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章定额包括综合脚手架和单项脚手架两节内容。
二、本章脚手架不分搭设材料及搭设方法,均执行本定额。三、综合脚手架:
1.综合脚手架适用于仿古建筑工程及地下室脚手架,不适用构筑物、塔、围墙及无围护结构的廊、亭、阁、台、榭等工程。仿古建筑工程沿高在3.6m以内时,定额乘以系数0.3。
2.定额已综合内、外墙砌筑脚手架,外墙装饰脚手架,斜道和上斜平台。地下室综合脚手架中已综合了基础超深脚手架。
3.檐高30m以上50m以内的仿古建筑,层高超过6m时,按檐高30m以内每增加1m定额执行。
4.综合脚手架定额未包括下列施工脚手架,发生时按单项脚手架规定另列项目计算:
(1)高度在3.6m以上的内墙和天棚饰面或吊顶安装脚手架;
(2)无地下室时基础深度超过2m(自设计室外地坪起)的脚手架;
(3)电梯安装井道脚手架;
(4)人行过道防护脚手架;
(5)网架安装脚手架。
5.马头墙带垛头的每头增加60元增加架子费。四、单项脚手架:
1.外墙脚手架定额未综合斜道和上料平台,发生时应另列项目计算。
2.外墙装饰应利用外墙砌筑脚手架,如不能利用需另行搭设时,按外墙脚手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0.8,材料乘以系数0.3。
3.高度在3.6m以上的内墙装饰脚手架,如不能利用满堂脚手架,需另行搭设时,按内墙脚手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0.6,材料乘以系数0.3。
4.高度超过3.6m至5.2m以内的天棚抹灰或安装,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计算。高度超过5.2m另按增加层定额计算。如仅勾缝、刷浆或油漆时,按满堂脚手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0.4,材料乘以系数0.2。
5.砌筑围墙套用内墙脚手架定额,如另一面需装饰时,脚手架另套用内墙脚手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0.8,材料乘以系数0.3。
6.砖墙(除围墙外)厚度在一砖半以上,石墙厚度在40cm以上,应计算双面脚手架,外面套用外墙脚手架,内面套用内墙脚手架。
7.无地下室基础深度超过2m时(自设计是外地坪起)应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定额乘系数0.6。深度超过3.6m时,另按增加层定额乘系数0.6。
8.戗和屋面如需搭设脚手架,套用满堂脚手架定额。
9.廊(花架廊)、亭、阁、台、榭、桥及假山套用单项脚手架定额。五、塔、刹等的脚手架根据设计及施工要求另行计算。
六、砖(石)柱脚手架适用于高度大于2m的独立柱。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综合脚手架
综合脚手架:工程量按仿古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计算。有地下室时,地下室与上部建筑面积分别计算,套用相应定额。半地下室并入上部建筑计算。
下列未计入仿古建筑面积的,其工程量并入仿古建筑面积计算。
1.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层高在2.2m及以上者按墙(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不足2.2m者计算1/2面积。
2.凸(飘)窗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建筑物门廊按其结构顶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建筑物阳台均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二、单项脚手架:
1.砌墙脚手工程量按内外墙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空洞等面积),外墙乘以系数1.15,内墙乘以系数1.10。
2.外墙脚手架的垂直投影面积以外墙的长度乘以设计室外地坪至墙中心线的顶面高度计算;内墙脚手架的垂直投影面积以内墙净长乘以内墙净高计算。有山墙者高度算至山尖二分之一高度处。
3.廊(花架廊)脚手架工程量按水平投影外边线总长度乘以设计外地坪至廊顶高度以面积计算。廊顶高度在3.6m以下套用内墙脚手架,在3.6m以上套用外墙脚手架。
4.假山的脚手架工程量按外围水平投影最大周长乘以设计室外地坪至假山顶高度以面积计算。
5.翘角屋面脚手架发生时,按其投影面积计算。
6.围墙脚手架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至围墙顶,长度按围墙中心线计算,单落水按单面计算,双落水按双面计算,洞口面积不扣,砖垛(柱)也不折加长度。
7.满堂脚手架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量按天棚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工作面高度以设计室内地坪(楼面)至天棚底,无天棚者至楼底或屋面板底;斜天棚按室内山墙平均高度计算。
8.园桥脚手架按桥侧面实际需要搭设面积计算,套用外墙脚手架定额。园桥拱洞脚手架另按桥拱洞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套用园拱桥脚手架定额。
9.斜道、起重平台、进料平台分别按高度以“座”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