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砖砌体、砌块砌体、石砌体和垫层等。
二、砖砌体、砌块砌体、石砌体
1.本章定额中砖、砌块和石料是按标准和常用规格编制的,设计规格与定额不同时,砌体材料(砖、砌块、砂浆、粘结剂)用量应作调整换算,其余用量不变;砌筑砂浆是按干混砌筑砂浆编制的,定额所列砌筑砂浆种类和强度等级、砌块专用砌筑粘结剂品种,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应按本定额总说明相应规定调整换算。
2.基础与墙(柱)身的划分:
(1)基础与墙(柱)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
(2)基础与墙(柱)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面高度小于或等于±300mm时,以不同材料为分界线,高度大于±300mm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分界线。
(3)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3.砖基础不分有否大放脚,均执行对应品种及规格砖的同一定额。地下筏板基础下翻混凝土构件所用的砖模、砖砌挡土墙、地垄墙套用砖基础定额。
4.砖砌体和砌块砌体不分内、外墙,均执行对应品种及规格砖和砌块的同一定额,墙厚一砖以上的均套用一砖墙相应定额;定额中均已包括了立门窗框的调直以及腰线、窗台线、挑檐等一般出线用工。
5.夹心保温墙(包括两侧)按单侧墙厚套用墙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5,保温填充料另行套用本定额第十章“保温、隔热、防腐工程”的相应定额。
6.蒸压加气混凝土类砌块墙定额已包括砌块零星切割改锯的损耗及费用。
7.多孔砖、空心砖及砌块砌筑的墙体时,若以实心砖作为导墙砌筑的,导墙与上部墙身主体需分别计算,导墙部分套用零星砌体相应定额。
设计要求空斗墙的窗间墙、窗下墙、楼板下、梁头下等的实砌部分,应另行计算,套用零星砌体定额。
石墙定额中未包括的砖砌体(门窗口立边、窗台虎头砖等),套用零星砌体定额。
8.柔性材料嵌缝定额已包括两侧嵌缝所需用量,其中PU发泡剂的单侧嵌缝尺寸按2.0×2.5(cm2)考虑,如实际与定额不同时,PU发泡剂用量按比例调整,其余用量不变。
9.围墙套用墙的相关定额子目。
10.空花墙适用于各种类型的空花墙,使用混凝土花格砌筑的空花墙,实砌墙体与混凝土花格应分别计算。
11.定额中各类砖、砌块及石砌体的砌筑均按直形砌筑编制,如为圆弧形砌筑者,按相应定额人工用量乘以系数1.10,砖、砌块、石材及砂浆(粘结剂)用量乘以系数1.03。
12.砌体钢筋加固、灌注混凝土,墙体拉结的制作、安装,以及墙基、墙身、地沟等的防潮、防水、抹灰等按本定额其他相关章节的定额及规定计算。
三、本章垫层定额适用于基础垫层和地面垫层。混凝土垫层套用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
块石基础与垫层的划分,如图纸不明确时,砌筑者为基础,铺排者为垫层。
人工级配砂石垫层是按中(粗)砂15%、砾石85%的级配比例编制的。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应作调整换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砖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基础长度: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内墙净长线计算。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按折加长度合并计算。
(2)扣除地梁(圈梁)、构造柱所占体积,不扣除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及嵌入基础内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砂浆防潮层和单个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需要砌筑的大放脚计入砖基础体积内。
2.砖墙、砌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墙长度: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内墙净长计算。
(2)墙高度:按设计图示墙体高度计算。
1)外墙: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板顶。平屋顶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
2)内墙: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底;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3)女儿墙: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4)内、外山墙: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3)墙厚度:
1)砖砌体及砌块砌体厚度按砖墙厚度表计算。(见下表)实际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其砌体厚度应根据组合砌筑方式,结合砖实际规格和灰缝厚度计算。
2)砖砌体灰缝厚度统一按10mm考虑。
(4)框架间墙:不分内外墙按墙体净尺寸以体积计算。
