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册 第四章 辅助费时间:2022.03.28 00:00 来源:本站整理
说明
一、坑地道人防工程辅助费定额内容包括坑地道工程建设过程中为施工服务的提升、轻轨斗车运输、通风、排水、供电照明和其他共六个辅助系统发生的费用,以及未列入上述辅助系统摊销的相关系统设备、设施安装拆卸费,按设计掘进工程量套用相应项目计算。
二、本定额施工工期内的工作内容,包括工程从破土动工至按设计要求竣工验收过程中的全部工作。
三、各辅助系统包括的费用范围:
1、提升系统:指竖井(垂直出入口、通风竖井)提升罐笼(吊盘)的罐(盘)座或井筒作业面至井口之间为出碴、支护(被覆)材料、施工设备器材及人员上下提升运输发生的费用。
2、轻轨斗车运输系统:指为工程内部施工过程中的轻轨斗车装、运、卸出碴发生的费用。
3、通风系统:指为排除掘进爆破烟尘、降低作业粉尘浓度、供应必要的新鲜空气而设置的通风设备、设施发生的费用。
4、排水系统:指为不能自流排水的工程排除竖(斜)井底部积水和开拓工作面涌水所设置的排水设备、设施发生的费用。
5、供电照明系统:指由施工广场临时变配电所引至施工广场及工程内部各用电点之间所配的输配电设备、设施和施工广场、运输通道及作业面所设置的照明设备、设施发生的费用。
6、其他系统:指为工程施工服务的不属于上述各系统如值班调度、通信、施工测量、安全质量检查、维修木工等所发生的费用。
四、辅助系统费用项目划分:
(一)第一类费用
1、折旧费:指施工设备、设施等固定资产在规定耐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2、大修理费:指施工设备、设施等固定资产在耐用期限内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期必须进行的大修理所发生的费用。
3、经修辅材费:经修费是指设备、设施除大修理外必须进行的各级保养、临时故障排除所需要的费用,以及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行所需的随机工具、附具摊销和维护费用。辅材费是指设备、设施运行、保养所需润滑、擦洗材料费和机械停置期间的维护保养费。
4、安装拆卸费:指安装和拆卸施工设备、设施,敷设和拆卸施工用管线等发生的费用,但不包括竖(斜)井井口提升设备、设施和通风局扇、排水水泵的安装、拆卸,其费用应按施工组织设计或实际发生另套辅助系统设备、设施安装拆卸费定额计算。
(二)第二类费用
1、人工费:指各辅助系统配备的辅助工人工资。
2、电力:指各辅助系统设备运行所消耗的电力费用。
3、周转材料摊销费:指施工中辅助系统使用的钢轨、木材、钢丝绳、电缆、风筒等主要周转材料的摊销费用。
五、本定额施工期区段划分:
1、竖(斜)井开拓:指竖(斜)井本身的掘进、支护(被覆)施工。
2、通道房间施工:指除竖(斜)井工程本身、工程切口以内、倾角小于5°全部工程的施工。
3、竖(斜)井工程:指通过竖(斜)井提升(牵引)运输的全部工程的施工,但不含竖(斜)井本身。
4、斜通道开拓:指工程内部倾角大于5°的通道本身施工。由工程内部向外掘进的斜出入口按斜通道施工相应项目执行。
5、斜通道工程:指须通过斜通道牵引运输的部分工程施工。
六、辅助费运输系统是按掘进作业面采用装岩机或人工装岩、轻轨斗车运输编制的,当采用装载机装或人工装碴土、自卸汽车运输时,执行第一章掘进工程相应运输定额子目。
七、主通道长度指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施工口至工程另一个出入口之间的主要联络运输通道长度。位于主通道轴线上的竖井不计入主通道轴线长度。
八、改扩建工程辅助费计算:
1、在原有工程基础上进行改扩建施工,辅助费按新改扩建区段设计的掘进工程量套用相应项目计算,定额以1.2系数调整。
2、在原锚喷支护或毛洞基础上的被覆及内部工程,按原设计掘进工程量套用相应项目计算,定额以0.3系数调整。
3、改扩建工程施工如不能自流排水,排水费用按施工组织设计套用维持抽水项目定额计算。
一、提升系统费用
说明
一、本系统费用内容包括竖井(垂直出入口、通风竖井)本身施工和通过竖井运输的内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出碴、支护(被覆)材料、机具及人员上下等全部提升运输费用。
二、竖井开拓提升不分提升绞车品种、规格,综合按不同竖井井深和掘进直径套用定额,井深以包括井底积水池在内的全深计算,矩形竖井按相应掘进断面积的圆形竖井套用定额。穿越土层的竖井,其提升费用应以不同地层段开拓工程量按全深分别套用相应地层定额计算。
三、岩层通道房间工程施工通过竖井提升,定额分1.2m绞车提升和JJK-3绞车提升二项。井深不足20m或经竖井提升的掘进工程量在20000m3以内,一般不宜采用1.2m绞车提升。本项目井深指井口至提升罐笼(吊盘)底座平面的深度。土层通道房间施工通过竖井运输提升,定额按JJK-3绞车提升编制。
四、本系统是按混凝土、钢筋混凝土被覆工程编制,支护方式不同,提升系统费用以下列系数调整:
