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防空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内容包括:Ⅰ、通风、空调工程;Ⅱ、给排水、采暖工程;Ⅲ、电气设备工程;Ⅳ、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
二、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的各类人防安装工程,包括工程口部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内的伪装(附属)建筑的安装工程。
三、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统一全国人防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的依据;是编制人防安装工程地区单位估价表、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指标)、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也可作为制订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参考。
四、本定额编制依据:
1、现行人防工程和国家及有关部门发布的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2、《人民防空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RFJ03-2009)。
3、建设部2000、2003年批准颁发的《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4、《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安装工程(HYD99-03-2003)。
5、《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1年)。
6、《全国统一安装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GFD-201-1999)。
五、本定额是按人防安装工程通常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条件制订的,除各分部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异而对定额进行调整或换算。
六、本定额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4、水、电供应均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
5、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七、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的人工工日不分列工种类别和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2、综合工日的单价以66.00元计算,其中包括人防施工津贴增加2.00元。单独承包口外安装工程项目,综合工日单价应扣除人防施工津贴。
八、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安装工作内容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T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定额内凡带有“()”的材料或注明的未计价材料,基价中不包括其费用,应按定额用量或设计用量加损耗量以地区价格另行计算。
3、用量很少,对基价影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计入材料费内。
4、施工措施性消耗部分,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分别列出一次使用量和一次摊销量。
5、材料单价参照北京地区2012年建筑产品市场价格信息取定。
6、主要材料损耗率见各分部附录。
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综合取定的。
2、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未进入定额,应在人防工程费用计算规则(定额)中考虑。
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2001年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的。
4、对定额基价影响很小的零星机械合并为“其他机械费”,以“元”表示。
十、施工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的施工仪器仪表消耗量是按大多数施工企业的现场校验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综合取定的,实际与定额不符时,除各分部另有说明者外,均不作调整。
2、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仪器仪表等未进入定额,应在人防工程费用计算规则(定额)中考虑。
3、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是按2000年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统一安装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计算的。
4、本定额中的施工仪器仪表台班统归为机械台班。
十一、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
1、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2、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3、垂直运输基准面:口内以口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口外以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
十二、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计算规定:
1、当所安装的风机、泵、压缩机、柴油发电机组、电动机设备的单件重量(包括设备底座、辅机)超过0.3吨时,其安装用金属拔杆等一般起重机具的摊销费按每吨24.00元计算。
2、脚手架搭拆费:按表列各系统人工费比例计取,其中人工费占25%。
项目 | 通风、空调 | 给排水、采暖 | 电气设备 | 刷油、防腐蚀 | 绝热 |
脚手费(%) | 2.86 | 4.76 | 4.10 | 7.62 | 19.05 |
3、超高增加费(指操作高度距楼地面高度在表列范围的工程):按表列系数调整定额人工。
项目 | 通风、空调 | 给排水、采暖 | 电气设备 | 刷油、绝热 |
超高范围(m) | >6 | 4.5~8 | 5~20 | 6~20 |
定额人工 | 1.10 | 1.10 | 1.29 | 1.24 |
4、系统调试费:按表列各系统人工费比例计取。
项目 | 通风、空调 | 米暖 |
系统调试费(%) | 12.40 | 14.30 |
其中人工费(%) | 25 | 20 |
5、施工照明费:按各系统(不包括口外安装项目)预算总工日,以每工日2.77元计算,其中包括1.07度电费。
十三、定额中注明“×××以内”或“×××以下”的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的则不包括“×××”本身。
十四、人防安装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使用本定额时,按相应项目定额人工乘以1.10系数、基价内材料及机械乘以1.05系数调整。
十五、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按《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2003)执行,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编制补充定额,报国家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站备案。
十六、凡本说明内未尽说明的,以各分部说明和附注为准。
十七、本定额的解释由国家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