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水喷淋钢管、消火栓钢管、消防报警安装、水喷淋(雾)喷头,湿式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末端试水装置,集热板安装,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灭火器,点型探测器安装,线性探测器安装,按钮安装,消防警铃、声光报警器安装,消防报警电话插孔(电话)安装,消防广播(扬声器)安装,消防专用模块(模块箱)安装,消防报警备用电源,重复显示器。
二、本章定额内容适用于房屋维修项目中水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消防报警安装、调整试验等工程。
三、有关说明:
1.消防工程的整体破坏性拆除费用由甲乙双方自行约定。
2.零星破坏性拆除费用执行《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定额相应定额子目,按人工费及机械费之和乘以系数0.20,不计材料费。
3.修缮工程中消防工程的新装项目执行《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20,材料费乘以系数1.05,主材不变。
4.拆换是指安装方式不变,单纯的拆旧换新;拆装是指原有设备及线路拆下经清理后重新安装。本章定额未列项的拆换项目按零星破坏性拆除加新装项目执行。
5.本章消防报警中涉及管线的拆换及拆装参照第十五章《电气修缮定额》中的相关子目。
6.本章喷淋及消火栓系统中涉及阀门的拆换及拆装参照第十六章《给排水修缮定额》中的相关子目。
四、除本章定额说明以外,其他说明均执行《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定额说明。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管道安装按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以“10m”为计量单位。不扣除阀门、管件及各种组件所占长度。
二、喷头、水流指示器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按安装部位、方式、分规格以“个”为计量单位。
三、报警装置、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均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报警装置、室内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分形式,按成套产品以“套”为计量单位。
四、末端试水装置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分规格以“组”为计量单位。
五、灭火器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分形式以“套、组”为计量单位。
六、点型探测器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不分规格、型号、安装方式与位置以“个”“对”为计量单位。红外光束探测器是成对使用的,在计算时一对为两只。
七、线型探测器依据探测器长度、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分别以“m”“台”“个”为计量单位。
八、按钮、消防警铃、声光报警器、消防报警电话插孔、扬声器、模块,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为计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