支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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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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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喷(网)支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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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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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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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调整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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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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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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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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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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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在上述支护后再进行离壁式衬套,表列各项系数直接另加0.15系数;被覆工程如含锚喷支护,被覆费用调整系数不变。
二、轻轨斗车运输系统费用
说明
一、轻轨斗车运输系统费用是按洞内人工装、人力轻轨斗车运输碴土与装岩机装、人力轻轨斗车运输碴土方式编制,当采用自卸汽车洞内运输时,不得计算该系统费用。
二、本系统斜井、斜通道开拓牵引及通道房间施工运输定额子目中均已含装碴土费用。
三、斜井开拓及通过斜井牵引运输的斜井工程项目均已包括口部施工广场运输,使用时不得重复计算。平洞工程、竖井工程、竖井开拓均不包括口部施工广场运输,如需广场运输另计。
四、施工广场运输的运输距离按切口至堆碴场中心的距离计算。
五、通道房间施工运输按人力轻轨斗车运输编制,如采用电瓶车轻轨斗车运输,定额不调整。
六、装岩机械按电动耙斗装岩机(P-30B)编制,如实际使用不同不得调整。
三、通风系统费用
说明
一、斜井、斜通道施工通风工程量归入平洞工程施工通风项目计算。
二、岩层段施工通风费用,按相应的主通道长度与掘进断面<20m2、>20m2分别计算。
三、本系统按局扇、胶皮风带配置编制。岩层工程是按排除掘进爆破烟尘要求的风速、风量编制,土层工程是按间断补充适量新鲜空气要求编制。本定额未考虑作业烟(粉)尘以外其他有害气体对施工的影响。
四、竖井工程施工通风费用计算基础不含竖井开拓工程量。
四、排水系统费用
说明
一、本系统定额适用于不能自排水的坑地道工程。
二、工程施工作业面平均涌水量小于2m3/h时,作业面积水以采用手揿泵或其他方法随出碴一并运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相应掘进项目定额中,不得重复计算。
三、本系统定额电耗量按平均提水量3m3/h(即日提水量72m3)编制,当实际提水量不同时,应经测定(每月不少于3次,资料齐全)并经建设单位认可,结算时可按下式以实际提水量调整该区段工程量所及的提水电耗:
调整后昀电耗(kw·h)=定额电耗(kw.h)/3(m/h)×实际平均提水量(m3/h)……………(4-1)
四、竖(斜)井工程若与另一个能自流排水的口部相通时,其排水费用应按经竖(斜)井施工口运输提升完成的实际工程量计算。
五、维持抽水项目定额适用于工程部分项目已经完成,后续项目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尚未展开期间仍由施工单位负责排水发生的费用。定额电耗按平均提水量1m3/h编制,实际提水水量与定额不同,定额电耗可按实际提水量与定额提水量比例调整电耗,其他不变。
六、改扩建工程施工排水费用按施工组织设计套用维持抽水项目定额计算。
五、供电、照明系统费用
说明
一、本系统包括施工供电和施工照明二部分。供电部分费用定额系按电源侧配电柜出线桩头以上部分包括变压器、计量配电盘柜等供电设备、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购置、安装,施工单位负责施工期间的运行维修编制,该部分设备、设施的运行维修费用已包括在相应定额内。
二、平洞工程、竖井工程施工照明定额不分岩层、土层,按相应的主通道长度、掘进断面计算费用。工程切口、竖井开拓照明定额按岩层、土层划分。
三、斜井工程施工供电、施工照明执行平洞工程相应定额子目,不得调整。
六、其他系统费用
说明
一、本系统指为工程服务,且不属于提升、轻轨斗车运输、通风、排水、供电照明系统所发生的费用。
二、其他系统费用定额不分平洞、竖井、斜井、斜通道,根据主通道长度分别按岩层工程、土层工程施工相应项目计算费用。
七、辅助系统设备、设施安装拆卸费
说明
一、本部分费用系根据未列入上述各系统费用摊销的辅助系统设备、设施安装拆卸所需费用总和编制的,定额如无说明不得因设备、设施配置不同而调整。
二、供电系统电源侧配电柜出线桩头以上部分包括变压器、电源盘柜及相关设备、设施的购置及安装由建设单位负责,施工结束归建设单位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