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檐高20m以上的建筑物工程,超高施工增加费包括建筑物超高人工降效增加费、建筑物超高机械降效增加费、建筑物超高加压水泵台班及其他费用。
二、同一建筑物檐高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套用相应定额。
三、建筑物超高人工及机械降效增加费包括的内容指建筑物首层室内地坪以上的全部工程项目,不包括大型机械的基础、运输、安拆费、垂直运输、各类构件单独水平运输、各项脚手架、现场预制混凝土构件和钢构件的制作项目。
四、建筑物超高加压水泵台班及其他费用按钢筋混凝土结构编制,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钢-混凝土混合结构工程仍执行本章相应定额;遇层高超过3.6m时,按每增加1m相应定额计算,超高不足1m的,每增加1m相应定额按比例调整。如为钢结构工程时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80。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建筑物超高人工降效增加费的计算基数为规定内容中的全部人工费。
二、建筑物超高机械降效增加费的计算基数为规定内容中的全部机械台班费。
三、同一建筑物有高低层时,应按首层室内地坪以上不同檐高建筑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超高人工降效费和超高机械降效费。
四、建筑物超高加压水泵台班及其他费用,工程量同首层室内地坪以上综合脚手架工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