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浆砌块石、浆砌料石、浆砌混凝土预制块、砖砌体、拱圈底模,共5节16个子目。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砌筑高度在8m以内的桥涵砌筑工程。本章定额未列的砌筑项目,可按本定额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定额执行。
三、砌筑定额中未包括垫层、拱背和台背的填充项目,如发生上述项目,可套用本定额第二册《道路工程》相应定额。
四、拱圈底模定额中不包括拱盔和支架,可按本册第九章“临时工程”相应定额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砌筑工程量按设计砌体尺寸以“m³”体积计算,嵌入砌体中的钢管、沉降缝、伸缩缝以及单孔面积在0.3m²以内的预留孔所占体积不予扣除。
二、拱圈底模工程量按模板接触砌体的面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