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预制混凝土模板工程、钢管井字架,共3节86个子目。
二、本章定适用于本册定额及本定额第五册《给水工程》中的第四章“管道附属构筑物”和第五章“取水工程”。
三、模板是分别按钢模钢撑、复合木模木撑、木模木撑区分不同材质分别列项的,其中钢模模数差部分采用木模。
四、定额中现浇、预制项目中,均已包括了钢筋垫块或第一层底浆的工、料,及嵌模工日,套用时不得重复计算。
五、预制构件模板中不包括地、胎模,需设置者,土地模可按本定额第一册《通用项目》平整场地的相应项目执行;水泥砂浆、混凝土砖地、胎模按本定额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六、模板安拆以槽(坑)深3m为准,超过3m时,人工增加8%系数,其他不变。
七、现浇混凝土梁、板、柱、墙的模板,支模高度是按3.6m考虑的,超过3.6m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另按超高的项目执行。
八、模板的预留洞,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小于0.3m者:圆形洞每10个增加0.72工日;方形洞每10个增加0.62工日。
九、小型构件是指单件体积在0.05m3以内的构件;地沟盖板项目适用于单块体积在0.3m3内的矩型板;井盖项目适用于井口盖板,井室盖板按矩形板项目执行,预留口按第八条规定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现浇混凝土构件模板按构件与模板的接触面积以“m²”计算。
二、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按构件的实体积以“m³”计算。
三、砖、石拱圈的拱盔和支架均以拱盔与圈孤弧形接触面积计算,并执行桥涵工程册相应项目。
四、各种材质的地模胎膜,按施工组织设计的工程量,并应包括操作等必要的宽度以“m²”计算,执行本定额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项目。
五、井字架区分搭设高度以“架”为单位计算,每座井计算一次。
六、井底流槽按浇注的混凝土流槽与模板的接触面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