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圆木桩围堰、钢板桩围堰二节,共 6 个子目。
二.围堰工程的拆除、清理费用已在定额中考虑,如发生外运,执行第一册相应定额。
三.围堰中圆木桩、钢板桩均执行第一章打拔工具桩的相应定额,数量按实计算。
四.围堰定额未包括施工期内发生潮汛冲刷后所需的养护工料。潮汛养护工料费用可根据当地有关规定另计。如遇特大潮汛发生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损失时,应根椐实际情况,另行处理。
五.围堰工程 50m 范围以内的取土、砂、砂砾,均不计其材料费用。50m 以外的应计算土方和砂、砂砾材料的挖、运或外购费用,但应扣除定额中土方现场挖运的人工:20 工日/100m3 粘土。定额括号中所列粘土数量为取自然土方数量,结算中可按取土的实际情况调整。
六.围堰施工中若未使用驳船,而采用搭设栈桥,则应扣除定额中驳船费用并套用相应脚手架子目。
七.定额围堰尺寸的取定:圆木桩围堰的堰顶宽为 2~2.5m,堰高 5m 以内;钢板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5~3m,堰高 6m 以内。
八.施工围堰的尺寸应按有关设计施工规范确定。堰内坡脚至堰内基坑边缘距离根据河床土质及基坑深度而定,但不得小于 1m。
九.本定额未包括的围堰,执行《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本章围堰工程的工程量按围堰的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