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洞内通风、洞内供水、洞内供电及照明、洞内临时轨道铺设四节,共 24 个子目。
二、洞内临时工程适用于施工时所铺设的洞内通风、供水、动力、照明及轨道等临时管线路工程。临时工程按季度摊销量计算,“一季度内”不足一季度的按一季度内计算,超过一季度的按每增一季度计算增加费用。
三、车站洞内临时工程的通风、照明、动力、水管及运输轨道等定额项目是按单层设计结构断面面积在 35m2 以内编制的。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车站洞内通风、照明、动力、水管及运输轨道等按单层设计结构断面面积划分,按车站设计图示长度以“延长米”为单位计算。单层设计结构断面面积在 35m2 以外的,工程量计算按以下规定:
1.单层设计结构断面面积在 60m2 以内,工程量乘以 2;
2.单层设计结构断面面积在 90m2 以内,工程量乘以 3;
3.单层设计结构断面面积在 120m2 以内,工程量乘以 4;
4.单层设计结构断面面积大于 120m2,工程量乘以 5。
5.当车站结构为多层时,按单层的工程量乘以层数计算。
二、隧道洞内临时设施计算:
1.洞内通风按每洞口隧道施工长度减 30m 计算;
2.压风管、水管长度按隧道施工长度加 100 m计算;
3.照明线路长度按隧道施工长度计算,如施工组织设计规定需要安双排照明时,应按实际双线部分增加:
4.动力线路按隧道施工长度加 50 m计算;
5.洞内轨道长度以施工组织设计所布置的起、止点为准,定额为单线,如实际为双线应加倍计算。对所设置的道岔,每处道岔按相应轨道折合 30 m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