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省园林绿化养护预算定额》(2018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建建发[2017]166号)要求,依据国家标准及有关部门发布的行业规范、标准、规程,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园林绿化养护工程。
三、本定额是依据正常的施工条件,合格的产品和材料,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配置和合理的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本定额反映的是浙江省园林绿化养护工程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本定额是完成定额项目规定工作内容每计量单位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的消耗量标准。本定额所列的工作内容仅对主要工序作了说明,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已包括在项目工作内容中。
四、本定额是编制园林绿化养护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园林绿化养护投标报价及园林绿化养护合同约定、办理结算、计价争议调解和造价鉴定等的参考依据。园林绿化养护平方米参考单价仅供相关部门编制预算计划及园林绿化养护企业快速报价时参考。
五、本定额内容包括绿地养护、其他绿化养护、建筑小品维护、设备设施维护、保障措施项目及园林绿化养护平方米参考单价六方面内容;其中绿地养护按照养护标准划分为一级绿地养护、二级绿地养护及三级绿地养护,其他绿化养护章中除行道树按养护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外,其他项目不分养护等级。养护标准详见附录一、《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287-2018)。
六、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按本省其他相应工程计价定额计算,如仍缺项的,可按相关要求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
七、本定额园林绿化养护是指保存期的养护,园林绿化成活期的养护费按《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相应规定计算。
保存期是指过成活期后的养护。
园林绿化养护要求苗木保存率100%(除不可预见因素外)。古树名木的保存视生长情况,另行约定。
八、本定额除项目有特别注明者外,均为一年的养护费用。
九、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是以《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园林绿化工程》LD/T75.1-3-2008为基础,结合园林绿化养护工程的特点及本省的实际情况编制的。定额每工日按8小时工时制考虑。定额中的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在内的人工消耗量。绿地养护及其他绿化养护、保障措施项目等的日工资单价按一类人工125元计算;古典建筑维护的日工资单价按三类人工155元计算;其他工程的日工资单价均按二类人工135元计算。
十、有关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说明:
1、本定额中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是按合格产品考虑的。
2、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是指材料场内运输损耗及施工操作损耗。
3、材料价格包括市场供应价、运杂费、运输损耗及采购保管费。
4、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场内水平运输(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地点)除定额另有规定者外,均已包括在相应定额内,垂直运输另行计算。
5、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根据不同施工方法、材质,按相应的摊销量编制。
6、本定额中砂浆以现拌砂浆编制,实际采用预拌(干混或湿拌)砂浆的,按以下方法调整定额:
(1)使用干混砂浆的,除将现拌砂浆单价换算为干混砂浆单价外,灰浆搅拌机换成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数量不变;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扣除人工0.195工日。
(2)使用湿拌砂浆的,除将现拌砂浆单价换算为湿拌砂浆单价外,扣除灰浆搅拌机台班数量;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扣除人工0.45工日。
7、本定额中混凝土以现场浇捣编制,实际采用非泵送商品混凝土浇捣时,除现捣混凝土单价换算外,扣除相应定额中的搅拌机台班数量,每立方米混凝土扣除人工0.15工日。
8、本定额的砂浆、混凝土强度等级配合比换算参考《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附录一执行。
9、本定额中所列材料均为主要材料,其它用量少、价值低、易损耗的零星材料已包括在其他材料费中。
十一、有关机械的说明:
1、本定额中的机械按常规施工方法,结合施工实际情况综合取定。
2、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施工机械作为工器具,未列入机械台班消耗量内。
3、本定额机械台班单价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计算,每一台班按8小时工时制考虑。
十二、立体绿化的养护费用依据本定额第四章其他绿化养护相关规定计算。立体绿化养护定额项目分为两大类,即屋顶绿化项目和垂直绿化项目。
屋顶绿化养护项目依据园林植物的类别、规格及养护标准套用绿地养护相应的定额项目,并根据不同的养护方式,对人工和用水量作相应的调整。
十三、本定额肥料和药剂以无公害为主编制。药剂为未兑水的数量。
十四、本定额绿化养护项目中用水量,依据浙江地区年平均降水量为基础综合取定。就地取水另行计算。
十五、建筑、小品维护及设备、设施维护是指对园林工程中非植物元素为保持其正常使用功能所需的维护。其中设备、设施维护定额以设备、设施工程造价为计算基数计算,定额项目分5年以内和5年以上。5年以内的定额项目考虑其维护率相对较小,维护费用相对较低因素;5年以上考虑了其维护率相对较大、维修费用相对较高因素。
破损率在1.5%以内的维修项目已包含在建筑、小品维护定额子目中,破损率在1.5%以上的维修项目另行计算。建筑、小品、设备、设施维护费用可根据项目的新旧程度及维护要求合理浮动。
十六、有关施工取费费率
园林绿化养护工程的施工取费费率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4.5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施工取费费率中的相应项目费率乘以费率调整系数计算,施工取费的其他规定按计价规则执行。费率调整系数如下表:
园林绿化养护费率调整系数表
养护工程费用项目 |
计价规则费用项目 |
费率调整系数 |
企业管理费 |
E1-3单独绿化工程企业管理费 |
0.35 |
利润 |
E2-3单独绿化工程利润 |
0.4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E3-1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
0.2 |
规费 |
E5-3单独绿化工程规费 |
1 |
增值税 |
E6增值税 |
1 |
十七、园林绿化养护平方米单价根据不同的养护标准、绿地的占用面积及设备、设施、保洁、巡视等维护要求分别编制。该平方米单价仅供相关部门编制预算计划及园林绿化养护企业快速报价时参考。
十八、其他说明
1、本定额未包括因各种自然灾害造成的抢救费用,若发生应根据不同的损害程度另行计算。
2、本定额未包括重大节日庆典或专题展览等发生的增加费用,若发生应根据方案要求另行计算。
3、若发生两个以上系数的采用连乘方法计算。
4、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及“小于××”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及“大于××”者均不包括××本身。
5、本定额基价不包括进项税。
十九、本定额由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