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附录时间:2022.03.28 00:00 来源:本站整理
一、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l、掘开式工程(包括非掘开施工的逆作法工程)的建筑面积,按工程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不包括采光井、外包防水层及其保护墙)计算。工程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出入口设计地面标高以下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口部伪装(附属)建筑的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2、坑地道工程毛洞面积按设计毛洞跨度(不包括规范允许的超挖量)乘相应长度计算;被复净面积按毛洞被复(支护)后的地坪面积计算;衬套建筑面积按设计衬套结构水平面积计算。
3、单层工程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工程内如带有隔层、设备管道层及设置在工程底板以下的水池,净高在2.1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建筑面积,净高不足2.1m、在1.2m及其以上者,计算1/2建筑面积。
4、多层工程的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5、工程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回廊部分按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楼梯间、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等均按工程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7、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8、有柱和顶盖的防倒塌棚架、走廊、檐廊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9、建筑物内变形缝、沉降缝等,按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封堵口(预留口)的第一道防密门以外的死巷式通道,其长度超过1.5m也应计算建筑面积。
10、下沉式广场和无结构项盖的地下车库引道应计算1/2建筑面积。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突出围护结构的构件、配件、附墙柱、垛、勒脚、抹灰层、防水层、镶贴块材等。
2、自外墙结构外边线挑出宽度在2.1m以内的防倒塌棚架、走廊、挑廊。
3、检修、消防等用的室外钢梯、爬梯。
4、净高在1.2m以内(不含1.2m)的隔层、设备层及设置在底板下的水池。
5、第一道防密门以外长度在1.5m以内的封堵口(预留口)死巷式通道。
6、工程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7、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
三、其他
在计算建筑面积时,如遇上述以外情况,可参照上述规则办理。
二、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说明
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系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1年)编制,作为《人民防空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掘开式工程、第二册坑地道工程、第三册安装工程确定机械台班预算价格之用。
二、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及筑路机械、桩工机械、起重机械、水平运输机械、垂直运输机械、混凝土及砂浆机械、加工机械、焊接机械、动力机械、泵类机械、其他机械、仪器仪表以及单独计算的费用。
三、本定额是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的。
四、本定额由以下六项费用组成:
1、折1日费:指机械设备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设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及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
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
场外运输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大型机械的安装、拆卸及场外运输费,另按单独计算费用中所列的安装、拆卸费及场外运输费计算。对一个工程地点计算一次安装、拆卸费及进场(或出场)场外运输费。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耗用的汽油、柴油、电力等费用。
五、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可各地人工日工资单价、燃料动力预算(指导)价格综合测算系数进行调整。
六、单独计算费用的有关说明
1、塔式起重机基础及轨道安装拆卸费用中轨道以直线型为准。
2、固定式基础未考虑打桩。
3、安装拆卸费用已包括机械安装后的试运转费用。
4、场外运输费用已包括机械的回程费用。
5、场外运输费用为运距25km以内的机械进出场费用。
七、本定额已综合考虑了施工中不可避免的机械停置时间和机械的技术中断因素,但特殊原因造成机械停置,经甲方签证,可按本定额中1~4项费用的40%及机上人工计算停置台班费用。
综合机械台班综合比例取定表
三、混凝土、砂浆配合比
说明
一、各种配合比表是根据现行规范、标准编制的,仅供编制预算、确定工程造价使用,不作为实际施工配合比。施工配合比应根据有关规范及试验单位提供的配合比用量为准。
二、砂浆、混凝土配制所需人工、机械已包括在相应定额子目中。
三、配合比表中的水泥用量已综合考虑了不同水泥品种因素,实际使用水泥品种与定额不符,水泥用量不调整。
四、配合比材料用量,均以混凝土、砂浆凝固后的密实体积计算,配制损耗已计入材料用量中。
五、混凝土配合比依据《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及《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2008)计算,如无规定,水泥用量不得调整。
六、混凝土配合比未考虑使用外加剂因素,如设计要求使用外加剂,外加剂费用另行计算。
七、砂浆体积比是指水泥与干燥状态下的净砂比例数,定额内的砂用量是按天然砂计算的,并包括了过筛损耗及含水率。
八、砌筑砂浆配合比依据《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98-201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