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包括屋面工程、防水层工程、其他工程和堵漏工程。
二、屋面的保护层、防水层、保温层、隔离层等为整体拆除时,按本定额第一章拆除章节相应子目,制作安装套用《浙江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相应子目,其中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1,材料消耗量乘以系数1.01,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05。
三、除瓦屋面外,屋面或防水层单块修补面积小于5㎡时的拆换本章定额,大于5㎡的拆换,拆除套用本定额第一章“拆除工程”相应定额子目,安装套用《浙江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相应子目,其中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1,材料消耗量乘以系数1.01,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05。
四、拆换指拆除原有破损部位并修补更换;瓦屋面翻修是指拆卸全部屋面瓦、检查基层、铲除灰皮、更换破碎瓦件、重新铺瓦。
五、屋面工程
1.瓦屋面以坡度≤25%为准,25%<坡度≤45%的,相应项目的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3;坡度>45%的,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43。
2.细石混凝土防水层定额,已综合考虑了滴水线、泛水和伸缩缝翻边等各种加高的工料,但伸缩缝应另列项目计算。使用钢筋网时,执行本定额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3.细石混凝土防水层定额按非泵送商品混凝土编制,如使用泵送商品混凝土时,除材料换算外相应项目人工消耗量乘系数0.95。
4.水泥砂浆保护层定额已综合了预留伸缩缝的工料,掺防水剂时材料费另加。
5.本定额瓦规格按以下考虑:小青瓦180×170-180(mm)、粘土平瓦(380-400)×240(mm)、粘土脊瓦460×200(mm);如设计规格不同,瓦的数量按比例调整,其余不变。
6.瓦的搭接按常规尺寸编制,除小青瓦按2/3长度搭接,搭接不同可调整瓦的数量,其余瓦的搭接尺寸均按常规工艺要求综合考虑。
7.瓦屋面定额未包括木基层,木基层项目执行本定额第六章“木结构工程”相应项目。
8.瓦屋面翻修中的旧瓦破损率按30%计,破损率比例每增减10%,定额瓦的用量增减10%,其余不变,破损率不足10%按10%计。
六、防水层工程
1.防水层修补除定额规定工作内容以外,还包括拆除清理破损部位的防水层及清理基层的等工作。
2.平屋面以坡度≤15%进行编制,15%<坡度≤25%的,相应项目的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18;25%<坡度≤45%的,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3;坡度>45%的,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43。
3.定额内已综合连接处边角部位的附加防水层的工料,以及立墙防水层铺贴高度小于0.5m的增加工日因素。
4.屋面防水工程,防水层的立墙高度超过0.5m时,其工程量应单独计算面积,按相应的屋面防水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1.2调整,材料用量不变。
七、其他工程
1.其他工程包括表面处理、板材防水拆换、屋面排水拆换和变形缝与止水带拆换。
2.变形缝断面或展开尺寸与定额不同时,材料用量按比例换算。
八、堵漏工程
1.砼裂缝宽度不满2mm按2mm计算。
2.孔洞堵漏中孔洞直径不满10mm按直径10mm计算。
3.预埋件管件堵漏中预埋件埋深断面面积不满25cm²按断面面积25cm²计算。
4.渗透结晶处理是指对细小孔洞、裂缝(纹)的渗漏水处理。
5.堵漏材料不同时单价换算,用量不变。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屋面工程
1.各种屋面均按实际面积以“m2”计算(斜屋面按斜面面积计算)。
2.同一幢房屋的屋面遇有做法不同时,应分别计算面积,执行相应的定额。
3.瓦屋面修补按实际修补面积计算。
二、防水层工程
1.防水层按实铺面积以“m2”计算(斜屋面按斜面面积计算),天沟、挑檐按展开面积以“m2”计算并入相应防水工程量。 防水搭接、拼缝、压边、留槎用量已综合考虑,不另行计算,卷材防水附加层、加强层按设计铺贴尺寸以“m2”计算。
2.屋面的女儿墙、伸缩缝和天窗等处的弯起部分,按设计尺寸计算,弯起部分小于500mm时,计入屋面工程量内,弯起部分大于500mm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3.楼地面防水、防潮上翻高度小于300mm时,按展开面积并入平面工程量内计算,高度大于300mm时,上翻高度全部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三、其他工程
1.表面处理按实际处理面积以“m2”计算。
2.板材防水拆换按实际拆换面积以“m2”计算。
3.金属板排水和泛水按延长米乘以展开宽度以“㎡”计算,其他泛水按延长米以“m”计算。
4.变形缝与止水带(条)按实际拆换长度以“m”计算。
四、堵漏工程
1.外墙渗水堵漏按堵漏处理面积以“m2”计算。
2.孔洞渗堵漏、预埋件(穿墙管件等)堵漏按实际堵漏数以“个”计算。
3.基层平面渗漏水治理按实际处理面积以“m2”计算。
4.电梯井坑堵漏按电梯井个数以“个”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