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章适用于市政道路设施的养护维修工程,包括沥青混凝土面层、水泥混凝土面层、人行道、平侧石、各类基层等项目。
二、本章定额适用范围:
1.沥青混凝土面层:
(1)零星补洞:S≤10m2;
(2)大面积修补:10m2<S≤400m2。
2.水泥混凝土面层:
(1)零星修补:小于一板块的翻修;
(2)铺筑:S≤200m2,适用整块板维修。
3.人行道:S≤200m2。
三、零星补洞或修补面积,均指单个维修面积。
四、人行道板翻铺定额中的主材按暂定50%回收利用计算,使用时根据实际回收利用率按比例调整人行道板主材消耗量,人工和其他材料不做调整。
五、平侧石按混凝土和石质综合考虑,材料根据实际调整。翻铺包含拆除垫层和主材铺设,主材按暂定50%回收利用计算,使用时根据实际回收利用率按比例调整平侧石主材消耗量,人工和其他材料不做调整。平侧石校正主材不调换,适用于抬高、降低及纠正参差不齐的平石、侧石。高度40厘米及以上侧石按高侧石定额套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各类路面路基厚度均以压实为准,工程量按实铺面积计算,不扣除检查井、雨水口、闸门井等所占的面积和长度。
二、零星修补水泥混凝土面层按修补范围最大外接矩形面积计算。
三、沥青混凝土面层及水泥混凝土面层单个维修面积不足1m2的按1m2计算,人行道铺装面积单个维修面积不足0.5m2的按0.5m2计算。
四、水泥混凝土路面钻孔注浆按实际注浆料体积计算。
五、道路巡视巡查按养护范围内的应巡视单向里程长度乘以次数计算,巡查频次根据不同养护等级及实际要求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