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钢筋混凝土导墙拆除,凿除地下连续墙,凿除桩顶混凝土,切割钢筋混凝土等四节,共 5 个子目。
二、导墙拆除定额中已综合考虑导墙厚度,不因导墙厚度不同进行调整。导墙回填按第一册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三、水泥搅拌桩、高压旋喷桩发生凿桩顶,套用凿钻孔灌注桩定额子目乘以 0.1。
四、本定额中切割钢筋混凝土按绳锯切割机切割方法考虑,支架支撑、废料外运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导墙拆除以“m”计算。
二、凿地下连续墙按设计图示需凿除的工程量以“m3”计算。
三、凿除桩顶混凝土按设计图示需凿除的工程量以“m3”计算。
四、切割混凝土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按切割接触面面积“m2”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