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透水管铺设,箱涵制作,箱涵外壁及滑板面处理,气垫安拆及使用,箱涵顶进,箱涵内挖土,箱涵接缝处理,金属顶柱、护套及支架制作等八节,共39个子目。
二、顶进土质按一、二类土考虑,若实际土质与定额不同时,可进行调整。
三、箱涵顶进分空顶、无中继间实土顶和有中继间实土顶。
四、定额中未包括箱涵顶进的后背设施等,其发生时费用可另行计算。
五、定额中未包括深基坑开挖、支撑及排水的工作内容,发生时可套用有关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透水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
二、箱涵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不扣除单孔面积0.3m2以下的预留孔洞所占体积。箱涵滑板下的肋楞,其工程量并入滑板内计算。
三、顶柱、中继间护套及挖土支架均属专用周转性金属构件,定额中已按摊消量计列,不得重复计算。
四、箱涵顶进分空顶、无中继间实土顶和有中继间实土顶三类,其工程量计算如下:
1.空顶工程量按空顶的单节箱涵重量乘以箱涵位移距离以计算;
2.实土顶工程量按被顶箱涵的重量乘以箱涵位移距离“t.m”分段累计计算;
3.箱涵顶进中的自重指箱涵顶进时的总重量,应包括拖带的设备重量(按箱涵重量的5%计算),采用中继间接力顶进时,还应包括中继间的重量。
五、气垫只考虑在预制箱涵底板上使用,按箱涵底面积“m2”计算。气垫的使用天数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但采用气垫后再套用顶进定额时乘以0.7系数。
六、箱涵顶进土方按设计结构外围尺寸乘以箱涵顶进土体长度以“m3”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