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说明
一、《浙江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预算定额》(2018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编制<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建建发[2017]166号)的精神及有关规定,在《浙江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2003版)的基础上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排水、河道、照明等市政设施的养护和维修工程。
三、本定额养护维修是指市政设施的日常小修保养工程,不适用于市政设施的大、中修工程。小修保养工程是指为保持市政设施的完整,所进行的预防性保养和轻微损坏部分的修补。大、中修工程应套用《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的相应子目。
四、本定额共七章,具体包括:第一章“通用项目”、第二章“道路设施养护维修”、第三章“桥梁设施养护维修”、第四章“隧道设施养护维修”、第五章“排水设施养护维修”、第六章“河道护岸设施养护维修”及第七章“城市照明设施养护维修”。
五、本定额的编制依据:
1.《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1-31-2015);
2.《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市政工程》(2008);
3.建设部《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建标[2013]44号);
4.住建部《城镇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投资估算指标》;
5.《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6.《浙江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2003版);
7.国家及我省现行的设计技术规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及质量评定标准;
8.我省现行有关计价文件及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相关技术资料,以及兄弟省市相关预算定额;
9.国家及我省现行的标准图集和具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图纸。
六、本定额的作用:
1.是编制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预算、结算的指导性依据;
2.是编制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确定年度维修经费的依据;
3.是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参考性依据。
4.是市政设施养护财政资金申请、拨付参考依据。
七、关于人工工日消耗量:
本定额人工按定额用工的技术含量综合为一类人工和二类人工,其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其中土石方工程人工为一类人工,其余均为二类人工。本定额中的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八、关于材料消耗量:
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用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损耗,损耗内容包括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和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材料的消耗量均以体积(m3)表示。定额中混凝土的养护,除另有说明外,均按自然养护考虑;
3.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按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以摊销形式计入定额内;
4.本定额项目中的次要零星材料未一一列出,均包含在其他材料费内。
九、本定额中使用的砂浆以现拌编制,若实际使用预拌(干湿或湿拌)砂浆时,按以下方法调整:
1.使用干湿砂浆的,除将现拌砂浆单价换算为干湿砂浆单价外,灰浆搅拌机换成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数量不变,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扣除人工0.195工日;
2.使用湿拌砂浆的,除将现拌砂浆单价换算为湿拌砂浆单价外,扣除灰浆搅拌机台班数量,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扣除人工0.45工日。
十、本定额中使用的混凝土以现场浇捣编制,实际采用非泵送商品混凝土浇捣时,扣除相应定额中的搅拌机台班数量,每立方米混凝土扣除人工0.15工日。
十一、关于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
1.本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用量包括了机械幅度差;
2.定额中均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所需要的人工和机械消耗量。如需要再次搬运的,应在二次搬运费项目中列支。
十二、本定额中不含特、大型机械的安装拆卸和场外运输费用,发生时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计列。
十三、关于定额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的取定:
人工单价,一类人工 125元/工日,二类人工 135元/工日;材料单价按《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8版)取定;机械台班单价根据《淅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取定。
十四、本定额中商品沥青混凝土按成品价考虑。其单价除包括产品出厂价外,还包括了至施工现场的运输、装卸费用。
十五、本定额未包括搭拆施工脚手架及周转材料场外运输等费用,发生时套用相应的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十六、本定额的工作內容中已对主要的施工工序作了说明,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已考虑在定额内。
十七、本定额养护期按设施开始投入使用起算,原有设施改建后按改建完成后的时间重新计算年限。
十八、有关施工取费费率的施行:
1.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的施工取费费率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4.3市政工程施工取费费率中的相应项目费率乘以调整系数计算,施工取费的其他规定按计价规则执行,具体的取费项目及系数如下表:
费用项目名称 |
计价规则费用项目 |
调整系数 |
|
企业管理费 |
C1企业管理费 |
0.99 |
|
利润 |
C2利润 |
1 |
|
施工组织 措施项目费 |
安全文明 施工基本费 |
CJ3-1-2市区工程 /CA3-1-2市区工程 |
0.84 |
二次搬运费 |
CJ3-4市政土建工程 /CA3-4市政安装工程 |
10 |
|
行车干扰费 |
CJ3-6市政土建工程 /CA3-6市政安装工程 |
1 |
|
规费 |
C5规费 |
1 |
|
税金 |
C6增值税 |
1 |
2.本定额企业管理费取费费率中不包含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和夜间施工增加费。道路、桥梁、高架、隧道等设施养护作业对交通影响较大,采用夜间养护作业情况较多时,可对夜间养护施工人工费进行调整,相应定额子目中的人工消耗量乘以1.5系数;
3.本定额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取费费率中不含城市(高架)快速路、城市主干路、特大型桥梁、隧道等养护作业沿线搭设的临时围挡(护栏)费用,发生时应按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另列项目进行计算。
十九、本定额中用括号“()”表示的消耗量,均未列入基价。
二十、本定额的基价不包括进项税。
二十一、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二十二、本定额由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