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地基注浆、高压旋喷桩、水泥搅拌桩、地下连续墙、渠式切割深层搅拌地下水泥土连续墙(TRD)、咬合灌注桩、碎石振冲桩、钢筋锚杆(索)、土钉、喷射混凝土(护坡),共10节66个子目
二、本章定额按软土地层建筑地下构筑物时采用的地基加固方法和围护工艺进行编制。地基加固是控制地表沉降,提高土体承载力,降低土体渗透系数的一个手段,适用于深基坑底部稳定、基坑与边坡支护、隧道暗挖法施工、路基和其他建筑物基础加固等。
三、地基注浆所用的浆体材料(水泥、外加剂等)用量应按设计含量调整。
四、高压旋喷桩;
1.定额已综合考虑接头处的复喷工料。高压旋喷桩中设计水泥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可根据设计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2.施工产生涌土、浮浆的清除外运,按成桩工程量乘0.25系数计算,套用本册定额第一章土方外运定额子目。
五、水泥搅拌桩:
1.单、双轴深层水泥搅拌桩定额的水泥掺入量按加固土重(1800kg/m³)的13%考虑,三轴水泥搅拌桩、钉型水泥土双向搅拌桩定额的水泥掺入量分别按加固土重(1800kg/m³)的18%和13%考虑,如设计水泥掺量不同时按每增减1%定额计算。
2.单、双轴水泥搅拌桩定额已综合考虑了正常施工工艺所需要的重复喷浆(粉)和搅拌。
3.单、双轴深层水泥搅拌桩、三轴水泥搅拌桩定额按二搅二喷施工工艺考虑,设计不同时,每增一搅一喷按相应定额的人工消耗量和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0.4增加相应费用;每减一搅一喷按相应定额的人工消耗量和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0.4扣减相应费用。
4.三轴水泥搅拌桩设计要求全断面套打时,相应定额的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5,其余不变。
5.水泥搅拌桩空搅部分费用按相应定额人工及搅拌桩机台班乘以系数0.5计算,其余不计。
6.插、拔型钢定额中已综合考虑了正常施工条件下的型钢损耗,型钢的租赁使用费另行计取。若遇设计或场地原因要求只插不拔时,每吨工程量扣除人工0.26工日、50t履带式起重机0.042台班以及立式前几单宁、液压机所有台班消耗量,并增加型钢消耗量950kg。
7.水泥搅拌桩桩顶凿除执行本定额第三册《桥涵工程》第九章“临时工程”中的凿除灌注桩定额子目并乘以系数0.1计算。
8.深层水泥搅拌桩施工产生涌土、浮浆的清除外运,按成桩工程量乘0.2系数计算,执行本册定额第一章土方外运定额子目。
9.定额按不掺添加剂编制,如设计有要求,另按设计要求增加添加剂材料费。
六、地下连续墙:
1.挖土成槽的护壁泥浆按普通泥浆编制,若需要采用重晶石泥浆可进行调整。
2.导墙开挖、挖土成槽土方的运输、回填,套用本册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定额,泥浆池搭拆、废浆处理及外运套用本定额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定额。地下连续墙墙顶凿除执行本定额第三册《桥涵工程》第九章“临时工程”中的凿除灌注桩定额子目。
3.地下连续墙钢筋笼、钢筋网片、预埋铁件以及导墙钢筋制作、安装,执行本册定额第四章“钢筋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4.地下连续墙在软岩与极软岩中施工时不计入岩增加费。
5.地下连续墙墙底注浆管埋设计注浆定额执行本定额第三册《桥涵工程》钻孔灌注桩的相应定额。
七、渠式切割深层搅拌地下水泥土连续墙(TRD)、咬合灌注桩的导墙按地下连续墙导墙相应定额子目执行。渠式切割深层搅拌地下水泥土连续墙(TRD)施工产生涌土、浮浆的清除外运,按成桩工程量乘以系数0.25计算,执行本册定额第一章土方外运定额子目。渠式切割深层搅拌地下水泥土连续墙(TRD)墙顶凿除执行本定额第三册《桥涵工程》第九章临时工程中的凿除灌注桩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1。
八、振冲碎石桩空打部分按相应定额的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0.5计算,其余不计。振冲碎石桩泥浆池建拆、泥浆外运工程量按成桩工程量乘以系数0.2计算,套用本定额第三册《桥涵工程》中的相应定额。
