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石灰、粉煤灰、土基层,石灰、粉煤灰、碎石基层,石灰、土、碎石基层,粉煤灰三渣基层,砂砾石底层(天然级配),卵石底层,碎石底层,块是底层,矿渣底层,塘渣底层,砂底层,石屑底层,沥青稳定碎石,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水泥稳定碎石砂基层,顶层多合土养生,消解石灰,共17节74个子目。
二、多合土基层中各种材料是按常用的配合比编制的,当设计配合比与定额不符时,有关的材料消耗量可以调整。但人工和机械台班的消耗量不得调整。
三、混合料多层次铺筑时,其基础顶层需进行养生,养生期按7d考虑,其用水量己综合在顶层多合土养生定额内,使用时不得重复计算用水量。
四、各种底、基层材料消耗中如作面层封顶时不包括水的使用量,当作为面层封顶时如需加水碾压,加水量可另行计算。
五、基层混合料中的石灰均为生石灰的消耗量。
六、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分机拌人铺、机拌沥青摊铺机摊铺、厂拌人铺、厂拌沥青摊铺机摊铺,发生时分别套用相应定额子目。其他基层如采用沥青混凝土摊铺机摊铺的,可套用厂拌粉煤灰三渣基层(沥青混凝土摊铺机摊铺)相应定额子目,材料换算,其他不变。
七、本章中设有“每减1cm”的子目,适用于压实厚度20cm以内;压实厚度在20cm以上按规范应按两层结构层铺筑,以此类推。
八、本章定额未包括搅拌点至施工地点半成品运输,发生时套用本定额第一册《通用工程》相应半成品运输定额。
九、现拌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定额中水泥掺量按5%和6%分别编制,如设计水泥掺入量不同,按设计调整换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道路工程路基应按设计道路基层图示尺寸以“m²”计算。
二、道路工程多合土养生面积计算,按设计基层的顶层面积以“m²”计算。
三、道路基层与底层工程量计算时不扣除各种井所占的面积。设计道路基层横断面是梯形时,应按其截面平均宽度计算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