有关产品标准;
2、《人民防空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RFJ03-2009);
3、《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坑地道工程(HYD99-02-2002);
4、《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1年);
5、有代表性的人防工程设计、施工资料、相关图集及有关行业标准、定额。
六、定额人工工日消耗:
1、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材料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用工水平以《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坑地道工程(HYD99-02-2002)为基础结合人防工程施工实际确定。
2、定额综合工日单价参照北京地区建筑工程2012年综合人工单价以78元计算,其中包括人防施工津贴增加3元。
七、定额材料消耗:
1、定额材料包括主要材料和周转性材料消耗,对于价值不大的零星材料如炮泥、扒锯子、钻头垫片、防水套、作业台(脚手),以及作业面除尘及冲洗岩面用水等消耗以“其他材料费”列编。
2、周转性材料、施工措施性消耗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分别以摊销量、一次使用量编制。
3、混凝土、砂浆等配合比系按现行规范、规程计算,使用时如无规定不得调整。
4、定额材料价格系参照北京地区2012年建筑产品市场价格信息取定,使用时材料费应根据材料预算用量,按各地区现行价据实调整。
八、定额机械台班消耗:
1、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系按常用机械类型、规格确定。
2、定额所列机械台班系直接服务于作业面的机械,如凿岩机、混凝土喷射机等,其他零星机械如排除作业面少量积水的手揿泵等费用已列入“其他机械费”内。实际使用的机械品种、规格与定额不同时,定额机械费不调整。
3、常用机械台班价格中的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及场外运输费及人工、燃料动力用量,按《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1年)计算取定,使用时可根据本地区建筑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取定的人工、燃料动力单价,调整台班人工费、燃料动力费。
九、定额岩石分类普氏岩石硬度系数(f)以勘察设计数据为准。施工时应根据实际岩层变化按规定取样测定其硬度系数,并列入隐蔽工程记录,作为结算岩石分类调整依据。
十、本定额以光面爆破为主编制,如采用光面爆破实际未达到光爆标准时,应按普通爆破定额计算。
十一、本定额掘进、支护(被覆)项目均已考虑了施工验收范围允许的岩层工程150mm(平均75mm)、土层工程平均30mm超挖出碴和充填工料及机械消耗,工程量应按设计掘进、支护(被覆)体积计算,不得重复计算超挖、充填量。但由于自然因素冒落厚度超过150mm时,其超过部分经核实验收后作为隐蔽工程处理,如需充填,按施工误差以外充填项目执行。
十二、对于采用喷射混凝土作为永久支护的项目,为了保证支护质量,填补因超挖毛洞外形轮廓线加大和毛洞表面坑凹部分,定额已增加了平均30mm的填凹层。
十三、为了方便定额使用,风动机具消耗的压缩空气(以下简称压风)直接以压风单价0.165元/m3列入定额计算,属于压缩空气系统的机械、管道及所属设施的折旧、维修、运行及动力消耗等均不再另行计算。
压风单价组成 单位:1000m3
第一类费用(元) | 第二类费用 | |
人工(工日) | 电力(kW·h) | |
25.35 | 0.24 | 123.4 |
十四、坑地道工程施工应优先采取喷射混凝土临时支护。同时,定额已综合考虑了掘进、支护(被覆)施工过程中的局部应急临时木支护费用,若在较大范围内采用临时木支护时,其费用计算规定另见相关分部说明。
十五、本定额凡注明“<XX”时,均包括“××”本身,“>XX”时,则不包括“××”本身。
十六、本定额解释由国家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