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包括采暖、生活给排水系统中的各种给水设备、热能源装置、水处理、净化消毒设备、热水器、开水炉、水箱制作安装等项目。
二、本章设备安装定额中均包括设备本体以及与其配套的管道、附件、部件的安装和单机试运转或水压试验、通水调试等内容。均不包括与设备外接的第一片法兰或第一个连接口以外的安装工程量,应另行计算。设备安装项目中包括与本体配套的压力表、温度计等附件的安装,如实际未随设备供应附件时,其材料另行计算。
三、给水设备、地源热泵机组均按整体组成安装编制;随设备配备的各种控制箱(柜)、电气接线及电气调试等,执行本定额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的相应定额
四、水箱安装适用于玻璃钢、不锈钢、钢板等各种材质,不分圆形、方形,均按箱体容积执行相应项目。水箱安装按成品水箱编制,如现场制作、安装水箱,水箱主材不得重复计算。水箱消毒冲洗及注水试验用水按设计图示容积或施工方案计入。组装水箱的连接材料是按随水箱配套供应考虑的。
五、本章设备安装定额中均未包括减振装置、机械设备的拆装检查、基础灌浆、地脚螺栓的埋设,若发生时执行本定额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和第十三册《通用项目和措施项目工程》的相应定额。
六、本章设备安装定额中均未包括设备支架或底座制作安装,如采用型钢支架执行本定额第十三册《通用项目和措施项目工程》的相应定额。混凝土及砖底座执行《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相应定额。
七、太阳能集热器是按集中成批安装编制的,如发生 4m2 以下工程量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1。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各种设备安装项目除另有说明外,按设计图示规格、型号、重量,均以“台”为计量单位。
二、给水设备按同一底座重量计算,不分泵组出口管道公称直径,按设备重量列项,以“套”为计量单位。
三、太阳能集热装置区分平板、玻璃真空管型式,以“m2”为计量单位。
四、地源热泵机组按设备重量列项,以“组”为计量单位。
五、水箱自洁器分外置式、内置式,电热水器分挂式、立式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
六、水箱安装项目按水箱设计容量,以“台”为计量单位;钢板水箱制作分圆形、矩形,按水箱设计容量,以箱体金属重量“kg”为计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