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内容包括容器制作、静置设备附件制作。
二、本章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塔器、换热器等的制作。
2.各种型钢圈、支撑圈及加固圈的煨制。
3.胎具的制作、安装与拆除。
4.设备附属的梯子、平台、栏杆、扶手的制作安装。
5.压力试验与无损探伤检测。
6.预热、后热与整体热处理。
7.工艺评定及产品试板检验。
三、外购件(外协件)按采购价计入主材费。
四、主材利用率见下表:
主材利用率
筒体(常压) |
圆形平底盖 |
伞形顶盖 |
法兰 |
鞍(支)座 |
地脚螺栓 |
接管 |
|
≤Φ500 |
>Φ500 |
||||||
95% |
75% |
70% |
30% |
55% |
84% |
93% |
90% |
注:1.金属常压容器套用“筒体(常压)”利用率;
2.人孔、手孔、接管补强板损耗按筒体主材利用率计算,工程量可计入到筒体中;
3.短管按接管制作的利用率;
4.设备法兰制作,按法兰外径的尺寸计算主材利用率;外购法兰按成品外购件计算;
5.各部件材料毛重=各部件金属净重/该部件主材利用率;
6.主材费=Σ(各部件金属材料单价×各部件材料毛重)。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容器、鞍座、支座制作以“t”为计量单位。
二、接管、人孔、手孔、法兰以“个”为计量单位。
三、地脚螺栓以“个”为计量单位。
四、金属容器的“容积”是指按制造图示尺寸计算(不考虑制造公差)以“m3”表示,不扣除内部附件所占体积。“金属净重量”是指以制造图示尺寸计算的金属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五、金属容器的设备重量,以金属净重量“t”为计量单位,不扣除开孔割除部分的重量;不包括外部附件(人、手孔,接管,鞍座,支座)和内部防腐、刷油、绝缘及填充物的重量。外购件和外协件的重量应从制造图的重量内扣除,其单价另行计算。
六、计算材料消耗量时,应以金属净重量区分各结构组成部分的材质,按上述说明中的主材利用率分别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