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设备维护、设施维护和其他零星维护等项目内容。
二、各类设备维护、设施维护和其他零星维护等项目,除能源费用项目外,其余按已投入使用年限分 5 年以内和 5 年以上两种情况设置。
三、若实际维护费用超过定额规定的费用时,可申请专项费用进行改造、大修,工程改造大修以后,各类设备设施以及其他零星等项目其价值须重新评估,经评估后,维护率重新按5年以内计算。
四、项目说明
(一)设备维护项目。
1.配电房设备:适用于配电房内各类设备的检修、保养。
2.水闸、泵房设备:适用于水闸、泵房内各类设备的检修、保养。
3.车辆设备:适用于除定额机械台班设备以外的,其他的各种吨位和动力的非经营性特种车辆设备的检修、保养。
4.机具设备:适用于各类工机具设备的检修、保养。
5.消防设备:适用于各类消防设备的检修、保养。
6.健身设备:适用于各类健身设备的检修、保养。
7.其他设备:适用于其他设备的检修、保养。
(二)设施维护项目。
1.给水系统:适用于以各种材质、各种管径组成的地上和地下的专用供水管网,以及各种阀门、表具、龙头、喷淋装置等的维护。
2.排水系统:适用于以各种材质、各种管径组成的专用雨水和污水排水管网,以及排水闸门、拦污栅等的维护。
3.电力、照明系统:适用于各种规格的电线、电缆所组成的内部供电网和灯杆、照明灯具、开关、开关箱、表具、变压器、接线盒、连接件等的维护。
4.广播、监控系统:适用于各种规格、各种材质组成的广播、监控线路和广播音响控制台、监控台以及广播音响、电脑终端、监控报警装置等的维护。
5.制冷、供暖系统:适用于各种规格、各种材质组成的内部线路和制冷、供暖设施等的维护。
6.能源费用(年费用):适用于非经营所需的能源费。
7.其他设施:适用于各类非经营性其他设施的维护。
(三)其他零星维护项目。
1.园椅、凳:适用于铁、混凝土、石、木质等不同材质的园椅、园凳的维护。
2.垃圾箱(筒):适用于不锈钢、塑钢、混凝土等不同材质的垃圾箱(筒)的维护。
3.报廊、指示牌、告示牌维护:适用于不锈钢、木、塑钢等不同材质的报廊、指示牌、告示牌的维护。
4.植物铭牌:适用于不锈钢、竹、木、塑钢等不同材质的植物铭牌的维护。
5.其他零星维护:适用于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零星项目的维护。
五、本章定额除定额说明者外,消耗量均不作调整。
六、本章定额中维护项目费用计算均采用以工程造价为基础计算。
七、本章的能源费用按前三年实际支出的平均数计算。
八、其费用的计算范围均为非经营性维护费用,不包括经营性维护费用。
九、本章定额不包括高架桥绿化挂箱的维护费用,挂箱维护费已在相应绿化养护定额中考虑。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设备维护项目。计算基础是该维护项目的工程造价。主要计算依据为该维护项目的设备购置费,如需安装的则加上安装费用,如设备购置与安装一体化的,则以竣工结算为依据。如缺乏购置凭证和竣工结算资料的,可用该维护项目的设备的固定资产原值为计算依据。
二、设施维护项目。计算基础是该维护项目的工程造价。主要计算依据为该维护项目的工程竣工结算投资额,如缺乏结算资料和工程造价,可用该维护项目的固定资产原值为计算依据。
三、设施维护项目中的能源费用(年费用),计算基础和依据为项目前三年实际年平均支付在项目范围内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燃油费等各类能源财务开支费用,以“元”为计量单位计算。
四、其他零星维护项目。包括其他设备、其他设施项目,其计算基础为该维护项目的工程造价。主要计算依据为该维护项目的工程竣工结算投资额,如缺乏结算资料和工程造价,可用该维护项目的固定资产原值为计算依据。
五、按工程造价计算的维护项目。项目维护费以“万元”为计量单位。
六、本章项目(除能源费用外)维护费用的计算基础均为项目的工程造价。项目在使用中进行的局部改造所产生的费用,均不得追加作为计算依据,若维护费用不够时,可申请专项更新改造费用,但更新改造当年不得计算维护费用。更新改造后的重新评估价值作为第二年的计算维护费用的依据。