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卸载支撑、锚杆静压桩场内运输、结构拆除、钻(凿)孔。
二、卸载支撑定额适用于柱、梁等受力构件加固前的临时卸荷处理,不适用于置(托)换式加固。定额按常规施工工艺编制,仅适用于编制预算,结算时则应按经审核的施工方案及现场签证进行计算。
三、结构拆除定额中已包括了不损伤原有结构所引起的功效降低的因素,但对原有结构采取保护措施的应另行计算。定额中已包括拆除材料水平运输距离在30m以内的清理和堆放,超出部分以及发生垂直运输费用的,应另行计算。
四、涉及到钢筋混凝土柱、梁、墙、板加固工程的替(置)换拆除,在发生时按本章混凝土结构拆除定额乘以系数3.5。
五、结构拆除若设计图纸及方案要求需要采用静力切割的,则按静力切割子目执行。定额按切割钢筋混凝土构件编制,若实际为切割素混凝土构件,定额中切割锯片消耗量乘以系数0.6,实际为切割砖砌体,定额中切割锯片消耗量乘以系数0.3,其余不作调整。
六、砖墙、混凝土墙和混凝土楼板面钻孔按定额取定厚度和孔径综合考虑,钻孔深度及孔径在定额子目取值范围内的则不调整。钻孔深度及孔径超过定额取值范围的,定额按比例调整。
七、砖墙面凿销键孔子目已包括了销键孔开凿后堵孔的工作内容。
八、对拆除后的旧料的回收、利用,发承包双方应在施工合同中予以约定。
九、拆除的建筑垃圾装袋费用、下楼垂直运输费用和废料(渣土)外运费用均未考虑,发生时装袋费用、垂直运输费用和外运及处置费用,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卸载支撑
1.柱加固卸载支撑按单层卸载加固柱数量以“根”计算。
2.梁加固卸载支撑按卸载加固梁设计布置的支撑数量以“套”计算。
二、锚杆静压桩场内运输
锚杆静压桩场内运输按临时堆放场地至施工现场堆放使用地点的中心距离计算。临时堆放场地为:预制、加工场地;或因场地狭小,运输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堆放处而导致的临时堆放处。
三、结构拆除
1.加固所需的钢筋混凝土拆除按拆除的实体积以“m³” 计算。
2.静力切割的按切割构件的断面积以“㎡”计算。如混凝土块切割后由于体积过大还需破碎的,按拆除混凝土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8。
四、钻(凿)孔
1.墙体、楼板钻(凿)孔,按实际数量以“个”计算。
2.砖墙面凿销键孔,按实际数量以“个”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