九、锚杆定额按水平施工编制,当设计为垂直锚杆时(≥75°)钻孔定额人工及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0.85,其他不变。锚杆、锚索注浆定额中注浆材料按水泥砂浆编制,如设计不同时,材料价格换算,其余不变。锚索制作、安装定额未包括钢绞线锚索回收,发生时另行计算回收费用。
十、高压旋喷桩、深层水泥搅拌桩、振冲碎石桩的单位工程打桩工程量少于100m3时,打桩定额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25。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地基注浆:
1.分层注浆:钻孔按设计图纸规定深度以“m”计算;注浆工程量按设计图纸注明体积计算。
2.压密注浆:钻孔按设计图纸规定深度以“m”计算;注浆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⑴设计图纸明确加固土体体积的,按设计图纸注明的体积计算;
⑵设计图纸以布点形式图示土体加固范围的,则按两孔间距的一半作为扩散半径,以布点边线各加扩散半径,形成计算平面,计算注浆体积;
⑶如设计图纸注浆点在钻孔灌注桩之间,按两注浆孔距的一半作为每孔的扩散半径,以此圆柱体积计算注浆体积。
二、高压旋喷桩工程量,钻孔按原地面至设计桩底底面的距离以“延长米”计算,喷浆按设计加固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以“m³”计算,不扣除桩与桩之间的搭接。
三、水泥搅拌桩
1.深层水泥搅拌桩不分单轴、双轴和三轴,均按设计图示单个圆形截面积乘以桩长以“m³”计算,不扣除重叠部分面积。加灌长度,设计有规定时,按设计要求计算;设计无规定时,加灌长度按0.5m计算;若设计桩顶标高至打桩前的原地面高差小于0.5m时,加灌长度按实际计算。
2.空搅部分的长度按原地面至设计桩顶面的长度减去加灌长度计算。
3.插、拔型钢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型钢重量以“t”计算。
4.钉型水泥土双向搅拌桩按单个桩截面面积乘以桩长计算,不扣除重叠部分面积。
四、地下连续墙
1.导墙开挖按设计长度乘开挖宽度及深度以“m³”计算,浇捣混凝土按设计图示以“m³”计算。
2.成槽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乘墙厚及成槽深度(自然地坪至连续墙底深度加超深0.5m)以“m³”计算。泥浆池建拆、泥浆外运工程量按成槽工程量乘以系数0.2计算。入岩增加费按设计长度乘以墙厚乘以入岩深度以“m³”计算。
3.工字钢封口制作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及施工规范以“t”计算。
4.连续墙混凝土浇注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乘墙厚及墙深另加加灌高度以“m³”计算。加灌高度,设计有规定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则按0.5m计算;若设计墙顶标高至原地面高差小于0.5m时,加灌高度按实际计算。
5.接头管、接头箱及清底置换按设计图示连续墙的单元以“段”为单位,其中清底置换按连续墙设计段数计算,接头管、接头箱吊拔按连续墙段数计算。定额中已包括接头管、接头箱的摊销费用。
五、渠式切割深层搅拌地下水泥土连续墙(TRD)工程量按成槽设计长度乘以墙厚及成槽深度另加加灌高度以“m³”计算。加灌高度,设计有规定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则按0.5m计算;若设计墙顶标高至原地面高差小于0.5m时,加灌高度按实际计算。
六、咬合灌注桩按设计图示单个圆形截面积乘以桩长以“m³”计算,不扣除重叠部分面积。
七、振冲碎石桩按设计桩长另加加灌长度乘以设计桩径截面积,以“m3”计算。加灌长度,设计有规定时,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0.5m计算;若设计桩顶标高至原地面高差小于0.5m时,加灌高度按实际计算。
八、锚杆(索)钻孔、注浆工程量分不同孔径按设计图示入土长度以“延长米”计算。锚杆制作、安装工程量按设计图示重量及施工规范以“t”计算。锚镦、承压板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以“个”计算。
九、砂浆土钉、钢管护坡土钉工程量按设计图示长度以“m”为单位计算。
十、护坡喷射混凝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为单位计算,挂网按设计用钢量以“t”为单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