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安装支座、安装排(泄)水孔、安装伸缩缝、安装沉降缝、隔声屏障、桥面防水层六节,共49个子目。
二、支座及伸缩缝均按成品考虑,成品费用另计。支座预埋件的安装费已在定额中综合考虑,不得另计。支座垫石套用本章“现浇混凝土工程”中支座垫石定额。
三、预留槽混凝土采用钢钎维混凝土,定额中钢钎维用量按每立方5Kg考虑,设计用量不同时应按比例调整,其余消耗量不变。
四、安装排(泄)水孔定额中已包括集水斗安装内容,但集水斗的材料费需按实另计。
五、隔声屏障制作由金属构件和隔声屏板两部分组成。如设计采用型钢或含量与定额不符时,可以调整。钢构件的防锈处理、零星配件等已包括在定额中,不得另行计算。当隔音屏板设计材料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六、隔声屏障制作与安装定额不包括下部基础顶面的预埋铁件,预埋铁件应另行套用本册第六章相应子目。
七、隔声屏障安装如需要搭、拆脚手架或支架时,可套用第十三册相应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钢支座按设计图示质量(含预埋件)以“t”计算,板式橡胶支座按设计图示尺寸以“cm3”计算,橡胶组合支座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二、泄水孔按设计图示长度以“m”计算。
三、伸缩缝按设计图示长度以“m”计算。
四、隔声屏障制作的金属构件按设计图示构件的总质量以“t”为计算,隔音屏体按设计图示高度乘以长度以“m2”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