(5)围墙:高度算至压顶上表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围墙柱并入围墙体积内。
砖墙厚度表
单位:mm
砖及砌块分类 |
定额取定砖及砌块名称 |
砖及砌块规格 (长×宽×厚) |
墙厚(砖数) |
|||||
1/4 |
1/2 |
3/4 |
1 |
1(1/2) |
2 |
|||
混凝土类砖 |
混凝土实心砖 |
240×115×53 |
53 |
115 |
178 |
240 |
365 |
490 |
190×90×53 |
|
90 |
|
190 |
|
|
||
混凝土多孔砖 |
240×115×90 |
|
115 |
|
240 |
365 |
490 |
|
190×190×90 |
|
|
|
190 |
|
|
||
烧结类砖 |
非粘土烧结页岩实心砖 |
240×115×53 |
53 |
115 |
178 |
240 |
365 |
490 |
非粘土烧结页岩多孔砖 |
240×115×90 |
|
115 |
|
240 |
365 |
490 |
|
190×90×90 |
|
90 |
|
190 |
|
|
||
非粘土烧结页岩空心砖 |
240×240×115 |
|
|
|
240 |
|
|
|
蒸压类砖 |
蒸压灰砂砖 |
240×115×53 |
53 |
115 |
178 |
240 |
365 |
490 |
蒸压灰砂多孔砖 |
240×115×90 |
|
115 |
|
240 |
365 |
490 |
|
轻集料混凝土类空心砌块 |
陶粒混凝土小型砌块 |
390×240×190 |
|
|
|
240 |
|
|
390×190×190 |
|
|
|
190 |
|
|
||
390×120×190 |
|
|
|
120 |
|
|
||
烧结类空心砌块 |
非粘土烧结空心砌块 |
290×240×190 |
|
|
|
240 |
|
|
290×190×190 |
|
|
|
190 |
|
|
||
290×115×190 |
|
|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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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蒸压加气混凝土类砌块 |
陶粒增强加气砌块 |
600×240×200 |
|
|
|
240 |
|
|
3.空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墙角、内外墙交接处、门窗洞口立边、窗台砖、屋檐处的实砌部分体积并入空斗墙体积内。砖垛工程量应另行计算,套实砌墙相应定额。
4.空花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花部分外形体积计算,不扣除空花部分体积。
5.砖柱不分柱身和柱基,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合并计算,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垫、梁头、板头所占体积。
6.地沟的砖基础和沟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合并计算,套砖砌地沟定额。
7.零星砌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8.砌体设置导墙时,砖砌导墙需单独计算,厚度与长度按墙身主体,高度以设计要求砌筑高度计算,墙身主体的高度相应扣除。
9.附墙烟囱、通风道、垃圾道,应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扣除孔道所占体积)计算,按孔(道)不同厚度并入相同厚度的墙体体积内。当设计规定孔道内需抹灰时,另按本定额第十二章“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相应定额计算。
10.夹心保温墙砌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1.轻质砌块专用连接件按设计数量计算。
12.柔性材料嵌缝根据设计要求,按轻质填充墙与混凝土梁或楼板、柱或墙之间的缝隙长度计算。
二、石砌体
石基础、石墙、石挡土墙、石护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三、垫层按设计垫层面积乘以厚度计算。其中:
1.条形基础垫层长度: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内墙垫层底净长计算,柱网结构的条基垫层不分内外墙均按基底垫层底净长计算,柱基垫层工程量按设计垫层面积乘以厚度计算。
2.地面面积按本定额第十一章“楼地面装饰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四、计算条形砖基础与垫层长度时,附墙垛凸出部分按折加长度合并计算,不扣除搭接重叠部分的长度,垛的加深部分也不增加。附墙垛折加长度L按以下公式计算:
L=ab
式中:a、b——为附墙垛凸出部分断面的长、宽;
d——为砖墙厚。
五、计算条形砖基础工程量时,二边大放脚体积并入计算,大放脚体积=砖基础长度×大放脚断面积,大放脚断面积按下列公式计算:
等高式:S=n(n+1)ab
间隔式:S=Σ(a×b)+Σ(a/2×b)
式中:n——放脚层数;
a、b——每层放脚的高、宽(凸出部分。)
注:标准砖基础:a=0.126m(每层二皮砖)
b=0.0625m
六、独立砖柱基础按柱身体积加上四边大放脚体积计算,砖柱基础并入砖柱计算。四边大放脚体积V按以下公式计算:
V=n(n+1)ab[2/3(2n+1)b+A+B]
式中A、B——砖柱断面积的长、宽,其余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