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砖石、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基础拆除、结构拆除以及饰面拆除等。
二、本章定额仅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以及二次装修前的拆除工程。采用控制爆破拆除、机械整体性拆除及拆除材料重新利用的保护性拆除,不适用本定额。
三、本定额子目未考虑钢筋、铁件等拆除材料残值利用。
四、本章定额除说明有标注外,拆除人工、机械操作综合考虑,执行同一定额。
五、现浇混凝土构件拆除机械按手持式风动凿岩机考虑。如采用切割机械无损拆除局部混凝土构件,另按无损切割子目执行。
六、墙体凿门窗洞口套用相应墙体拆除子目,洞口面积在0.5m2以内,相应定额的人工乘以系数3.0,洞口面积在1.0m2以内,相应定额的人工乘以系数2.40。
七、地面抹灰层与块料面层铲除不包括找平层,如需铲除找平层者,每10m2增加人工0.20工日。带支架防静电地板按带龙骨木地板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30。
八、抹灰层铲除定额已包含了抹灰层表面腻子和涂料(涂漆)的一并铲除,不再另套定额。
九、腻子铲除已包含了涂料(油漆)的一并铲除,不再另套定额。
十、门窗套拆除包括与其相连的木线条拆除。
十一、拆除建筑垃圾装袋费用未考虑,建筑垃圾外运及处置费按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基础拆除:按实拆基础体积以“m3”计算。
二、砌体拆除:按实拆墙体体积以“m3”计算,不扣除0.30m2以内孔洞和构件所占的体积。轻质隔墙及隔断拆除按实际拆除面积以“m2”计算。
三、预制和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拆除:按实际拆除体积以“m3”计算,楼梯拆除按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无损切割按切割构件断面以“m2”计算,钻芯按实钻孔数以孔计算。
四、地面面层拆除:抹灰层、块料面层、龙骨及饰面拆除均按实拆面积以“m2”计算;踢脚线铲除并入墙面不另计算;
五、墙、柱面面层拆除:抹灰层、块料面层、龙骨及饰面拆除均按实拆面积以“m2”计算;干挂石材骨架拆除按拆除构件质量以“t”计算。如饰面与墙体整体拆除,饰面工程量并入墙体按体积计算,饰面拆除不再单独计算费用。
六、天棚面层拆除:抹灰层铲除按实铲面积以“m2”计算,龙骨及饰面拆除按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
七、门窗拆除:门窗拆除按门窗洞口面积以“m2”计算,门窗扇拆除以“扇”计。
八、栏杆扶手拆除:均按实拆长度以“m”计算。
九、油漆涂料裱糊面层铲除:均按实际铲除面积以“m2”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